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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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是“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阐明我市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我市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思路和保障措施,根据《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06-2010年,规划范围为巴中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三县一区)。

 

  一、基础条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1、城镇数量及规模。到2005年底,全市有设市城市一个(分巴中市区主中心和恩阳、清江、兴文三个副中心),县城三个(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建制镇60个(包括2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镇、重点镇),一般集镇108个,市区及三县城建成区面积共计42平方公里,其中:巴城为17平方公里。

  2、城镇化水平。全市城镇常住人口79.84万,城镇化水平达21.6%,比2000年末提高9.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5亿元,先后开工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78项。建成了巴城江北新区、通江城南新区;启动了南江朝阳新区、平昌西城新区、巴州回风和南坝小区;全面实施了一市三县旧城改造;完成了巴人广场、江滨堤防工程、王望山梯道、“十大园区”、低水坝、自来水厂、天然气二气源等市政工程建设;建成了市垃圾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达到300吨/日、4万吨/日。城市公园、广场、市场、道路桥梁等公益公共设施逐步建成,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4、建设产业发展。到2005年底,全市建筑企业发展到120家,其中劳务企业18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一级企业1家,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8亿元,建筑劳务输出160余万人次,实现利税16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68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11家,物业管理企业25家,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4亿元,开发房屋面积达700多万平方米,为国家创税6.4亿元。公积金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2005年底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了1.5亿元大关。勘察设计企业现已发展到14家,累计实现设计收入1.1亿元,实现税收近1000万元。全市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三业从业人员达4.8万多人,其产值、上缴税金占全市GDP和全年税收总额的30%以上,其支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

  5、城镇体系。巴中市的城镇主要集中在市区公路干线沿线,形成了以巴中市所在地为中心,通江、南江、平昌三县城为重点,60个建制镇为节点,沿“涵水-罗坝、桃园-下八庙、平溪-鹿鸣”三条交通主干线和“通、南、巴、平”环线公路分布的城镇经济带发展体系。全市辖区面积12325平方公里上共有镇(乡)188个(含县城),平均每66平方公里有一个乡镇。

  (二)发展面临的形势

  1、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镇化发展速度滞后。巴中市城镇化在建区设市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从建区之初的9%跃升到2005年底的21.6%,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但城镇化水平仍远低于全国、全省同期平均水平(43%、32%)。

  --城镇结构体系不合理。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不强,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缺乏产业支撑,辐射和带动能力弱。城镇体系分工不十分明确,空间配制缺乏协调,未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在现有市域城镇体系中,没有大城市,仅有中等城市1个,建成区面积17平方公里,小城市3个,建成区面积均在10平方公里以下。建制镇虽有增加达到60个,但数量上依然太少,而且规模小,90%的镇建成区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其他小城镇数量通过区划调整已达到了108个,但规模仍然很小,建成区面积均不足1平方公里,而且大部分小城镇和建制镇仍体现在农村居民点的层次上,功能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中心城镇辐射能力和经济带动能力薄弱,城镇之间缺乏明确分工。

  --城镇规划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规划应有的指导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发挥得不够,总体布局与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规划编制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需加快进度,规划监督和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规划设计发掘地域的历史文化资源不够,城镇建设缺乏个性、特色和风貌。

  --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除巴城外,绝大部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不足,其中尤以文化科技教育设施较为缺乏,城镇功能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弱,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集聚力不强,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县域内共享基础设施缺乏,城镇之间的发展和建设缺乏统一协调,各自为阵现象突出,且极不平衡。

  --保障体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城市理念尚未真正确立,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子不快,经营管理体制不活,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尚未真正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经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起步晚、程度低;社会保障等城镇化建设相关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

  --城镇化质量不高。城镇经济的总体效益不高,部分城镇既无能力容纳大批的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进入城镇,又不能够有效反哺农村;城镇产业发展普遍存在产业规模小、链条短、现代化水平低的状况,具有比较优势和地区特色的产业少,大部分城镇资源整合能力都还有待提高,城镇发展缺乏产业支撑,不足以刺激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和促进生产要素向城镇的有效积聚;低水平重复建设、分散建设状况依然存在;重建轻管现象还比较严重等等。

  --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不畅,筹集资金的手段单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筹集政策不落实,各种扶持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未能集中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难以发挥效益。

  2、发展的有利条件

  “十一五”时期,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新一届市委、市府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城镇化建设将全面提速,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

  --“十一五”时期,推进城镇化将始终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取向,将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使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从而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扩大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速城市之间的要素流动,为小城镇建设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为我市城镇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契机。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一轮增长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消费需求的升级,经济增长空间的扩张,使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活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必将带动城镇化快速发展。从城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看,2000年以来,我市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近1.5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此外,交通、通讯、旅游、能源条件的快速改善和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将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战略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人口转移为中心,以先进文化建设为内涵,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走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集约式城镇化道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发展思路

  紧紧抓住国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利时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发展城镇经济,充实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镇化发展;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加强中心镇建设,择优扶持小城镇,构建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努力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三)指导原则

