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邯郸冤案:官员害怕被追责成索赔难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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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谈邯郸冤案:官员害怕被追责成索赔难根源 2010年06月09日 12:35凤凰网访谈【 】 【打印共有评论9

6月9日,媒体披露河北邯郸刘俊海和刘印堂被关押15年后,于2003年无罪释放,然而直至今日,这起冤案赔偿仍未履行。已认定的错案缘何索赔过程如此艰难?6月9日上午,凤凰网独家连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杨小军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而由于确认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担心责任追究就会想法设法拖延,因此造成索赔难。不过这一状况将在今年12月1日新国家赔偿法施行后改观,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

让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等于自己人打自己耳光

凤凰网:河北邯郸刘俊海和刘印堂1988年被带走无罪关押15年后,2003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刘氏二人无罪释放。2004年起,刘俊海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然而至今仍未获赔。赔偿为何如此艰难?有哪些程序?

杨小军:已认定的错案应获得赔偿,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之前要经过一道确认程序,之后才会进入到赔偿程序。谁来确认呢?如何操作呢?确认程序由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抓错了人、捕错了人、判错了人的机关确认,让他们确认案子是错判、是违法、错误的,这其实相当于自己人打自己耳光。

更重要的还在于,我们现有的很多机关,都有干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会直接影响个人、领导,甚至一个机关的前途。由于赔偿义务机关存在对这些结果的担忧,就会想法设法拖确认期,阻碍当事人获得赔偿。

公检法三家担心被追责成索赔难根源

凤凰网:赔偿期是有一个时间期限的,赔偿委员会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件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7个月。那确认期有时间期限吗?

杨小军:确认期没有时间限制。面临可能的错案,当年错抓、错捕、错判的三家都有可能面临责任追究,这样他们会面临共同的难题,相当于是在一条船上。

从法律上讲,一个错判案件,是非很清楚,是以结果论的,那肯定应该赔偿的。无论从人情还是法律层面都应该赔偿;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人员担心责任追究,尤其整个机关甚至都有可能因当年的错判而被追究,这种情况下,出现索赔难就不难理解。

我觉得这起案件主要不是钱的问题,河北邯郸地方财政不会拿不出这些钱,更多是责任的问题。人的行为规则中有一点就是责任规避,承认我和我的机关都错了,对各级机关和领导来说都是不愿意接受的,因此会阻碍当事人赔偿。

新国家赔偿法取消确认程序

凤凰网:那这种情况当事人就没有办法了吗?

杨小军:新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将会改变。4月29日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改,确认程序已经取消。当事人赔偿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像河南赵作海案协议解决;另一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赔偿诉讼,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也就是可以告状。

新国家赔偿法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也避免了拿不出钱拖欠的问题。(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