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解剖一只“麻雀”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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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剖一只“麻雀”
作者:凌河
来源:解放日报
来源日期:2010-6-1
本站发布时间:2010-6-1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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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这个地方的再度扬名,是因为出了个“法官”张继峰。身为“法院监察室主任”的张法官,“理直气壮”地起诉到法院,索要入股煤矿的红利1100万,居然还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这三天的消息,是说二审已经驳回张法官的诉请,改正了一审的判决,这无疑与强大的“舆论哗然”有关。但事情并没有尘埃落定,据说张法官仍然不服,而舆论之间、网络之上,也仍是一片惊诧——为什么一个法官索要千万红利,竟是如此“理直气壮”?而一审法院给予 “支持”,又是这样“顺理成章”?
这是因为一个“法官”坐收千万红利,并非咄咄怪事,这是因为官员的经商、入股、当老板,早已不是一个孤例——从多年之前的“县委书记入股庄园”,到煤炭产地的县长局长当煤矿的股东、老板,“金顶官员”的出现,决不只是神木一地,也早非张法官一人。某地一名“局长老板”,坐拥18家公司,身为建设局长的此公,开的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等多个行业,无一不在自己“令行禁止”的领域之内。因为天下之大,“莫非如此”,所以张法官“理直气壮”,所以一审法院“见怪不怪”——“局长”为什么不能当“老板”?
关于这个问题,山西有个蒲县,蒲县的煤炭局长郝鹏俊,就是一只“麻雀”,解剖一下郝局长这只 “麻雀”,很有助于回答这个奇怪的命题——郝局长不但在北京三环之内,拥有35套房子,便是此次以逃税罪等事发,交出的罚款便达2.686亿,而蒲县全县一年的税收,只有1.8亿!郝局长为何“富可敌县”,因为煤炭局长郝鹏俊,同时又是生产优质主焦煤的蒲县最大煤矿成南岭煤矿的老板!
郝局长当了郝老板,成南岭煤矿由他这个煤炭局长亲自选地、买地;矿用设备和采改设计由煤炭局“公账支付”;襄汾溃坝后全县煤矿按命令全部停产之时,成南岭煤矿“一枝独秀”,继续开足马力,而且借机越界开采;便是别人限量供应的炸药和雷管,郝局长的矿,因为可以轻易拿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批条,所以动辄“炸药43吨”,动辄“雷管10万枚”。至于成南岭矿的逃税,已经多次被查实,“但也一直平安无事”……
够了,不需要再列举过多,解剖郝局长这只“麻雀“,对于官员经商,对于法官入股,对于局长当老板,其大弊恶病,已经可以昭然。难怪有的省份矿难不断,有的地方恶性事件屡禁不绝,权威部门只好叹息,“这与当地官员普遍入股煤矿有着深刻联系”,“局长”成了“煤老板”,“老板”又掌握着权力,官商的合一,本身就是最大的保护伞,还需要什么其他?
官商必须分离,官商不容“合一”,本是现代政治的一条通则。且不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政治中,已有法定的规避和“防火墙”,至于西方的近现代,也是更严格限制了官员经商、办公司、做股东。你要从政么,一登龙门,便要金盆洗手、封刀不干。党政干部不得经商,更是中央三令五申的一条严规,“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有明令,《法官法》也说一个“不”字。所以你要走仕途,就不要想发财,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便成了一条现代政治的秩序;公务诸员,一旦进入清水衙门,就不能再当“金顶官员”,就不能当“老板”、做“股东”,这就叫官商分离,不可两全,更不能两合。
这当然是世界民主政治的通例,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这当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严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规矩之一。问题在于,为什么时至今日,“富可敌县”的局长兼老板会“并不罕见”,为什么就在最近,一个法官还“理直气壮”地索要“千万红利”,这倒是我们解剖“麻雀”更需要引出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