  1、城镇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城镇化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城镇化发展的纲领性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充分体现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城镇化政策。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加大力度,又量力而行,既适度举债,又不劳民伤财。既要使能转移的农村人口有序转化为城市人口,又要提高转移人口对城镇环境的适应能力。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实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握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实际,高起点规划,适当超前又兼顾现实;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杜绝长官意志;要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4、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原则。要围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配制,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

  5、多元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城镇网络体系为目标,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县城),择优扶持小城镇。各类城镇要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实际,准确定位,塑特色,树形象,努力打造城镇品牌,不断提升城镇竞争力。

  6、城镇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各类城镇的生态与环境质量。要加强城镇生态建设,使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环境质量,做到既加快城镇发展,又要青山绿水。要重视保护资源,促进资源的有效和持续利用。

 

  三、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5到10年我市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时期我市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目标确定为:

  (一)城镇体系建设

  1、城镇化速度: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68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0%。

  2、城镇体系:“十一五”期间,巴中市建成中等城市,诺江、南江、江口镇建成小城市。“十一五”末全市形成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3个、建制镇80个,初步建立起分布有序、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

  一级中心城市(1个):巴中市城区人口3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1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中心城区,恩阳、清江为次中心的组团式结构。

  二级中心城镇(3个):平均规模达到10万人,总量达到30万人。其中,诺江镇、南江镇、江口镇分别达到1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

  三级城镇(25个):平均规模达到1.5万人,总量达到35-38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

  四级城镇(55个):平均规模达到0.3万人,总量达到15-17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

  (二)城镇基础设施

  到2010年市、县所在地城市全部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巴中市中心城区完成回风加压站建设,三级城镇基本实现集中供水;市、县所在地城市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0%,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其它城镇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气化率巴中市中心城区和三县城所在地分别达到90%和70%,三级城镇达到30%。

  (三)城镇绿化和生态建设

  到2010年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验收标准,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

  (四)城镇居民住房质量

  到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巴中市区及三县城所在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其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平方米;有计划地在巴中市区及三县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到“十一五”期末,累计竣工城镇住宅39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2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39万平方米。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一五”期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市外、市内县外、县内三级转移分布比例协调,建筑业、制造业、旅游业、服务行业、农业产业五大从业结构趋于合理。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

  改变目前城镇体系的不合理状况,建立结构规模合理的城镇体系,是“十一五”期间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市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进一步健全城镇功能

  1、构筑城镇道路网络。抓紧构建以城镇道路框架为主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和管理好城市道路、桥梁、低水坝和码头,加快广巴高速公路、巴乐铁路的建设步伐,确保在“十一五”期间投入使用,为巴中提供新的快速出口通道,改善巴中投资环境,同时积极加强市(区)、县内的公共交通建设,使之逐步形成功能明确、服务良好、畅通便捷、多层次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并存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到2010年全市(区)、县城区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开通公交车,形成便捷、优质、规范、畅通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

  2、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普及率高的城镇综合供水体系。抓紧组织专家进行巴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论证工作,加快巴中城区回风人工湖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加快化城水库引水入巴城建设进度。通过蓄积枯水期水量,调节和缓解枯水期饮水水源不足的矛盾。积极发展乡镇供水工程,增强城镇用水保障能力;加强对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不断加大水土保持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入自然水体;加快实施市、县主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与扩建,全面提高城镇的供水质量和能力。

  3、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三县城为中心辐射各小城镇的天然气输送网,稳步发展城镇天然气,提高燃气普及率,基本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加快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通江、南江和平昌县城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立项和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处理技术先进,运行成本低,管理水平高的排污体系和垃圾处理体系。

  4、加强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要抓紧制定城镇抗震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城镇规划和设计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提高城镇应急能力和救灾能力。健全消防、防汛、防旱以及综合防灾的设施及管理体系,加强人民防空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促进城镇产业发展

  1、加快城镇产业培育。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产业化布局,加快传统农业向特色农业转变;重点发展新型工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抓好传统工业产业;促进工业结构升级;大幅度增加经济总量与经济效益,壮大城镇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企业,建设一批设施现代化、功能完善、管理先进的大型综合商品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作用,完善景区功能,优化景点布局,大力发展生态景观旅游,积极开发旅游商品,壮大旅游经济,增强城镇承载力。

  2、突出发展建筑建材业。充分发挥建筑业的集聚功能、先导功能和关联效应,强化积累功能和辐射能力,推动产业升级。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发挥地域优势和现有技术经济实力,疏导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的渠道,蓄势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建筑业工程建设施工生产门类齐全的优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带动和扶持乡镇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积极推广、应用、发展商品砼、新型墙体材料等为主体的现代建筑材料产业;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功能,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设领域法规体系,着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使全市建筑业运行机制、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及整体竞争能力有显著提高,确保建筑支柱产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3、优先发展房地产业。以节约资源、绿色环保为导向,适应房地产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协调、持续发展。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制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加强对房地产发展的调控力度,确保房地产投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合理,市场秩序规范,价格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基本协调。以节能、节材、节水、节地、改善质量和性能为主要内容,大力推广绿色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制订并完善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措施,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依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改善城镇环境

