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份自夸阻碍了中国的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2:23
编号:E政案第2104号
案由(提案主题):过份自夸阻碍了中国的发展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
协办: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
提案人:weeks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内容:过份自夸阻碍了中国的发展
新中国60年来,我们一直自夸“中华民族是聪明智慧的民族”和中国的“四大发明”,然而经过多年的思考,我现在不相信中国人是聪明的人,如果非要说中国人聪明,顶多是唐朝鼎盛时期的唐人是聪明的,因为他们创造了当时最繁华稳定的社会,哪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发达的国家。以后,战事连绵,百姓生活艰难,天灾人祸共存,昌盛的日子难以再现,就算偶有出现也是短暂的。
中国号称有5000年的历史,一直让我们的宣传机构引以为豪的就只有“四大发明”(平均1000年摊不上一项发明)。美国建国200多年,光大发明家爱迪生一人就有200多项发明,而且很多重要的发明直接推进着现代的生活。有一篇英国人写的文章,评价中国人对现代文明没有什么贡献。他主要的根据就是所有应用在现代生活中的科技发明,几乎没有中国人的贡献(除了“四大发明”),最常用的、用得最普遍的如电、电灯、电话、电梯、电视、电脑、电炉、煤气炉、空调、冰箱、洗衣机、洗碗机、手机、照相机、录音机、复印机、汽车、飞机、火车、轮船、自行车、计算器、西医西药、太阳能、风能、牛仔裤、西装、T恤衫、胸罩、抽水马桶等等,都没有中国人发明的痕迹。“四大发明”之外,其实还有一些是中国人发明的东西,如算盘(几乎弃用了)、筷子(没有科技含量)、麻将和足球(只是娱乐,不太重要)、中医(不能普惠世界)、唐装旗袍(中国人都很少穿)、毛笔和砚盒(不常用了),但这些发明过于小儿科,或不能普及应用,所以英国人就没把它们当做中国的贡献了。
世界科技的评奖也证明了上述的论点:各种科技大奖包括诺贝尔奖,中国人有几个?获得诺贝尔奖的仅有的几个中国人只是出生于中国领土,受教育或科技实践都是在科技发达的国家,没有这个背景,他们也断然不会拿到诺贝尔奖,最明显的就是中国自己培养的科学家或学成回来的科学家就没有得过诺奖。陈章良在法国得过奖,那是他在法国搞科学实践时得到的,回来后就不见成就了。
再说中国能够造出两弹一星,造出万吨巨轮,造出高铁,看似很聪明,但使用的都是外国技术,如果没有美国对我们大批留学生的培养,哪有詹天佑、茅以升、钱学森等大批科技骨干力量?没有前苏联的帮助和培养,我们的原子弹和工业体系不知道何时才能出现?当我们的原子弹或其它方面的科技取得重大成就时,我们总免不了自吹一番说“外国用了多长多长时间,我们只用多短多短就研制成功了”,这其实是一种不诚实的误导:因为很多花大量时间的研发都是人家做的,我们只是学习了现成的技术去制造,当然我们所花的时间要短的多,没有什么值得骄傲自夸的。用生产制造的时间比较人家研发制造的时间,这是我们惯用的宣传手法。这样做只能激励百姓一时,损害自己的诚实形象长久,被盲目自大的中国人就会满足自己的成就而使更多的科研停滞不前。为什么中国人能做卫星,汽车却做不好,自行车缝纫机也比外国的差,大飞机在欧美俄之后我们还没有研发出来,经济实力是一个原因,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原因,误导的自夸更是阻碍自己发展的严重因素。。
生活科技上的应用中国人在仿造上可以说是聪明的(比南南国家聪明),但不厚道的聪明让人鄙视。发明创造上中国人就谈不上聪明了(只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袁隆平),这主要归咎我们愚笨的科技发明及开发应用的管理政策,一是人员重管不重用,没有一个宽松的研发制度;二是对新海归的关心使用政策不到位不连续;三是研发项目的立项不科学,研发资金的分配不合理,过于强调部门利益;四是高等教育与公共宣传不重视科学和科研,尤其是公共宣传,电视报纸你可以看见许多频道和篇幅的文艺娱乐却看不见科普科研教育节目或内容及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五是不重视民间发明,去年国家专利局说全国已有600多万项产品专利,但推向市场的却少得可怜,国家也没有具体得力的政策辅助专利产品向社会商品的转化。二战后美国网罗了很多科学家,给他们条件,给他们政策,给他们充分发挥才干的科研空间,所以美国的科技迅速发展,而且一直领先世界。我们呢,是否应该好好反思?改革开放以前,我们还有一些科学大家、文学大家、书画大家及教育家,现在呢,老一辈的大家走了以后,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大家比华南虎还少,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更是灭绝于世。
如果你说中国开放改革以来,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成就,从较落后的状态一跃成为稍微领先的地位,这就说明中国人是聪明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也承认中国人有点聪明,但中国人的聪明只局限于吸纳应用别人成果的非政治范畴里。如果不开放改革,中国人就不知道外面的世界那么精彩,还真以为世界人民等着我们去解放呢!如果不引进科技技术,中国人哪有仿制的机会?结果后来知道纯粹仿制还是不道德的,违反普世价值的。至于先进的管理方法,我们也引进应用了不少,但并没有用好,社会问题还很多,有的以前没有的问题,现在却出现了(贪腐与买官卖官、拖欠工资、拐卖妇女儿童等),有的以前很轻微的问题,现在变得严重了(偷抢、信访、群体事件、道德沦丧等)。党中央何时提出要维稳的?大概是邓小平提的“稳定压倒一切”开始的吧,二十年了,还没有把稳定问题解决好,聪明吗?
