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经济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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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些长,分为几节,但很是不错~~~!!

发达国家经济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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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模式比较
张孝德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一)三种模式的共同点。

1.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以私人垄断为主导。在美国。日本、德国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一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等等分量更小,80%一 90%以上均属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经济中,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占80%~90%甚至更多,在生产、销售、投资和就业等方面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它们毕竟是补充的和从属的。例如在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60%以上同大企业有承包关系。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50家占了工业资产总额的49%。在日本,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法人企业(不包括金融、保险业)有175万家,其中资本额在1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只有2195家,仅占公司总数的0.13%,但他们占了全部法人企业资本总额的41.4%。在德国将近4.4万个工业企业中,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1000个,占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却占了销售总额的44%。

2.社会经济机制方面,都以市场竞争为基本调节手段。在对待竞争的问题上,美国、日本、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种模式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下述两方面。一是都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又都看到个人和企业(特别是私人垄断企业)有一种排斥竞争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于自发存在的竞争秩序,而要重视建立人为的有秩序的竞争。二是认为,为了建立这种有序的竞争,不仅要直接制订若干必要的调整竞争秩序的立法,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而且还要致力于间接地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

3.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相当接近。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思路主要出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二是针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以及社会的极大不公),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力争加以缓和。据此,提出了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第一层次是社会政策目标,这就是所谓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可以称之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一级目标,这里包括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第三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这是指通货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分配公平等。

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达到上述各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战后美国、日本、德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增长政策、对外经济关系政策和社会政策等等。所谓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主要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政策得到体现的。可以说,它特别集中地反映在一项指标上,即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国的这一指标为8.5%,日本为11.6%,1952年联邦德国为15%;半个世纪之后,到了1988年,美国上升到了3663%,日本为32.9%,德国则为46.6%。自然,在运用这些政策工具时,虽然大方向一致,但各国在“配方”和“剂量”方面还是有不少差别的。

4.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前途方面,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拢。由于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各有其长处和短处。人们普遍认为,美国更多强调“自由”,而相对较少社会福利;德国比较重视社会福利,但相对缺乏“自由”;日本则两者都不足。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它们都将弥补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异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美国、日本、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种模式的发展前途。用美国学者威廉·E·哈拉尔的话来说,它们都在从“旧资本主义走向新资本主义”。这里的“旧”、“新”差别,归结为七个指标。第一个指标是经济进步的特点,“旧资本主义”是硬增长,“新资本主义”是巧增长;第二个指标是结构,即市场网络;第三个指票是决策的权力,“旧资本主义”是权力性的指挥,“新资本主义”是参与性领导;第四个指标是企业的价值观念,“旧资本主义”下企业只注重经济目标,而“新资本主义’下企业追求多重目标;第五个指标是管理的重点从业务管理转向战略性管理;第六个指标是将从利润为主的大企业转为民主的自由企业;最后第七个指标是世界体系将由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对抗转向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混合。

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自由竞争阶段);以私有大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私人垄断阶段),大企业十大政府的阶段,即由大企业和大政府一起主导社会经济生活。这里的“大政府”,不仅是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数量比过去扩大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强化和扩大。然而,在这第三个发展阶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义的。效率欠高的;“大企业”则是过分追求利润,既忽视社会责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现在,正在进人第四个发展阶段。它将依然是“大企业”+“大政府”,然而这里的“大企业”和“大政府”都将逐步比过去改善。西方市场经济但从大方向看,它们在继续进步。

(二)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三种模式的不同点。

美国的市场经济,其实质内容主要是指,在四大经济主体(家庭、企业、银行和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上,彼此施加于对方的限制较少,同时,对对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较小。例如,政府对企业,美国既没有象日本那样的计划与产业结构诱导政策,在环境保护、职工培训、解雇雇员等等方面对企业的限制也较轻;另一方面,对企业的扶植和补贴等等也相对较少。美国国家对家庭承担的责任也远不及欧洲,个人和家庭首先得靠个人的“自助”和“自救”。这种个人资本主义的优点是较少束缚,灵活性强,缺点则是人与人不和谐,过于冷漠。过度的所谓个人“自由”还使美国的社会问题相当严重:1960~1990年30年间,暴力犯罪率增长了560%,非婚生出生率增长了419O,离婚率增长了400O,青少年自杀率增长了200%,被捕人数达1100万人,吸毒者几百万人,如此等等。

德国(和欧洲)的市场经济,其实质内容主要是指,力求达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兼顾。欧洲已经形成了一种可以为多数人所接受、又不大大削弱市场机制的环境;从对疾病、解雇、失业的保护直到养老金和住房保障这样一种完整的社会制度。此外,高税率还使社会有可能为教育、培训和基础设施作大量投资。人们提倡的劳资之间的伙伴关系改善了资本主义的形象。这种社会资本主义的缺点是有些国家已经陷入社会福利负担过度,由此而产生的对国家财政、对个人和企业积极进取精神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高税率还促使资本外逃。

日本的市场经济,其实质内容主要是指,①从国家来说,全国的一切经济活动首先都着眼于厂家,因为在那里,人们的思维逻辑是:只有企业赚了利润,才可能增加投资,进而扩大生产能力和提高竞争能力,进而增加就业,再进而增加工资,最后结果是提高消费。②从企业来说,尽管国内着极其激烈的竞争,但日本经济还是处于一种专制的指挥结构之下。三菱、三井、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业“六大系列”决定着产业政策的方针。这些“系列”大多比世界上最大的工业企业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还大,它们各自都拥有市场经济行各业——从基本材料工业到电子计算机服务,从建筑康乐恩到贸易公司。仅三菱一家就占日本社会总产值的7%。③从居民来说,由于经济片面地着眼于厂家,日本人民的消费水平没有达到他们本来可以达到的程度。由于奉行农业保护政策等原因,日本的消费物价平均比美国高40%。由于国家放任对房地产的投机,私人拥有自己住房的机会越来越少,购买一套公寓住房已从需要五年工资上涨到目前需要八年工资。

在组织原理一类指标中,美国和日本的共同点是私有化程度都很高。然而,在美国,没有组成产业集团,日本却广泛存在产业集团,在上面提到的和其他的“系列”内部,60%~70%股份都属内部掌握,不进行买卖。因此,日本企业之间往往存在长期性关系,供给体制不象美国那样强度的以价格为主导,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企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及美国那么高。此外,在主要生产要素方面,美国首先看重资本,日本还同时重视人力。

在资本市场一类指标中,总的说来美国比日本发达。美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是证券化,日本在这方面相对不及;美国的银行制度市场化程度比日本高,且比日本更发达,但日本银行的集中程度高于美国;美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性比日本突出。

在劳动市场一类指标中,美国就业稳定性低,流动性高,一人一生变换工作七八次,日本则相反,一人一生只变换工作一二次;在劳资关系方面,美国带有敌对性,而日本具有合作化;工资差距美国比日本大。

在企业内部一类指标中,美国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利润,而日本要注重增长、市场份额和稳定就业;在企业内部,美国经营者往往扮演独裁者的角色,而日本经营者遵循协商规则。

最后第五类指标涉及政府政策。在美国,总的说来政府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是有限的、合作的,而在日本,政府作用是有力的、合作的;美国的反垄断政策比日本强,贸易政策比日本开放,而在产业政策方面日本比美国强有力,美国几乎没有什么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把美国称之为私人垄断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把日本称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而把德国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

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值得惜鉴的方面

(一)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思路。

这种思路主要出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框架条件,而不是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也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和家庭的经济活动;二是针对私有制和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个弊病。那么,在这种思路下,美国、日本、德国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究竟管些什么呢?我认为可以用四句话加以概括,即维护制度条件、创造基础条件。校正日常条件和稳定社会条件。