  1、加强城镇生态保护。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城镇功能以及生态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并提出明确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中,留足环保、生态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依法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内进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建设活动。

  2、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巴河流域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绿化带、企业绿地和风景林地,结合城市滨河路堤和交通干道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环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

  3、加强城镇美化、净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活动,重视室内外环境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建设一批宁静、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小区和标志性建筑。同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广泛推行城市垃圾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结合城镇布局,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五)加强城镇管理

  1、加强城镇规划管理。抓好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健全城镇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城镇规划编制。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完成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并有计划地编制完成所有乡镇的总体规划,指导城镇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加强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规划覆盖面,优化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加快城镇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编制进度,更好地指导城镇建设和管理。在进行城镇规划中,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和超前意识,避免一般化、趋同化。各类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住宅小区和行政、商贸、体育、文化中心等规划设计实行多方案竞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保证城镇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完善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编制和实施城镇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公告、听证、规划项目跟踪服务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制度,增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促进规划全面实施。

  2、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施工的监管。在建筑施工和管理中,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科技含量,确保城镇建设的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和抓好城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城镇建设工程责任书制度,通过施工单位与建设业主、建设业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等办法,保证村镇建设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3、加强城镇综合管理。管理是城镇持续、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生命。在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高效能管理城镇。切实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管理力度,着力做好以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城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管理制度,加强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从随机管理向规范管理、从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转变。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镇管理,逐步提高城镇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同时,加强城镇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加快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坚持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出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以自然村或农民聚集点为单位,整治或新建道路,改善农民出行不便的现状;改造或新建供水设施,解决农户饮用卫生水问题;改建农户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厕;整治禽舍畜圈,适度推广厕所、猪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综合利用设施;兴建村级垃圾收运设施,做好环卫保洁清运工作;开展村内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净化工作、庭院绿化和农村道路的绿化;对不能集中的散居户特别是危旧房和重要地段的农房进行整治配套,完善功能,协调风格。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规划合理、适度集中、人畜分离、饮水安全、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示范村和“合理规划、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安居示范户。

  (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城镇工业规模,提高二、三产业质量,是现阶段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办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发展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二、三产业,鼓励农民通过多种渠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源调查、技能培训、输出服务三大系统,大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和“阳光工程”。通过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加强与外地劳务服务组织、中介组织的衔接,打通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的两个渠道,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定居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强对农民工转移就业指导,促进农民工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加强城市文明观念培训,促进农民顺利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对进城务工农民实行一视同仁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实施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就业保障、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政策措施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城镇和乡村自有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城乡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交流和组合,促进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对象,实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人口和文化的融合。

  促进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解决。探索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新途径,以工业化为龙头,以市、县(区)级主城区和中心镇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园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发展民营企业为主要措施,千方百计壮大市域经济。围绕特色产品和特色产业,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园区建设,推动招商引资和地方民营工业发展;把发展工业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加快向主城区和中心镇集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二)加快项目的实施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

  实施一批增强管理效能的基础工程。积极借鉴市内外城市的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组织方式,建设一批增强城市管理效能的基础工程,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如: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等。

  建设一批增强服务功能的重大项目。根据城市空间调整、功能完善的需要,着重组织实施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集约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一批重大项目,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安排一批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工程。围绕市民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和改进管理,安排落实好一批解决市民生活不便、满足基本需要的项目,办实事、求实效。包括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街道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便利化,整治环境脏乱差等。

  (三)完善城镇用地制度

  严格实行征地用途管制,切实盘活城镇资产。坚持和深化“总量控制-政府收购-储备整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供应制度,对城镇土地进行统一管理,使城镇土地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良性循环。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由单一的行政性征用、出让向以市场配置为主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转变,最终达到既有利于大幅度降低进城“门槛”,促进乡镇企业和人口集中,又能充分保护村社集体和农民的长期土地权益。鼓励改造老城区,盘活小城镇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分用途实行新的用地政策,在坚持用地标准和性质的前提下,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低补偿原则;商用建设用地允许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方式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由市场确定地价。正确处理进城农民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关系,保留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并鼓励转让承包地使用权;集中使用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允许进城农民利用原有宅基用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结合自然村合并和新村建设及小城镇商品房开发,逐步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城镇化进程也将严重受阻。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探索建立适应城镇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完善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老弱病残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管理、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体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在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同时,加强劳务输出,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同时,建立和完善劳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提供供求信息等多种方式避免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通过努力,到2010年,构建起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更加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政府出资、社会集资、企业筹资、农民带资、招商引资、全面开发、滚动发展”的城镇建设资金筹措路子。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市政公用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由政府向社会过渡的格局。把城镇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采取竞价拍卖或招商引资等办法,盘活土地、公共设施等资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等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和营运,促进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特许权经营,通过股权转让、拍卖经营权、冠名权等方式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存量和无形资产,利用回笼资金建设新项目。使用国家银行贷款和吸引国内民间资金、境外资金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和方式。

  (七)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城镇化进程,对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领导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积极协调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城市规划意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要建立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引起全社会关注,达成社会共识;对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发扬民主,科学论证,避免和减少失误;鼓励公众参与城镇化建设;要建立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全市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