体制上,我们很自信,结果,开放改革以来,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泛滥到各个级别,连法院系统和纪检系统都不能幸免,而且越来越多,越来越年轻。重复建设、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与民争利工程、假招标真腐败工程、外国转移的污染工程、花冤枉钱工程等,在我们的人大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实施了。即便最后发现问题查出腐败,人大还是没有权利去问责,只有政府自己解决、或隐瞒、或大事化小。如果我们觉得西方的制度或方式不值得学,那我们的制度或方式就应该比他们的先进。如果我们的比人家的落后,问题比人家多,却坚持不学不改,那只能说明我们的胸怀是狭窄的,眼光是短浅的,头脑是愚笨的。体制,只是一种制度形式或方法,并没有政治含义,我们可以保留跟西方不同的政治理念,但应该学习或运用人家先进的方法。就如电脑大飞机是西方发明的先进工具和商品一样,它们并没有政治含义,并不会影响改变我们的理念,所以我们运用它,用它们来改善我们的生活和效率。
西方国家的议员,主要对选民负责(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他们的监督机构,不但能监督政府官员,还能监督议员,这就是相互制约的功能。我们的人大代表,多数都是官员,省长市长都兼着人大主任,政法书记兼着公安局长,也就是法院检察院都要听公安局的,公安要办什么案,法院依权配合就很自然了。省市长的提案,就是人大的提案,即便它是政绩工程,人大都不可能否决,因为是人大主任(省市长兼)提出来的。我们的监督机构,只能监督下级,如果下级揭露什么,下级的乌纱很快就会被摘掉,上级也就安全了。西方的三权互相制约,首先是不会兼职,各自独立,在人事上政府管不了议会,政府想免除法官,还需要议会批准。议员做错了事,舆论、政府还有议会中的不同党派议员就会问责,迫使议会迅速处理。我们可以不处理,可以叫媒体哑火,可以限定追究级别把坏官保护起来或平级调动,或短期复活,或拖着不回应直到媒体疲倦。因为我们党管政,政代表党,政也是人大,人大官员也是政府要员。通俗的话就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有效监督,所以我们的党、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纪检都有贪官。我们可以笑话英国议会的“补贴门”,以色列的总统贪污,美国的市长贪污10000美元,德国的部长公车私用,法国的市长补贴购房等,但我们敢正视人家的弊案是偶发现象,而我们的却是频发事故吗?人家贪污10000美元,或不合理补贴几千英镑就被发现并查处了,我们贪污上亿的才被发现甚至还没被发现。开放改革以来,我们有4000多重大贪官出逃,带走4000多亿美元。我们的管理方法,显然不聪明。
改革开放前,我们面对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风雨,艰苦奋斗了27年,经济状况却回到始点。聪明吗?
历史上,我们老自觉厚道,没有侵略过别人的领土,但却被列强凌辱了很多回。被侵略者,除了领土资源劳力资源之外,还有什么可以骄傲的呢?从这个方面来说,正是我们的“厚道”,才说明我们不聪明,我们安于现状,没有锐气,才会被聪明人欺负。那些侵略过别人国家的,偏激一点,我认为他们比被侵略者聪明,因为在侵略的过程中,他们既得到了财富,又把被侵略者的长处优点学到并应用到自己国家里,而且还带动了殖民地的经济。我不是鼓吹“侵略有理”,只是从侵略本身来说明侵略者具有创新的动机和力量,聪明才智就是靠创新来体现的。你看看那些曾经的帝国主义国家或殖民主义国家:英国、美国、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挪威等,哪个不是经济大国或政治经济双料大国?伊拉克、越南等也侵略过别国,但都很短暂,不属于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波斯人也侵略过别国,但后来却因缺乏创新、也因为政治宗教等原因没能发达强盛下去,是个例外。
综上所述,我们并不比别人聪明,所以建议中国的宣传机构,以后请不要再继续过份自夸了,不要老拿“四大发明”来炫耀,而应该拿别人的科技成就来激励我们自己。作为政府,更要反思我们的科技政策是否起到鼓励作用?为何我们出不了科学大家?我们的科研环境为何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自以为豪的北大清华为何在世界大学排名还落后于香港的三所大学?反思之后从而踏踏实实地作些调整,多学别人的长处,自上而下全面克服固步自封、自吹自擂的毛病,不耻下问,谦虚学习、多干事实,少些内斗,团结努力,加速改革,让全体中国人都同步富裕起来,让全体人民都有尊严。这就是邓小平指引的“韬光养晦”的意义,等到世界各国都仰望我们时,我们再骄傲也不晚。只有这样,我们才称得上是聪明智慧的民族,这样的民族才会受到世界的尊重和称颂。
Weeks
2010年1月3日
2010年1月11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