所谓维护制度条件,主要是指所有制、体制和法制三个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首先是对所有制形式本身,它们都确认自然形成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司其职。例如,德国宪法叫《基本法》并没有规定什么以私有制为主体或以别的什么所有制为主体,只是明文规定“保障财产权”。在那里,在各种所有制形式中,以私有制为主体是自然形成的。其次,对所有制政策,德国宪法在明文规定了“保障财产权”之后,紧接着又清楚地载明,“财产权含有义务”,“财产权的使用应有利于公共福利”。为了禁止滥用私有财产,德国法律规定,捐赠(向政党捐赠等)不得超过收人的5%,超过者作为有政治目的看待,要缴纳 70%的捐赠税。最后,对所有制的变动,西方国家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以自发演变或人为“催变”过程,都尽量采取渐迸的方式,并在这个渐进变化过程中尽力做些“社会平衡”的工作。

在经济体制问题上,主要是抓三件事。一是在市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美国、日本、德国大体上都遵循同一原则,即“尽可能一市场,必要时——国家”。二是在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关系问题上,中央银行都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尤其是在德国和美国。三是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实行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如何达到协调?第一,职权划分明确;第二,通过计划协调(年度的和中期的财政计划);第三,通过机构协调(财政计划委员会等);第四,通过收人转移,包括垂直的和水平的部分财政收人转移。在原联邦德国,中央一州一地方三级的财政资金垂直转移,平均约占上级财政收人的12%~13%;富州—一穷州的财政资金水平转移,平均约占富州财政收人的2%,国家的目标是使穷州达到全国人均财政收人的 90%以上。

在法制保障问题方面,美国、日本和德国都十分重视建立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为此,它们一方面致力于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必要的宏观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另一方面还致力于为调整竞争秩序制订一系列必要的立法,例如德国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调节一般业务条件法》、《折扣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商标法》、《专利法》等等。

所谓创造基础条件,包括创造经济基础条件和社会基础条件,无论在美国、日本还是德国,主要都是国家的任务。稍为具体一点说,交通电信网、源动力网、文化教育网和科学研究网等。

所谓稳定社会条件,目标是通过较多一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达到相对的社会和平,为此,尤其是德国和日本,着重致力于调节好两对关系:一是力争处理好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包括让雇员参与管理参与资本、参与分享(利润)等;二是处理好强者和弱者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强者的经济,是强者压制弱者的经济,弱者易受损害,因此需要保护。西方国家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缺席来缓解这一矛盾。

(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秩序”的原则。

路德维希·艾哈德,可称得上是德国现行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奠基者(由他主持的1948年货币改革是奠基石)和长期执行人(1948-1966年间他担任原联邦德国经济部长和总理)。 他把社会市场经济归结为“自由+秩序”。他写道,“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它们结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感动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堕人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的强制。”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同时实行的“自由十秩序”的原则,是使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取得成就的一项重要思想基础。

(三)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兼顾原则。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经济效率十社会公平。而为了达到高度效率,这个经济必须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高效经济,才能为实现多一些的社会公正提供客观现实的可能。因此,在效率与公正之间,从迄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来看,从总体上说还是效率第一,公正第二。然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二字毕竟十分重视社会公正。同时,他们又明确强调,即使在自由高效经济的条件下,为达到多一些的社会公正,主要也得通过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身的努力奋斗,即首先要依靠“自助”;只有确实个人力不能及的时候,社会才伸出援助之手,即适当提供“他助”。其实,美国遵循的也是这同一原则,只是那里的社会公平程度不及德国而已。

(四)德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国家参股制。

衡量一个国家的国有制所占的比重,我提出可以用三个不同的指标。第一个指标是,在累积的国民财富中,国家所占的比重。这里包括土地、森林、房屋、建筑、各种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机器设备等。在发达国家中,这一比重相对较高,德国为18%,美国20%。第二个指标是,在日常的国民经济运转中,例如在当年所有经济部门产值、投资、职工人数、销售总额等各项指标中,国有部分所占的比重。这一比重一般都比第一个指标低,德国、日本为10%左右,美国则为 5%左右。第三个指标是,在关键经济部门——工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这一比重通常都比第二个指标更低,德国为3%~4%,美国仅为1%,西欧某些国家较高,有的达20%左右。这里我想强调指出,西方各国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大致在1%一2%之间,最高为 30%左右,这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反映了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国对国有资产范围和规模的实际需求。

管理国有资产,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国有资产,德国和欧州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国家参股制的形式。德国在加工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严格说来,没有几家是真正国有的,绝大多数都采取国家参股形式。1984年,联邦参股25%以上的工业企业总共950家,联邦参股出资合计大约21亿马克,这同当时工业部门所有股份和有限股份公司股本总额1300~1400亿马克相比,数目不大。在意大利,1979一 1982年间,国家参股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投资总额的比重各年分别为 54%、56%、55%和60%。在瑞典,1981年,国家控股公司在就业、产值、投资诸方面约占全面国有工业企业的3/4左右。在法国,1990年,在全部2268家国有企业中,国家直接经营的尚不足5%,95%以上均为国家参股制企业。

国家参股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一般的私营工商企业,又有别于完全国有的企业,而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具有混合特点的企业形式。因此,它们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五)德国的银行体制。

德国共有约5000家银行,近5万个营业点,平均每1400个居民有一个银行营业点,德国银行业发达,银行制度严密而且有成效,我认为值得我们借鉴的主要点是:

第一,德国的中央银行独立于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本身又严格遵循“稳定币值第一”的政策方针,这是德国通货膨胀率一直较低的重要保证。

第二,德国银行业中,公营、私营、合作化营银行长期共存,各司其职。例如,在德国4796家全能投资中,私营商业银行243家,合作银行3943家,公营银行610家;324家专业银行中,私营279家,公营45家。

第三,法律是德国银行制度的基石。德国关于银行的法律,最重要的是《联邦银行法》和《银行法(信用业法)》。《联邦银行法》是1957年建立德国中央银行即联邦银行的依据,并为它明确规定了政策目标和达标工具。1961年通过的《银行法》则规定了允许银行从事业务的范围,银行活动的规则,对银行监督的办法,和“银行信用业)监督局”在检查、干预和获取情报方面的权力范围。除了《联邦银行法》和《银行法》之外,德国银行业还有众多的专门法规,例如《德国合作银行法》、《储蓄银行法》、《抵押银行法》、《船舶抵押银行法》、《公众金融机构的抵押契据及相关债券法》、《住房储蓄银行法》、《投资公司法》、《肥国投资法》、《证券保管和收购法》、《证券交易法》等等,总之一句话,银行业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有效地约束。德国的银行业法律之严密、明确是特别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的。这里我们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德国财政部制订的关于银行会计的规定。根据德国《银行法》、《会计法》、《公司法》和《商业合作社法》,所有的银行,不论它规模大小,也不论它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形式,都必须公布它们的年度财务报告。而这些年度财务报告,对不同类别的银行,又有各不相同的格式要求。对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组建的银行,《关于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格式的法律》规定了它们应当报告的年度财务表格;《股份公司法》规定了以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形式组建的银行应当报告的年度财务表格;《商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各种合作银行应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格式;《银行法》规定了按公法建立的银行应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格式。财政部则根据上述法律,对不同的银行应提交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时间等细节作了详细规定。另一个例子是,根据《反对限制竞争法》,银行之间的协议,它们的建议和决议应符合该法反对垄断的规定。但是,由于银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只要银行监督局认为是恰当的行动,也可以受到豁免。例如,几家银行联合起来义定一个统一的存款利率,以避免在争取存款方面的过度竞争。这种统一存款利率行为按理说是一种垄断行为,但防止过度竞争有利于银行的稳定并防止银行破产,所以这种做法可以豁免。其结果是虽有5000家银行,但存、贷利率到处差不多。

(六)西方市场经济职工参与制度。

战后,西方市场经济政府和部分企业都普遍重视职工参与制度,主要内容是让职工参与分享(利润)、参与资本和参与管理。

先说参与分享(利润)。以美国为例,据威廉·E·哈拉尔提供的资料,已有34万家公司实行这种制度。而据美国劳工统计局1989年雇员收益调查资料,在美国大中型私人企业的全日制雇员中,已有16%,即500万名职工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利润分享计划。雇主拿出来供雇员分享的利润少则1%,多则9%~10%。至于对它的评价,有人说,这只不过是被扣除的部分工资,也有人说,这是替职工积攒一点储蓄;还有人说,这是公司长期积累资本的一种手段。

