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不能自设行政许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21:01
作者:章淑平
“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业将须持证上岗”——这是在日前召开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上透露出的信息。据悉,文化部已经将影视、歌唱、舞蹈演员等30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题库和参考教材开发完毕。现在万事俱备,只待一声令下,就可以开考发证了。(见4月18日新华网)
我建议文化部尽快撤销这一举措,因为这根本说不过去。
从法律上说,说不过去。规定从事文化行当,均须持证上岗,这无疑是一种行政许可,但我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文化部在阐述自己行为的法律依据时,提到了《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却偏偏漏掉了《行政许可法》,这是无知、疏忽还是刻意回避?我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文化部是在行使自己并不具有的权力,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客观效果上说,说不过去。因为一个人是不是有艺术天分,具不具有大师的潜质,和他是不是能够通过“统一标准”的考试,根本就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瞎子阿炳,照样留下了传世作品,侯宝林、马三立等相声大师,都是从在街头“练摊”开始艺术生涯的,如果那时要先考证才能说相声,那他们说不定就要靠卖菜、卖西瓜过一生了。可见,唯一有资格鉴定一个人是不是适合从事文化行业的人,是广大的观众、听众,他们自会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给出自己的判断。
实行文化行当持证上岗,除了扼杀那些潜在的艺术天才,剥夺大众通过文化活动自我娱乐、自我提高的权利之外,没有任何好处。既然如此,文化部还坚持要搞这样一个明显的弊政,唯一的理由恐怕就是一个“钱”字了。可以想见,只要“持证上岗”这个门槛一设,文化部就等于打开了一座金矿:教材费、办班费、考试费……真个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