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村官蒙冤入狱3年 求国家赔偿遭拒7年(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52:32

海南一村官蒙冤入狱3年 求国家赔偿遭拒7年(图)

来源:南海网 2010年11月04日08:5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吉宗强珍藏的无罪判决书

  被羁押3年无罪释放

  东方一村官索赔55万

  他为申请国家赔偿奔波近9年;

   检察院:这是“存疑判决”他属于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对赔偿要求不予确认

  本报东方11月3日电(记者纪燕玲汪承贤摄影报道)东方市一名村官因为一宗命案深陷囹圄3年,被宣告无罪释放后将近9年,他仍在为国家赔偿一事奔波。

  近日,他又寄出一份5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村委会主任中枪亡

  村官被指凶手遭羁押

  吉宗强是海南省东方市人,今年50岁。他告诉记者,案发前他还是八所镇平岭村的村委会干部。1997年的那宗命案,改变了他的人生。

  1997年6月15日晚上,新街镇老伯村村委会主任老吉和女儿在家中遭枪击,老吉抢救无效身亡。三个月后,与吉宗强同村的吉某因此事被拘留。同年9月25日,吉宗强也因此事被拘留,并于同年12月30日被捕。

  1999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吉某、吉宗强提出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吉某因与新街镇老伯村一名女青年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遭到该村村委会主任老吉的反对和干涉,为此怀恨在心。1997年6月15日晚上9时许,吉某携带一把长管火药枪伙同吉宗强潜入老吉家围墙外,吉某举枪朝老吉头部开了一枪,老吉和女儿当场中弹倒地。老吉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其女儿经抢救脱险。

  经法医鉴定,老吉是被人用火药枪伤致死,其女儿被火药枪击中头部致轻伤。

  证据相互矛盾

  两次过堂均判无罪

  第一次开庭,吉某和吉宗强均辩称自己没有杀人。

  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本案证据分析看,两被告人的各自供述前后不一,口供不稳:两被告人对谁纠集去作案,如何进入作案现场的供述不一致;两被告人供述去作案的情节与证人证言不符等。南国都市报记者看到,这份判决书上,法院从证据角度分析了8大疑点。为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所举证据,部分证据缺乏真实性、客观性,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形成不了证据体系,不足以认定本案的事实。不予采信。

  原海南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吉某、吉宗强共同犯罪杀死老吉,打伤老吉的女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2000年4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吉某、吉宗强无罪。

  对此,公诉机关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提出抗诉。2000年1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再次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杀人。

  2001年12月29日,原海南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吉某和吉宗强无罪。当天,吉宗强因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从此,他开始了讨要国家赔偿之路。

  遭羁押1110天

  申请国家赔偿一波三折

  据了解,吉宗强从1997年12月5日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被释放一次后又被关押,至2001年12月2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当天释放,总共羁押1110天。

  2003年,吉宗强以东方市检察院错误逮捕为由,请求赔偿。他没有想到的是,赔偿一事一波三折。

  2003年12月24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吉宗强赔偿案审查认为:吉宗强伙同吉某行凶作案,而且为其掩盖涉枪杀人的作案凶器,有证人证言证实。经审查吉宗强具有犯罪事实存在,故被检查机关逮捕,并没有错误。该案起诉后,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吉宗强无罪,但是,吉宗强实施危害行为的部分犯罪事实仍然存在,只是依法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吉宗强的赔偿申请不予确认。

  对此,吉宗强不服,并于2004年3月18日向海南检察分院申诉;同年4月18日,海南检察分院驳回申诉,维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吉宗强的赔偿请求,不予确认。

  2008年,他向省检察院申诉,同时向当地政法委等多个部门申诉。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东方市检察院给当地政法委的一份有关吉宗强案件的报告上了解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以及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案做出批示。省检察院赔偿办根据批示再次重新审查吉某、吉宗强赔偿一案。赔偿办认为,没有证据认定吉宗强存在犯罪事实,在法律上应按无罪处理,对于无罪的人错误逮捕,必须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此外,法院方面,对刑事赔偿案的处理,只要是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无论哪一级机关,应当给予赔偿,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

  吉宗强说,从2008年省检察院作出审查意见至今,已有2年多时间,他仍然没有拿到相关赔偿。

  索赔55万元

  “我何时能得到赔偿?”

  “我何时才能得到赔偿”,吉宗强说,出狱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他的误解才慢慢消除。虽然名誉恢复了,但赔偿不知何时能成功。11月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东方市检察院。

  该院控申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吉宗强属于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情形,并称法院判决是“存疑判决”。他表示,该院不予确认的理由,以吉宗强收到的“确认书”为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吉宗强关于申请赔偿的检察系统程序已经行毕,可以通过法院方面程序继续申请赔偿。

  据了解,东方市检察院曾欲通过司法救助金的方式解决吉宗强的问题。在给政法委的报告上,检方写道“吉宗强被关押1110天,赔偿金额按2007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每日为99.31元,被羁押1110天应赔偿11万余元”。但该负责人介绍,司法救助只是救助被害人,因此吉宗强没法获得司法救助。

  “这宗案件改变了我的一生”,吉宗强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他是家庭的顶梁柱,入狱之后全家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的妻子一直为自己的案件奔波,因为压力太大,精神似乎也有些不正常了。并且,因为经济困难,四个孩子最多只读到初一,相继辍学外出打工。

  采访过程中,吉宗强的妻子在一旁突然控制不住痛哭起来。面对记者的采访,她只是语无伦次一遍遍诉说着丈夫出事后家庭的苦难遭遇。虽然丈夫重见天日,但这个家穷得什么都没有了。

  近日,吉宗强提出了共55万余元的索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