参与资本的主要形式是职工持股。1980年,美国持有股票的人数达到 298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到1990年底,股票持有者增加到了大约了20%。在英国,在撒切尔夫人大力推行所谓“人民资本主义”10年之后,成年人中有股票的人数已从1984年的 7o增加到了1992年的20%。日本1986年持有股票的人数为22万,占总人口的18%。在德国80年代初期,全国股份公司中的雇员股东人数超过90万,约占雇员总数的5%,但他们的股份在大公司中所的比重微乎其微。

(七)日本政府的计划与产业政策诱导。

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大体有三种,即中长期经济计划、年度经济计划和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它们基本上都是示向性、预测性的。这些计划一般也不具有法律上和行政上的约束力。但事实表明,这些计划的诱导作用还是相当强有力的。这是因为:第一,计划中表明的政府政策走向和预测的经济指标,对企业界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第二,这些计划诱导是以强有力的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基础的。因此,它们的实施过程往往被称为“行政指导”。政府借对以对企业实现“行政指导”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与企业界进行交流、协商,它们一般通过行业组织来沟通。除了这种行政联系之外,政府为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往往还使用各种经济手段,按企业服从计划的程度给予奖惩。较好服从者可能获得财政补助津贴、长期低息贷款或税收优惠减免;反之,表现不好者则可能受到政府的经济制裁。

产业政策是日本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得以发挥重要诱导作用的另一个有力工具。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善于进行适时的调整。例如,70~80年代,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为适应新的国际环境作了较大调整。其主要内容是,在产业结构政策方面,除鼓励传统产业向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转换外,还重点促进了防止公害产业部门的设立。70年代中期发生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关注发展能源替代产业和节能措施。80年代,日本由于长期巨额外贸顺差,使其扩展国外市场的努力受到越来越甚的抵制。这导致日本政府采取以扩大内需替代外需的国际协调型产业政策。

(八)日本的官、商、学一体的决策体制。

日本政府宏观决策的制定基于一种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因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程度较高。这种决策体制主要由“禀议制度”、审议会制度和民间咨询、监督制度组成。

日本自下而上的“禀议制度”。日本政府的决策方案,最初是由“课”(相当于我国的“处”)一级提出的,然后逐级呈报、协调、审议,最后由最高决策者拍板定案。政府之所以可以这样做,主要因为法律赋予政府制定宏观政策的权力。同时,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公务员制度,因此公务员本身素质能够担负宏观政策的制定。

日本的官民合一的政策咨询和审议制度也值得我们研究。日本中央政府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设立的正式审议会,目前有200多个,其中与经济决策有关的约140个。通产省有审议会32个,大藏省有17个。审议会委员包括学术界、企业界、舆论界及群众团体的代表或知名人士,经政府有关机关最高领导任命后担任,任期1—2年。日本政府的中长期经济计划、经济法规和经济政策,几乎都是通过审议会的形式制定的。由于经过以上多层次的咨询、审议和广泛的调查研究,以及信息数据分析,因而较好地保证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美国市场经济模式

(一)主要特点。

美国模式,即所谓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市场力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认为政府对经济发展只能起次要作用。推崇企业家精神,崇尚市场效率而批评政府于预,这种市场模式的特点是生产要素有较高的流动性。这一模式中还存在着无限制的法律诉讼特色。政府进行调控与否往往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为目标,而较少从生产者角度出发。社会习惯与政府政策更多地着重促进私人消费而忽视储蓄。这种倾向不仅反映在个人与企业的行为方面,而且也反映在政府公共财政的大量赤字方面。

(二)经济管理体制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美国没有全国的经济计划,甚至在经济界和学术界还对世界许多国家普遍接受的产业政策持有不同意见。但是有的州及县。镇却在编制计划。国家往往通过政府订货和采购影响经济。政府也对某些部门施加管理,例如对能源、尖端技术、农业和环保等部门。但大公司却有自己的计划管理制度,一般都要编制长期发展计划与销售计划。

美国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管理的演变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自1776年美国建国开始到1860年南北战争爆发前为第一阶段。最初形成了以州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1789年的《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州、地方的三级政府体制。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制定税法,管理税收;有权制造货币,管理通货。上述条款为美国联邦政府调节经济提供了法律根据。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了以关税为主的财税制度。1782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1791年国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银行的法令,成立了美国第一个国家很行。在这个阶段中,美国银行的发展,曾经历过一个混乱时期。1837年密执安条例建立了一种制度,规定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任何人都可以申领银行执照。以后不久,大多数州都通过了相似的法律,当时在美国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利用新银行法捞一把的热潮。1834年美国日银行总数为500家,1840年增加到9000家。1807年,美国通过了外贸禁运法令,禁止英、法工业品进人美国,起到了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作用。联邦政府从1785年到1832年,曾先后颁布六个有关开垦西部土地的法令,刺激农业的发展,并采用鼓励外国技术工人移居美国和奖励发明创造等措施,以促进科技的发展。

1861年南北战争到1933年罗斯福新政府上台前,是美国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管理的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美国建立了以公司和个人所得税为主的财税制度,对货币与银行制度进行了改革。1863年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条例,规定开办银行必须具有的最低资本额,并对银行资金的使用与钞票发行作了规定。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固有的矛盾,也由于制度缺乏集中管理,美国差不多每10年就发生一次金融危机。1873年J884年、1893年和1907年都发生过严重的经济危机。于是在1913年建立了联邦储备制度,国会授权联邦储备委员会控制国家的流通和贷款。但联邦储备条例并没有改变美国自由经营银行的原则,银行的数目继续增加。到1921年,全国营业的银行超过3万家。整个20世纪20年代,银行倒闭之风不断。到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整个银行制度趋于崩溃。

1933年罗斯福推行新政后,美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进人了逐步完善阶段。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传统自由派不干预经济的做法。1933年3月开始的100天内,罗斯福以立法与行政手段进行了若干重要改革。在解决失业方面,国家设立了民间保护团,吸收失业青年从事植树、造林、筑坝、水土保持及兴建国家级与州级公园以保护自然资源,政府提供5亿美元(后增至50亿美元)用来修建机场、公园、道路、学校与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在农业方面,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控制农民生产粮食的数量及设立房屋贷款公司,以保障人民的住房;在规范证券发行方面,通过了证券法;为促进和规划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通过了联邦紧急赈救法等等。此后,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宏观管理制度,又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和发展。

(三)宏观调控体系。

1.财政预算体系。本世纪30年代前,美国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认为供给可以创造自身的需求,依靠市场供求关系,就可以自动调节经济。因此,那时的财政政策主要是保持国家预算的收支平衡,而并不运用财政政策来调控经济。自从爆发了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英国的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经济不可能自动达到其产出潜力。经济活动会停留在低于产出潜力的水平,而需要通过增加总需求措施以刺激生产并增加就业。”他主张国家干预,认为通过政府的充分就业政策可以使经济从衰退中得到恢复。许多经济学家接受了凯恩斯的理论。以后美国的财政政策就不再搞预算收支平衡,而是以保持物价稳定并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所制定的税制结构与累进所得税、失业保险等,都成为美国政府搞活宏观经济、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帮助政府实施社会目标(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美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的三级政策预算管理体系。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 60%,地方约占40%。在联邦政府的预算支出中,约有10%用于补助州与地方。这样联邦政府可以凭借其财力,对州和地方的发展进行干预与影响,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全国经济较平衡的发展。1932年前,州与地方政府来自联邦政府的补贴仅占总收人的3%。但自1934年后,开始上升到13%,最高年分(1979~1980年)达到了Z1.8%。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人中,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这三项税收,约占全部税收的87%(1988~1989财政年度)。州与地方政府的收人中,各种税收约占51%以上(1983~1984财政年度),从联邦政府获得的补贴约占18%。联邦政府的支出,主要用于国防与国际关系,其次是社会保险,在1988~1989财政年度这两项分别占支出的27%和 25%。州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主要用于教育、道路、公共福利及公共设施等。

