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性侵11岁少主入狱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58:25
主控官:利用同住方便性侵孩童须严惩
(2010-06-03)● 侯启祥 报道
女佣跟小男主人性交,为他口交,满足了自己的性欲,却付出坐牢三年代价。
27岁被告在半年内四次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男生仅11岁。
吴约翰法官昨天严惩被告时说,被告受男生父母雇用,在家照顾男生和两个弟弟,但她却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违背男生父母对她的信任。
男生当时11岁或12岁,年纪小,易受伤害,对于被告的行为,法庭不能等闲视之。
虽然被告是初犯,并且有悔意,在第一时间认罪,但由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被告闻判后神情冷静,过后被庭警押走时脸上毫无表情。
男生是一名学生,为保护他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男生名字,以及其它可能泄漏他身份的资料。
被告未婚,印尼人,自去年2月开始在男生的家工作,工作约四个月后,就对男生有非份之想。
从去年6月到12月间,被告多次与男生性交,并且为男生口交,直到12月25日,被告为男生口交时被男生祖母(70岁)撞见,丑行被揭发。
被告日前承认四项控状,包括一项为男生口交,以及两项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控状,第四项则是对男生作出猥亵行为,触摸他下体及与他性交,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控状。
主控官钟佩杉副检察司昨天陈词时指出,男生案发时处于青春期之前,被告利用男生的天真和无知,在男生父母不在家时,对他作性侵入行为,以满足性欲,使男生童年留下不能磨灭的污点。
主控官说,被告当时27岁,大男生15岁,是一个成年人,不能说自己无知。她对男生起淫念,纯粹为了满足性欲。
主控官说,被告受雇到男生父母家工作,负责料理家务及照顾男生和两个分别7岁和9岁的弟弟,被告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违背雇主对她的信任。
她说,这不是因愚蠢而犯下的一次过事件,被告在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与男生性交及口交,幸好被男生祖母发现,否则那样的事会一直发生下去。
援引两案例作比较
说明被告罪行严重
主控官引用过去发生两起成年女子对男生作性侵入行为案件作比较,说明被告罪行严重。
在这两起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是女教师,另一名是食堂女小贩助手。32岁女教师两个月内六次与15岁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而于去年2月23日被判监10个月。
至于32岁食堂女小贩助手两周内七次与13岁少男发生性关系,而于去年4月8日,被判坐牢10个月。
主控官说,本案受害男生年纪更小,仅11岁,被告受雇在家里照顾男生,有别于女教师和男学生之间的关系,而女小贩助手和少男之间并没有那种信任关系。
此外,被告和男生之间没有那种浪漫关系,被告纯粹为了满足性欲,而被告最后被男生祖母发现才停止那种行为,女教师则主动要结束跟男学生之间的不当关系。
基于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法庭须严惩被告,从而发出强烈信息,以发挥阻慑作用,尤其是利用同屋共住方便性侵孩童者。

',1)">
谁改变了世界     知识改变命运    心灵的呼唤      屁无色却有“味”    音乐歌曲之导航    健康来源于食物的平衡配搭     慧眼看世界     电脑知识大全     善言妙语之导航     空间美化之导航   时尚杂志随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