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28:07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监督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2)督促检查辖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3)受理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6)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
1、监督权。监督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监督党政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廉政勤政情况。
2、检查权。督促检查辖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辖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3、调查权。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政组织或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实施立案调查、取证的权力。
4、建议权。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经按程序报批,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意见包括口头告诫、改进工作的建议、提拔与暂缓提拔,奖惩与暂缓奖惩、下发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等。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
1、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决议。
2、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内设综合室和督查室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责为:
综合室:主要负责受理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督促辖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文秘工作。
督查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管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实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对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
3、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工作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监督与考核;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部门的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不独立,开支在县纪委单列。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机制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日常报告和重点巡查制度,对辖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同时,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协调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增强监督效果。
一、日常报告制。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以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报告时间: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
2、报告形式: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收集整理辖管部门的情况。辖管部门以报告表的形式向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可以列席部门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投诉,组织“三评”考核等方式,充分了解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情况。
3、报告内容:主要为部门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以及部门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
4、报告结果的运用:根据报告情况,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分析总结当前辖管部门的整体状况,对部门报告内容不符以及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予以口头告诫或下达意见书;问题较严重的,按程序报经县纪委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报经县纪委批准,组织对部门的专项巡查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重点巡查制。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辖管部门实施重点巡查。巡查分为驻部门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
1、驻部门巡查。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对辖管的一个部门实行驻部门巡查。
(1)巡查内容:
①监督检查辖管部门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②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④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⑤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⑥受理对辖管部门的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根据权限,调查处理辖管部门的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巡查方式:采取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组织考核、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列席巡查部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等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与个别人员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组织巡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一把手”进行述职述廉以及组织对部门的“三评”考核。
(3)巡查处理:根据巡查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下达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程序报经县纪委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给予其警告、告诫;情况严重的,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部门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或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出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经县纪委批准,提出检查建议,可建议暂缓提拔、奖励等;对反映巡查部门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核,确有违纪事实的,报经县纪委批准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
2、专项巡查。对日常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上级安排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较为集中的问题,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专项巡查。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信访分析以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立项,确定专项巡查的内容及巡查的重点部门和巡查实施方案,报县纪委批准,由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实施。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履行职责,依照其权限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并进行调查和综合治理。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两手抓,做到五有:有计划、有安排、有笔记、有心得、有收获。
2、考勤制度。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
3、岗位负责制度。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成员具体分工,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4、监督检查办公会议制度。由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主持,纪工委委员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5、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相关审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擅自作主违规办事。
6、请示报告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遇有突发问题要及时请示。
7、档案归档制度。各项档案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8、保密制度。要对纪检监察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内容严格保密,严防各类泄密现象的发生。
重要信访信件审批制度
1、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重要信访件,要求在当日内完成登记,县纪工委书记报县纪委书记。
2、对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及时转交主管副书记阅批,按期上报结果。
3、对重要信件及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案件,建立移交登记簿,做到件件有着落。
4、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填写报告单、及时转交领导批阅、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及时入册。
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条例法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2、严禁向被检查单位、人员和与工作有关人员透露监督检查情况,泄露机密,或与被检查人员串通,欺骗组织,干扰监督检查。
3、严禁接受被监督、检查人员及其亲友或与有关人员的吃请,接受礼品、纪念品。
4、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有亲友及其它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要自觉申请回避,避免造成人情案。
5、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6、不准参与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关于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湖北省纪委派出纪工委湖北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工作运行办法(试行)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 隆化县:实行“五制”、“三会”、“一考核” 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织管理[] 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纪实 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 新乐廉政网-->纪工委、监察分局巡视巡查制度(暂行) 丁仕凯同志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提出要求 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之浅见-工作研究-沧江明珠—云县 楚雄州召开纪工委监察分局推进会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2009年工作总结 在瑞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 楚雄州召开纪工委监察分局推进会 南昌成立5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隆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以“四抓”谋划2010年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_反腐倡廉_范文大全... 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确履行职能的几点思考-中国网·廉政中国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河南省《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河南省《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 - 随州网 我市召开第二至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