美国不依靠产业政策与国家计划来干预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采购来扩大市场,刺激投资和生产。其最主要的是军事采购,大多由国防部承办。美国国防部还拥有相当多的国有资产。其余部分则是民用采购。例如,1985年的政府采购额是3539亿美元,其中军事采购占了74%。

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潜在原因之一是农民和工人收人过低,致使消费品严重过剩。鉴于这个教训,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并开始了对农业的计划干预。1933年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创建了商品信贷公司。它可以从财政部借款对农业进行价格补贴。美国政府初期对农业的干预,主要是由于农业的供过于求而实行限产措施。70年代起,由于国际市场出现了农产品短缺,政府暂时停止了限耕,转而促进农业增产,减少“支持价格”,促进农业面向市场。1985年国会通过了《食物安全法》,降低了若干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并促进农业进一步面向市场竞争。

2.银行金融体系。到1990年末,美国约有12300家银行,是世界各国中银行数目最多的国家,但每个银行拥有的平均资产数却不大。美国政府对银行的管理经过了集权一分权一集权的变化过程。银行最早成立于1782年,最早的国家银行成立于1791年。1837~1863年期间,是美国银行的自由发展时期,那时美国的商业银行都在其所在州注册。由于各州对银行缺乏严格管理,大批银行倒闭。州银行的货币往往成为废纸,对老百姓造成了极大损失。1863年,美国通过了国民银行条例,并在其后的补充条例中,规定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体系。联邦政府在财政部内设立了金融监察局,控制信用和管理银行。为了制止州银行印发货币,还规定了对州注册银行发行货币要征以10%的税,使得州银行的发行钞票成为无利可图。许多州银行立即申请改为国家银行,有的银行因税重而不得不关门,有的以支票代替货币而生存下来。这样在美国银行体系中,存在着联邦管理银行与州管理银行的双轨制。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大批银行破产。罗斯福在1933年到1935年提出了银行法,以支持银行系统改革并集中了联邦储备银行的权力。该法律体系中,明确了联邦储备银行的领导体系与组织。目前,美国政府对银行的管理,法律规定了三个调控系统。

一是联邦财政部的金融监察机构。政府对商业银行实行中央和州二级管理。

二是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区内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领导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组成,对领导机构组成也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以保证不受短期的政治影响。国民银行都应参加联邦储备体系作为其会员银行。明确联邦储备银行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实施国家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三是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保护居民存款,使其在银行倒闭后少受损失。

根据1933年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买卖企业股票与债券。
同其它产业相比,美国对银行业的干预是较为严格的。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8O年放松存款机构规制及货币控制法》,开始对银行放松管制而给予了更多的自主权。1986年取消了利率上限的规定,并允许所有存款机构都可以提供支票账户等。1989年8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为数约4000亿美元的款项,以支付倒闭的小金融机构所保险了的存款。

(四)美国市场经济的演进过程。

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处于不断改进与完善中。80年代,美国政府放松了对交通运输业(包括航空、汽车货运与铁路)的干预,由其按市场方式定价,还放松了对石油价格的控制,并重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改进环境保护。但美国一方面在放松干预,另一方面却面临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竞争,例如日本、韩国及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等。这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是否需要制定产业政策?总体上,基于美国的价值观是所谓“生活、自由与追求幸福”,因此美国历来提倡企业的自由精神而不主张干预。自1973年起,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年增长仅0.8%,而在1973年前的25年间,劳动生产率的年增增长率为2.5%。如果能维持年均增长2.5%的劳动生产率,那么今天美国中等家庭收人应能达到47000美元,然而现在却只有35000美元。克林顿所选定的经济顾问委员会负责人苔苏提出了美国也需要一种产业政策,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但仍受到美国经济界部分人的反对。

尽管美国现在保健系统费用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但仍有3500万美国人未能获得保险。因此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当前美国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

1945~1965年期间,美国生育高峰年代出生的人口在90年代之后将陆续进人到退休年龄。由于其人数超过了下一代的人数,从而提高了“赡养率”,使养老金制度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一)主要特点。

日本模式,即所谓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社团市场经济”。战后日本经济除近几年来有所停滞外,基本处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1950~1990年40年间,人均实际收入自1230美元(1990年价)上升至1990年的23970美元,年均增长率达7.7%。因此,日本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政干预、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的经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尽管政府内设有经济计划部门,但日本是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所以,政府难以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总的说,日本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要了解日本式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很难从一个方面来说清楚,而需要从外贸与产业政策、国内产业政策、经济计划、宏观政策与金融系统等多方面来加以了解。

(二)日本的外贸与产业政策。

日本的外贸政策与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在50年代,由于外汇短缺,它对进口实施了外汇配额和进口限额等控制措施,把稀缺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重工业(钢铁与造船业)与石化工业,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及引进先进技术。为防止直接与国内倾斜产业相竞争,同时对进口外国产品的外汇实行了严格的进口配额控制。60年代,由于日本所处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按照产业政策,逐步放宽进口的配额管理。1964年,日本参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货币兑换的第VIII条款,迫使它放松外汇配额控制,同时也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60年代初期,逐步放松了对无线电、摩托车、钢铁、货车等配额控制。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又放松了对彩电、轿车、彩色胶卷、汽车引擎、高档计算器、200个元件以上的集成电路、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控制。至1975年,受进口配额控制的工业产品数降为5项,农产品方面则降至22项。

日本的出口产品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发展相协调而不断地升级。50年代,纺织品。加工食品与其他制造品占了总出口额的2乃。至60年代,这些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份额降至约40%,而中等知识密集产品的船舶、无线电、摩托车等份额上升了10%。60年代末,资本密集产品出口如机器、钢铁、化工等产品,上升至出口产品总额的6%左右。

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日本原业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了限制性措施。60年代,欧洲某些关键产业为垄断性美国公司所左右,这种情况使日本加剧了保护主义倾向。即使在1964年日本参加了欧洲经合组织并接受了外国自由直接投资的条款后,它对外国直接股资放松的过程仍极缓慢。至1973年,虽名义上全部放松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但直到1974~1976年,才对外国直接投资于新战略产业的集成电路、医药、电子和电气测试精密仪器、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与光纤材料等方面加以放松。

总之,日本成功的执行产业政策有种种因素,其中之一是外贸政策与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50与60年代,日本外贸政策的目标是对其未成熟的重化工业,通过进口控制加以保护。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依靠促进出口,例如对所保护的重工业与化学工业的原材料进口和技术引进给以优惠政策,对出口给予优先的金融支持,以建立起不受外汇制约的经济。60年代,逐步放松了进口限额与关税,使原来受保护的产业与国外产业相竞争。出口结构的比较优势迅速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转移到中等知识密集型产业。70与80年代,知识密集或研究与开发密集的产品,如汽车、微电子消费品、机器人、数控机床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在出口结构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三)日本的产业政策。

日本的国内产业政策,有其悠久的历史。早在30年代,政府通过行政控制与鼓励企业横向合作,以防止企业间的过度竞争。当时选定了26个重要产业部门、钢铁、丝织、造纸、水泥、煤炭等组织了卡特尔,以解决当时棉纺、造船、电机等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通过卡特尔组织,减少了企业间竞争,增加了企业利润。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逐步成熟,其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夕阳产业的结构调整,选择培植在国内外市场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既鼓励竞争,又防止过度竞争。其实施手段则是多种多样。战后50年代,把财政补贴的 80%~90%(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给了农林业,其余10%~20%的财政补贴则给了中小企业与纺织业,在60~70年代,很大比例的财政补贴给了煤炭与海洋运输。这些都属于“防守型”产业政策,其目的:一是为某种低生产率部门,例如农业提供半永久性保护;二是为某些夕阳产业,例如纺织业、煤炭采掘业和海洋运输业提供暂时资助,以便于结构调整和转移。

