李敏案律师会见奇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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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案律师会见奇遇记

周  泽

 

12月23日下午,已多次向山西省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央视女记者李敏并一再受阻的本人,在山西省看守所离奇遭遇其他律师会见李敏;与本人同行的李敏叔叔李建国,也对李敏另有律师大惊失色。为争取使让律师能够会见李敏,李建国已于12月22日与本人在看守所及有关部门之间折腾了一天,并于12月23日与本人一起在关部门之间折腾了一上午,在得知已有律师会见李敏时,却疑虑重重。

12月22日以李敏的父亲李建忠为李敏委托的律师的身份到看守所要求会见被羁押在此的央视记者李敏未果(见附文:《央视记者被批捕,律师会见再受阻》)后,23日一大早,本人带着李敏的叔叔李建国来到山西省公安厅,拟投诉公安厅下属的山西省看守所侵害律师会见权和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问题。此前的12月8日,李建国与李敏的父亲李建忠一起到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所里签了协议,并给本人出具了委托书,委托本人为被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刑事拘留的李敏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与李建国一起登记进入公安厅,找到警务督查总队,见到了总队长刘金祥。刘总队长很热情。在看了律师提交的会见受阻、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报告后,刘总队长当着本人和李建国的面,打通公安厅纪委书记的电话,反映了律师报告的问题。纪委书记让刘总队长向监管总队通报一下情况。于是,刘总队长又当着律师的面与监管总队领导通了电话。之后,刘总队长告诉律师,监管总队领导说了,会见确实需要由办案机关同意,因为看守所只是负责人犯看管,不负责办案。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办的,得找他们。本人表示已经与办案机关杏花岭区检察院交涉过多次,并已经找过太原市检察院,他们说根据新律师法,律师会见根本不需要他们同意,会见应该找看守所。刘总队长说,看守所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这样的制度,希望律师理解,要是公安机关办的案件,他这里完全可以过问,依法安排律师会见,但这个案件他们没法过问,建议本人去找一下省检察院。

于是,本人又与李建国一起到山西省检察院。在去省检察院途中,本人拨通了前一天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没人接的李敏案承办人、杏花岭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李淑琳检察官的手机。本人告诉李检察官,打通她的电话真不容易,昨天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没打通。李说昨天他的电话扔在一边了。然后,本人向李淑琳检察官反映,看守所坚持要求办案机关出具同意会见的文书才安排会见,而办案机关又不给出具相应文书,两个部门扯皮,使李敏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侵害了律师的会见权,希望她务必想办法协助律师会见一下李敏,毕竟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打击犯罪,还得保障人权呢。李检察官表示,他们真的不能出具同意会见的文书,这不符合律师法的规定。本人表示,这个案件,大家都在关注,如果因为两个部门扯皮推来推去,律师无法会见,会成为司法笑话,会损害司法机关形象的,希望她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机关形象的角度,向领导反映一下目前律师会见遇到的难题。

结束与李淑琳检察官的通话,本人与李建国一起来到山西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向值班检察官提交有关材料并介绍了情况后,值班检察官表示这个事还得找办案机关杏花岭检察院。本人表示,找杏花岭检察院没用,希望省检察院作为领导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能够履行领导和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