日本所采取的“防守型”产业政策(除农业外),欧洲经合组织称之为适应经济变化的“积极调整型”政策。许多欧洲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不成功,因为它们采取了“消极调整型”政策,对夕阳产业采取了长期保护政策,补贴愈来愈大,包袱愈背愈重,产业结构得不到调整与优化。70年代后期,日木采取了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选定的倾斜产业部门是钢铁、煤炭采掘、海洋运输、电力与化肥,以后又把重点转到机械零部件与石化。采取了两种主要政策,一是优惠税率,一是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在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中实行优先分配。

日本的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被称为国家的第二预算。它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邮政储蓄,而其使用毋须经过议会讨论。该规划通过了特定的政府金融机构把贷款给予铁路、道路、电话等基础设施及优先发展的产业部门。日本还有许多其他金融机构,如日本开发银行(19951年成立),进出口银行(19951年),中小企业金融公司(1953年),住房金融公司(1935年)等都以比较低的利率在分配金融资源方面发挥重要政策性作用。50年代,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中的电力、海洋运输、煤炭采掘、钢铁产业等约能获得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总贷款额和投资的40%~50%。60年代,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中分配给基础产业的贷款份额迅速下降,而改进生活质量的项目如住房、教育与社会福利等贷款与投资的比例则大量增加。在整个50年代与60年代,基础设施投资与中、小企业所获得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的总投资分别达25%和15%。商业银行对工业贷款通过的市场利率约为10%。但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的贷款利率却低于这一市场利率,以此来减轻所支持产业的利息负担。

50年代初期,对倾斜产业还采取了特别折旧措施。至60年代初期,这种特别折旧措施与缩短法定折旧期的加速折旧措施相合并。一般地说,通过缩短折旧期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约为制造业总投资的1%。50年代与60年代中期的钢铁业与汽车业,60年代与70年代中期的造船业与通用机器设备,都从特别折旧中获得了超过平均值的利润。这样,通过财政投资与贷款规划及特别折旧的综合运用,在60年代制造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约达总投资的2%。

1955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11个中长期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明确地区分了对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部门的不同政策,而计划的重点则着重于政府公共部门。日本的经济计划,反映了日本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特点。一是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关注有其历史传统;二是政府在防止失业及商业不景气循环,改善社会基础设施,发展教育与训练设施,维持公平竞争规则,促进社会安全措施与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日益承担起重要责任。日本的经济计划显示了政府经济政策的总趋向,显示了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一方面用以确保政府各部门政策的协调性、另一方面则给私人企业提供较准确的预测性经济情报。在审议与制定计划方面,日本设有经济审议会,其委员组成有产业界、金融界、学术界、工会、新闻界等人士及消费者。在制定计划时,还要任命很多临时委员与专门委员。因此其计划的制定过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较高的透明度。

(四)日本的宏现经济政策。

1.财政方面日本大部分财权由中央所掌握。从原则上讲,各地方自治体负有自主经营财政的责任。行政上必需的支出,由各地区负担。但由于各地方政府不可能都具备与所需经费相适应的税收财源,而中央税收额通常要占税收总额的70%,所以中央通过“下拨地方税”、“让与地方税”及“国库支出款”等,把中央收入的大部分拨付给地方政府。

日本的财政政策有一个演变过程。1947年制定了财政法,为了恢复战后的国民经济,采取了政府干预的“倾斜生产方式”(或“重点生产方式”人 那时把产业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煤炭、钢铁、化工;第二类是有色金属、石油、纺织十染;第三类是其他产业部门;第四类是生丝、金属、家具、化妆品等奢侈品产业。发展的重点是第一、二类。对那些重点生产项民都从财政上给予“价格补贴”。从1949年开始,日本实行了以“所得”为纳税基础的财政收人制度。经济发展后累进所得税收人的增加,为政府的经常帐户提供了富裕的财源。50年代初曾出现了经济过热的问题,1954~1955年暂时采取了紧缩性财政政策。1955~1964年期间,日本经济增长迅速,财政的收支规模也不断地扩大。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开始转向有关社会保障与公共事业等支出。医疗费和道路修整费的规模急剧地扩大。自1961年开始,又实施了全国民年金和全国民的保险制度。虽然财政开支不断扩大,但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政府每年还在进行减税。1964年后,日本的经济又转为停滞。因此在1965年12月,为弥补经济萧条而导致税收的减少,政府发行了2590亿日元的填补公债。在1966年度预算中,又发行了7300亿日元的建设公债。日本的财政从早期平衡财政原则的量人为出转移到国债政策的量出为人。这样,在1965~1974年,进人了财政一公债政策的时代。以后的财政预算中,又在财政收支中加人了建立减债制度。自日本进人公债政策的时代,其公债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上升。从1966年的 2.2%达到1987年的43.8%。在政府开支中,社会保障部分的费用不断地扩大。1971年设立了儿童津贴制度,1972年设立了老人医疗费支付制度,到1973年又提高了年金的支付水平。从这些财政支出中,可以看到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财政政策的调控经济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直接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为私人资本创造投资条件并开拓国内市场;二是利用减免税收、价格补贴等手段,以诱导私人资本的发展方向。政府财政政策的基本方向,则是更多地用于解决社会福利等问题。

2.金融方面。日本银行的建立,始于1868年。1876年修改了国民银行条例,1881年建立了日本中央银行,同年又颁布了“日本银行条例”。因此,日本银行系统的发展及日本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有其悠久的历史。战后,日本重建了金融体系。日本现有两套金融机构,一套属于政府系统,另一套是在日本银行监督下的各类私营银行。

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是日本从战后5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包括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此外还有10多个公库: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国有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公库等。政府系统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的 70%靠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 它们又主要靠邮政储蓄的零散资金。大藏省集中了这些零散资金,使之在为政府系统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

另一套金融机构是在日本银行调节和监督下的私人银行。日本银行对私人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调节,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一是依靠调整利率。日本银行界的利率都以日本银行的官定利率为标准,对私人企业的贷款利率只能在官定利率的上下浮动。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日本利率与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宫定利率相比是最低的。二是靠信贷控制。50年代与60年代,日本金融系统对经济调控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信贷控制与信贷配额。日本原来实行的银行信贷控制,是指非银行公共机构,以低于市场利率从银行获得调节利率贷款。这种贷款又与银行部门及邮政储蓄系统的调节存款利率相挂钩。银行信贷配额的利率更低于市场利率。政府一方面控制存款利率,同时又实施外汇控制措施以防止资金外流。日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比率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是最低的。私营企业所需资金的40%~50%来自银行贷款与企业间的信贷。在1965年股票仅占8%~9%,债券发行占2%。政府为了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对债券利率也作了严格的控制。因此,日本的银行金融系统受到政府严格的干预。由于70年代后期大量发行了国债,考虑对通贷膨胀的影响,而对金融系统进行了革新。到了80年代,日本开始开放货币市场。

3.企业特点。日本产业政策的成功是与日本企业独有的特点相联系的。其他国家的经济是,如实防止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措施,将会减弱本国私营企业的动态适应能力。但日本企业却在对外国实行保护的市场中,保持了强烈的竞争。日本企业间竞争的目标,不是寻求短期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追逐市场占有份额的扩大与维持。竞争结果,导致单位产品利润及产品价格的不断降低。企业还必须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并积累经验,以不断地改进产品质量,求得在竞争中获胜。生产经验的积累又形成了日本工人队伍的稳定(终身雇佣制)及日本的年功序列工资制。这两种制度促进了有经验工人对低级工人知识和经验的传授。政府也鼓励私营企业对青工的教育和训练进行投资。日本企业能够适应经济变化(例如石油冲击与日元升值)的原因有:一是日本企业对职工提供了安全职业保障,但这不是对个别职工保持固定岗位,职工在企业内的岗位是流动的,企业也需为此付出巨大的再培训费用;二是日本企业从事多样化的生产活动;三是较易获得银行的低利率贷款,日本人民的高储蓄率为此也创造了条件;四是政府推动的合理化卡特尔,便于夕阳产业的结构调整。

**************************************************************************************************日本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及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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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二战以后是制造业迅速发展的经济时代,适应制造业发展成长起来的日本市场经济模式,表现出对制造业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优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原因,从深层次上看,实质上是一个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新经济时代的失灵问题。从调整模式的角度进行制度和结构的改革来对应新经济的挑战,不仅是日本面临的问题,也是值得中国经济发展中借鉴的问题。
[关键词]市场经济模式  制造业  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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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誉为创造了亚洲奇迹的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表现出强大的增长和竞争活力,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一轮的高科技产业发展中却显得对应迟钝,缺乏竞争活力。在短时间内将成功与失败两面的先后展现,为我们全面认识日本市场经济模式提供了正反两面资料。中国和日本同属于东亚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在经济模式与发展战略的选择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全面的认识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借鉴意义。

一、创造了制造业辉煌的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从制度看,市场经济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经济制度,从模式看,同样的市场经济制度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为不同的发展模式。同样的制度之所以表现为不同的模式,就在于构成经济制度和经济增长要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了不同的组合。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二战后经过60年代的经济恢复,在80年代的高速增长中,逐渐定型。 从构成经济增长的各要素的关系看,日本市场经济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

   1、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看,是典型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从所有制的角度看,日本的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体系的市场经济。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看,日本的市场经济属于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从大范围来看,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西欧和北美的市场经济大都属于市场导向型市场经济,具有东亚文化背景的东亚地区的市场经济大都属于政府导向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日本的市场经济则是东亚地区最典型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

从明治维新开始,日本是亚洲地区最早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二战之后,也是最早以政府导向的市场经济模式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 政府导向型的市场经济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配置方式具有更大的权利。日本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控,主要通过这样一些途径来进行。

一是运用产业政策诱导社会资源向政府调控的领域和方向配置。从战后50年代重点发展纤维等轻工业,到60年代重点发展钢铁和化学工业,从80年代转向重点发展电器机械和汽车业,到90年代发展电子机械和信息产业的选择,每一次产业的转换选择,都是在政府产业政策的诱导下进行的。

二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的“保护”关系,保证企业投资和管理符合政府的产业调控的方向。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不是欧美国家那种纯粹的纳税关系。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指导和保护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仅表现在一系列政策指导上,还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如在日本存在的“神仙下凡”制度,就是从人际关系方面加强了政府对企业指导。在日本存在着论资排辈年功序列制的官员升迁制度,由于越往高层,其职位越少。为了解决到一定年限需要提升的官员,而没有空缺职位的矛盾,采取了从政府派到企业任职的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所谓的“神仙下凡”。大量政府官员“下凡”到企业,从人际关系上强化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三是运用政府计划和财政政策对社会资源进行直接配置。日本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直接配置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80年代末经济不景气以来,通过发行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其次就是从50年代开始的每10年制定一次的“国土开发综合计划”。为了解决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推行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政府按照计划对开发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计划。尽管这种投资主要是基础设施的投资,但对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具有一定引导作用。

   2、从国际与国内市场看, 是对国际市场高度依赖的外向型经济

   由于两大原因,使日本的市场经济表现对国际市场的高度依赖性:一是国内资源的短缺。二战后日本推进大规模的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大量进口原料和能源。日本对海外能源的依赖程度高达87%,美国是20%,英国9.3%,西德57.7%,法国80.3%,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在大量进口中形成对外汇的大量需求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在增加进口的同时,必须增加出口。所以对国际市场的高度依赖性,就成为日本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二是二战之后支撑日本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资本的积累,也需要在引进中进行。这些因素使得日本的市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很高的开放性。

   从50年代开始,日本就确立了“贸易立国” 的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在60到80年代,日本利用欧美国家和西欧国家进行产业调整的机会,抓住有利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对外贸易体制,实现了国内市场与国家市场的接轨。不断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根据互补优势原则,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不断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日本经济在国家分工体系中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和强大的竞争力。

战后日本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在“贸易立国”战略指导下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从50年代开始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次国际化(1949年~1961年)是以振兴出口和促进产业合理化为目标的国际化。处于战后恢复时期的日本经济,采取了振兴出口,限制进口的国际化政策。  
   第二次国际化(1960年~1973年)是适应国际经济自由化而进行的。在这一时期,日本经济进一步走向自由化的过程经历了三步。在60年代以前实行的主要是限制外资进入重点产业扶持的政策,通过关税和数量限制来限制进口。第二步是从限制进口走向贸易自由化时期。第三步是从贸易自由化走向资本投资的自由化。
   第三次国际化(70年代到90年代)是以解决贸易摩擦政策对应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化。日本的贸易收支自1962年起完全盈余化,70年代后期对欧美的贸易盈余呈现剧增,如何对应贸易摩擦成为日本外贸政策的中心。

   3、从宗法关系与市场关系混合中生成的企业制度,是一种团队精神很强的企业制度

   在80年代,人们总结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成功的经验中,曾将充满团队精神日本企业制度作为主要经验予以研究。高度敬业和充满团队的企业精神是如何形成的,这曾是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日本企业高度敬业的团队精神来自其特有的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从总体上看,是由两种力量或两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宗法依附关系与市场竞争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日本的企业制度,也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特征,如现代日本的企业大都是股份制企业,在日本也存在庞大的证券市场,企业的经营活动也都遵循市场竞争规律。但这些并不是日本企业制度的全部,有些东西在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中,则是某种形式的存在。如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日本企业只是一种形式的存在。构成日本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或者说构成日本企业制度的独特性,是存在于日本企业中的另一种关系,即自上而下的具有浓厚宗法色彩的依附关系。

    这种宗法依附关系,分这样几个层次存在。第一个层次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即政府对企业指导、保护的“护送船队”关系。政府对企业除了通过产业政策诱导和管制外,还通过“神仙下凡”派往企业的官员,对企业进行渗透。第二个层次的关系是行业关系。行业关系通过行业协会和财界组织来实现。行业协会没有政府背景,主要协调行业内事宜,制定行业标准。第三个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序列关系“。企业之间的序列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关系。(1)隶属于企业集团(财团)的序列关系。日本不同的财团在历史上属于同一财阀延续下来的。每个财团以银行和商社为中心形成松散的联系。同一集团之间在商业上相互照顾。如企业之间的商品采购要优先从本财团内的企业采购。如在日本研修中参加富士通举行的多次酒会上,所用啤酒是和富士通属于同一财团的企业的啤酒。(2)主银行关系。日本企业的金融业务都由一家银行承担,银行向企业派遣干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银行出手救济。(3)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专属配套关系”。中小企业依附某一大企业专门为其提供产品配套,大企业保证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向中小企业派遣干部、提供技术并压其降低成本。政府的指导、行业协会和财团、主银行隶属、专属配套等构成了企业的存在外部关系。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主要通过企业内部的工会、雇佣终身制、年功序列制等制度来维系。

    市场竞争的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关系,而自上而下的从政府到财团、从银行到中小企业的关系网是纵向关系。将企业划分在不同的条块之中自上而下的序列关系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某个企业一旦脱离或背叛隶属的某个财团或他的主银行,可能会为企业的生存带来意向不到的危机和灾难。任何一个日本企业都面临着两种关系的约束,即竞争关系和依附的关系的约束。这种自上而下的依附关系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对既定历史关系的承袭。是古代自上而下的封建宗法关系在现代社会的再现。如日本的财团就是日本历史上财阀关系的沿袭。同样政府对企业的保护,银行对企业的控制,这种变相的依附关系也是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封建皇权对超经济控制的另一种形式的再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这种自上而下企业关系称其为古代宗法依附关系的遗留。这种关系的存在同日本的近代历史有关。日本从古代的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走的是一条改良道路。现代的资本主义关系是在保留古代封建关系的框架下渐进形成的。现代的日本企业存在于市场关系与遗留的宗法关系混合生成的制度中,也就不足为奇。

   以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在本质上也是使员工不得不依附企业的一种宗法关系。因为在日本所有企业都是隶属某个财团或某个银行,所有的企业都实行终身雇佣,而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形式上分离,实际上的不分离,所以在日本并不存在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家市场。从表面上看,这种变相的依附关系的存在是对市场竞争关系的抑制。特别是按照西方的古典经济学观点,这种变相的依附关系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但是在现实日本市场经济中,正是这种依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却成了日本企业精神的形成根源。这种从古代社会遗留下的依附关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日本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变成了员工对企业、小企业对大企业,大企业对银行、企业对政府的服从和忠诚关系。员工对企业的服从和忠诚在日本企业的内部又变成了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相互配合的团队精神。企业对政府的服从,使政府的调控信息以最少摩擦得以实现。小企业对大企业的服从,企业对财团的服从,使以高度分工为基础的现代化生产体系以最少摩擦而形成。如果说欧美的大企业是在长期的竞争中形成的,那么日本的大企业集团则是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法关系框架中形成的。与欧美的大企业相比,日本企业集团形成时期短,摩擦成本小。这可以说是在短期内日本跨国公司迅速成长的秘密所在。

    总之,在市场关系与古代遗留下宗法关系混合中形成的日本企业制度,在80年代以前,表现出了很强生命力和竞争力。这种独特的企业制度,也成了其他国家很难模仿的构成日本经济特点的一种制度。

    4、从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上看,是赶超性学习模式

   二战后至80年代末发生泡沫经济前,日本产业政策的实施大致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主要为了恢复市场,克服通货膨胀,确立了以经济自力为基础的产业政策;在产业选择上,主要推进了以纤维纺织品为主的轻工业的发展。第二个时期,是以产业合理化为中心,培育新型产业,充实社会资本。在这一时期重点发展了资本密集型的钢铁、化学等行业。第三个时期,适应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为了实现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迈向经济大国的目标,采取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产业政策。这一时期也是日本的汽车、电器机械迅速发展和走向世界的时期。第四个时期是产业政策多样化的时期,主要是谋求振兴电子产业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时期。

    日本产业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产业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追求规模经济、鼓励企业间的合并与联合,追求卡特尔效应;二是适应日本经济外向型特点,鼓励出口始终是日本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三是坚持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置于产业政策的核心,使产业推进和升级始终在技术进步的中进行。日本产业政策这三大特点与日本战后赶超性总体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利用西方的先进技术,通过大规模生产提高引进技术的重复使用效率,然后在开拓的国际市场中进行销售,在短期内实现赶超西方发达国际的目标,这就是日本战后推行产业政策的核心所在。实践证明,日本的赶超产业政策是成功的。正是这种赶超政策使日本在短期内,创造出了一个可以和美国相抗衡的工业制造大国。

    通过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日本在80年代以前实现经济起飞的另一个经验。日本的技术进步经验从总体讲是一个学习的经验或二次创新的经验。日本战后技术革新是在引入西方先导技术的前提下,将尖端技术与具体工业流程、产品开发相结合进行追加创新的技术革新。所以在日本的技术创新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外汇金融政策激励下对西方尖端技术的引进、学习和消化的系统,另一部分是将尖端技术与生产工程和产品开发项结合,进行的技术再创新的。由于属于工程学和实用技术的创新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系的创新,所以日本的技术创新是以民间部门为主体的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技术创新所需资金的供给也是以民间部门为主。日本拥有全世界一流的工程师和各种各样民间技术人员,日本也拥有世界一流的高素质工人。这些都是日本80年代在制造业技术领域领先世界的原因所在。这也是日本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所在。同欧美的技术创新体系相比,在研究开发领域,日本工程学占优势,欧美则在理学占优势。

   5、从经济发展的阶段看,是适应制造业发展的经济模式。

  二战以后是制造业迅速发展的经济时代,适应制造业发展成长起来的日本市场经济模式,表现出对制造业适应性和强大的竞争力优势。

   在技术上,制造业技术需要两次创新。第一次是属于理学上的原理性创新,第二次是在原理的指导下面向终端产品的属于工程学上的适用技术或工艺流程的创新。二战后建立日本技术创新系统,是一个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终端产品的二次技术革新系统。80年代以前,如果说欧美在第一次科学创新占据优势,那么日本则在第二次技术革新中占据优势。可以说,在制造业技术创新中,日本充当了欧美二传手角色。虽然日本在第一次科学原理的创新中不占据优势,但通过学习、引入的途径弥补了这个不足。由于日本所拥有的技术革新优势是在直接面对市场的终端产品中显示出来的,所以日本所具有的技术优势直接变成了市场竞争优势。而欧美所具有的第一次创新技术优势,由于缺乏二次创新优势,所以在市场竞争中输给日本。

在企业组织方式上,制造业所需要的是“双高式”的企业组织方式。所谓“双高”式是指建立在高度分工基础上中小企业群与高度综合的大企业集团相配套的企业组织。日本存在的大企业控制中小企业的“企业系列”制度,解决了将分散的中小企业纳入社会化大生产问题; 大银行控制大企业集团的“主银行制度”,再加上政府对企业指导保护关系,使日本走了一条以最小的摩擦成本组建其与欧美相抗衡的制造业集团和跨国企业的捷径。从古代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自上而下的宗法关系,虽然抑制了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但将遗留的宗法关系改造成适应社会大生产的有序的企业组织关系,却成为日本以最小的摩擦成本组建现代企业集团最经济的选择。为日本高超欧美争得了时间。

   二战之后制造业发展的时期,是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时期。在关贸总协定推动下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产品国际化成为制造业时代的市场特征。在特殊的自然禀赋和历史条件下,形成了对国际市场高度依赖的“贸易立国”战略,使日本适应界贸易自由化大势,不仅获得了发展制造业所需要的技术、原材料和能源、而且开拓了产品销售的国际市场。

   在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在特定企业制度中形成的以“忠诚”为核心价值的高度敬业的团队精神。正是这种日本精神与市场竞争相结合,才使日本的“企业系列制度”、“主银行制度”“终身制”“、年功系列制”等制度,变成了使内部的摩擦内耗降低到最小程度,使整体的团队作用充分发挥的优势。特别是在企业内部,正是这种敬业精神与日本一流工程技术相结合才创造了风靡世界市场的一流的日本产品。

    综上所述,80年代日本在制造业竞争中所表现的优势,并不是某一个方面作用的结果,而是构成日本市场经济模式的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构。日本在80年代所具有的优势,从总体上讲,是日本市场经济模式的优势。

         二、在新经济时代失灵的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80年代后期因日元升值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不景气之中。日本经济为什么长期无法恢复,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难题。长期以来,日本政府主要致力于泡沫经济遗留下来的银行坏帐、投资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的解决。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将日本经济陷入不景气的原因仅仅归结为泡沫经济的破坏力,这显然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日本经济在90年代遇到的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解决泡沫经济后的遗留问题,而是面对掀起的新一轮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如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制度与结构的深层进行改革的问题。从更广的范围看,实质上是一个如何从创造了制造业辉煌的光环效应走出,对日本市场模式进行反思的问题。

  1、政府导向型模式今后如何走?

  如果说在80年代以前,显示的主要是政府导向型市场模式的优点,那么90年代以来则频频显示了政府导向型模式的种种弊端。 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政府面对不景气的企业和银行大量坏帐,仍然贯彻“护送船队”的政策时,则变成对破产企业和落后企业保护。由于对应该处理的银行坏帐未能及时处理,延误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时机。在政府导向型市场模式左右的惯性思维方式的作用下,过分相信政府调控力量的结果是希望通过政府的调控力量来走出经济发展的不景气,大量发行国债刺激经济发展,不仅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巨额国债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

90年代以来,政府导向型市场模式在解决泡沫经济破灭后的经济结构调整上,在新一轮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中频频失灵行为,迫使人们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政府导向型模式,今后如何走?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日本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问题,实际是一个一个亚洲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选择问题。90年代经济增长不景气,使日本的政府导向型模式受到了时代的质问,1999年发生的东亚金融风暴的背后,也以同样的方式向亚洲的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提出质问。  

  2、缺乏原创性的技术革新成为昨日黄花

   在引入西方尖端技术的前提下,在具体的工艺流程和产品中进行追加的技术革新的路径,可以说是一条学习、引入西方技术的最佳路径。80年代之前日本的这种作法,堪称发展中国家学习和引进西方技术的典范。但是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革命,所依托的技术是原创型的技术。传统的制造业技术,从原创性的科学理论转化为可实用的技术和产品,需要两次创新才能完成,90年代以来的新经济时代的信息技术革命,从原创技术的出现到产品的问世,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而且也是在同一个研究室中完成的。特别是信息技术时代的软件产品,制造技术相对与软件开发技术而言几乎是零。这说明现代的高技术不需要二传手。原创技术的发明者,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将技术变成产品,直接投向市场。如果说在制造业时代,获利最大的是面向终端产品的二次技术创新,在新经济时代获利最大的像比尔盖茨这样的拥有原创技术者,而不是面向市场的硬件制造商。美国的比尔盖茨,根本不需要日本一流的工程技术人员,就可以将他的产品推向全球。在制造业时代,日本和欧美共同分享来自同一源头的水,日本比欧美甚至分享的更多。但在高新技术革命时代,来自欧美之源的水,不需要通过日本就可以流向全世界。 在新经济时代,缺乏原创性技术体系成为昨日黄花。

    3、缺乏竞争、创新力的企业制度对新经济对应迟缓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永恒的李嘉图,也没有永恒的凯恩斯,当然也不可能有永恒的企业制度。日本企业制度的优势则是相对于70到80年代的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而言,经济发展的环境一旦变化,许多优势的东西不仅不能继续保持,甚至还会走向其反面,变成企业发展的障碍。在70年代,具有高度竞争性和独立性的美国企业,在传统的制造业竞争中输给日本。但从80年代开始从传统制造业向现代信息产业转变的过程中,在充满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具有独立性的美国企业和高度流动性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却表现出高度的适应性。从80年代开始,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一大批高科技的新型中小企业纷纷诞生,到了90年代这些企业已成为推动美国新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而出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日本企业,在面对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挑战中,表现出对应迟缓。在政府保护下缺乏淘汰机制的企业序列制度,缺乏人才流动的终身雇佣制,很难使新型企业在传统的企业制度体系的夹缝中产生。在这一时期,日本企业制度的封闭性,成为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障碍。从80年代以来,日本的一些跨国公司和大的企业集团,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挑战,从产品结构和研究开发方向上,也进行了很大调整,但这是在保留原企业制度下进行的,所以其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有限。

  4、日本经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前景

由于结构和制度的原因使日本经济走出不景气的道路艰难而曲折,日本经济什么时候能够走出低谷的时间表,即使日本的专家与学者也很难确定。但经过十多年渐进的改革和探索,以及对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反思,日本经济未来发展与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明确。从日本专家和学者讲述的内容中,可以发现,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是现代日本经济发展的三大趋势,也是日本经济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

  日本的政府和学者已认识到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的弊端,放松行政管制,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适应因特网时代需要的更加灵活的市场经济,是目前日本经济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金融体制方面推进更加自由化、更加有选择性的金融体系。 在金融机构的合并中,允许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自由化。在企业关系上,开始进行打破束缚企业之间竞争的序列关系的改革,在企业内部,对终身雇佣制进行改革,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鼓励人员开始流动、竞争,促使劳动力市场发展。在对外开放上,鼓励外资进入日本,收购日本的企业和不良资产。这些改革都是围绕一个目标进行的,就是使日本市场机制更加具有竞争性和开放性。

   在新一轮的新经济竞争中,日本企业未能抓住有利机会,获得其应有的市场份额。面向全球,实现日本企业的再造,成为日本企业努力的目标。如富士通株式会社全力推行的面向全球性的经营战略,代表了目前日本跨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富士通作为一个从事电子通讯的跨国企业,适应因特网时代技术发展的要求,提出两大经营战略。,将富士通的全部资源集中于互联网世界,使富士通的品牌成为全球性的品牌。富士通的这两大战略与建立因特网时代无国籍企业的发展趋势非常吻合。随着互联网时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一轮的国际竞争,将是以全球化经营为战略目标的无国籍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中,越是全球化的企业,越具有生命力和竞争了。

日本政府鉴于在80年代以来IT革命的对应迟缓,提出了21世纪日本经济发展的战略是“e-Japan”,围绕“建立网上日本”战略,制定了三大战略目标:(1)实现全体国民都得到IT利益的社会;(2)建立在自由竞争原理之上的有效率的经济结构;(3)实现网络时代的国际贡献。实现战略目标的4个重点政策领域是:(1)依靠民间进行超高速网络的基础实施建设,依靠政府,实现自由而公平的竞争环境;(2)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的规则,为电子商务创造环境;(3)建立电子政府实现行政、公共领域的信息化;(4)为了适应信息社会而开展教育,培养IT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究。

       三、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对中国经济的借鉴与启示

  二战后经历过经济恢复、高速增长和不景气,目前又处于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时期的日本经济,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日本市场经济研修考察,可以发现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某些方面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日本与中国都属于东亚农耕文化体系,东亚农耕文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组织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相对较大。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资本主义,实行工业化的国家,但日本仍属于西方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的在赶超中实行工业化的国家,目前中国推进的工业化战略也属于这种类型。日本虽然没有像中国那样搞过计划经济,但日本政府对经济管理的某些作法与中国计划经济有相似之处。日本的企业系列制、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制度有某些相似。日本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经验,对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有许多借鉴和启示。

1、面对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在新经济时代的失灵,需要反思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正如没有永动机一样,也没有永远有效的模式,只有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在80年代以前政府导向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曾创造了日本经济增长的奇迹,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是永恒的,面对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种模式就面临着一个改革的问题。目前中国的经济改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适应经济的转型,就有一个走出应有的思维定势和改革思路,以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知识、新的改革思路进行新的改革问题。特别是面临即将进入WTO的挑战,更是如此。

2、目前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适应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任务,一是用尖端技术提升和完善中国制造业的任务。 尽管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新经济时代对应迟缓,但日本在发展制造业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日本在发展制造业方面,通过组建面向国际市场的大企业集团的作法值得我国学习与研究。在发展我国制造业上,应当考虑根据竞争优势组建企业集团,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发展制造业战略。青岛的海尔集团在这方面已先走了一步。面向国际市场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团,应当成为中国21世纪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之一。此外日本在发展制造业中,一方面积极引进尖端技术,另一方面大力进行二次技术创新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在产业政策实施上,日本始终坚持将技术创新与产业政策、技术进步与进口政策紧密联系的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3、虽然日本是一个政府导向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和管理也是法制程度较高的国家。日本的产业政策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都有一套严密的法律依据。在战后不断提出的产业扶植政策,都是以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如在扶植纤维产业时,有“个别产业振兴法“。在60年代发展汽车、机械电子产业时,曾制定了“国用车扶植纲要”、“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法”、“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等。依法治国,依法对经济进行调控,这是我们值得学习的。

4、适应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一方面学习日本大力推进面向市场的二次技术创新做法的同时,适应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我们必须吸取日本的教训,大力发展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原创技术系统。尽管高新技术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势头很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源头,并不是中国自己原创技术,高新技术产业中很大一块属于二次性的制造业创造的产值。

5、5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进行了5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但日本的学者认为这5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大部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各种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作用下,影响了计划的科学性,偏离了原计划的目标;二是在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上,过多地利用了计划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这些教训对于目前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具有借鉴的意义。政府的投资方向和开放计划必须考虑到利用市场调节的功能,这应当是我国开发西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如果将西部大开发的注意力过多集中在向中央要钱上,而忽视了本地区的市场环境和开发资源的培育,可能欲速而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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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赴日第四期市场经济研讨会的讲座材料:株式会社富士通总研朱炎、 金坚敏:《日本市场经济概要》;一桥大学经济学部 田近荣治:《日本财政政策和税制》。横滨国立大学 若杉隆平:《日本的产业政策》;鸟取大学教育地域科学部 光多长温:《日本的地区振兴政策》;株式会社富士通总研 田边敏宪:《日本金融系统的未来展望》;富士通株式会社 森寺章夫:《富士通的经营方针》。
2、(日)大内乒卫等:《日本经济图说》,吉林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3、金明善著:《现代日本经济问题》,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刘天纯著:《日本产业革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