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第一章 创建公社:艰苦卓绝的血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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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创建公社:艰苦卓绝的血汗史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共和国的第一个民有经济产儿
1949年5月12日 ,攻城掠地势如破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浙江省温州专区玉环县城。同日,玉环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半年以后的 1949年12月6日 ,浙江省温州专区拨款1009元给玉环县人民政府组建“玉环县农村供销商店”。从此,当年隶属于温州专区供销合作总分社的“玉环县供销商店”诞生。
两个月之后,即1950年2月,遵照华东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各县原来以“县供销商店”命名的农村商业组织一律改称“县供销合作总社”。于是,“玉环县供销商店”随令改称“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4。
从此,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与全国两千多个县级供销合作总社一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农村经济产儿,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中最早、最够得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社有经济组织。以此为开端,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中国自1950年代的四亿增长至1990年代的九亿农村父老乡亲们自己拥有、自己经营管理和自己享受劳动果实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社会主义经济目标和社会主义原则最为合理的所有制模式5。
在此后整整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成为联系和团结广大农村、农民和农业,为社会主义国计民生大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的农村的组织、农民的组织和农业的组织。
中华民国的根基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革命军推翻了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从此,革命先行者 孙中山 先生倡导的“民生、民权和民族”三民主义精神渐渐深入华夏亿万人民的心中。中国农民在三民主义的旗帜下树立起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的一块新的里程碑:按照民族、民生和民权原则设计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制度。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最早可追朔至1938年(民国27年),该年9月至12月,玉环县先后成立了迭顺、里黄、朝城、清港、芦岙、应东、麦屿、鸡山、外圹、古顺和干江十一所合作社,拥有社员达712人、股数达3776股、股金达12344元,平均合3.27元一股。两年以后,即1941年,全县合作社增加到16所,社员增加至1700人,股金增加至16659元,覆盖60%的乡镇面积6。
1940年代上半期,伴随着中国人民英勇顽强抗击日本军国主义的节节胜利和华夏九州一统天下的希望与前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
但是,1945年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战争的胜利并未停息生灵涂炭的战火,国共两党之间争夺统治权的内战随即暴发。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党统治随其军事上如山崩地裂的败势而迅速土崩瓦解和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美好憧憬致使民心思变,从而直接导致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1940年代的最后两年迅速走向衰落。至 1949年12月7日 (即玉环县人民政府成立玉环县农村供销商店次日),仅有迭顺乡渔业生产合作社向新成立的玉环县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登记的申请7,其余民国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在惨遭日寇和军阀土匪的浩劫后全部消失殆尽。
分析民国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史,无论我们如何理解和评价这段的被大多数人所遗忘的历史,以下几点是必须加以肯定的:
第一、民国时期供销社实践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供销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所有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的参照模式及其实践经验;第二、民国时期的供销社实践无论是在政府管理方面还是在企业管理方面都为后来的供销社提供了历史性经验;第三、民国时期的供销社实践为后来共和国成立之后的1950年代供销社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8。
社员的血汗钱
十九世纪的最后五十年和二十世纪最初的五十年时间是中华民族在水生火热中痛苦挣扎的一个世纪:清廷王朝的无能、世界列强的侵略、八国联军的狂暴、日本强寇的杀戮、民国政府的腐败、蒋氏王朝的专制、地方军阀的铁蹄、土匪恶霸的横行,致使中国人民尤其是中国农民民不聊生、生灵涂炭、万物呻吟。至1940年代末期,惨遭蹂躏后的泱泱九州,已是农村穷僻、农民困苦、农业凋敝,不复有昔日春秋之文明、唐宋之繁荣、元明之强盛。
然而,中华民族的仁道精神即使是在最黑暗的时期仍然能够在逆势中奋然崛起、于绝望中重获新生。而支撑民族新生的中流底柱就是占中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农民9。
中国农民素来以勤劳节俭安身立命,以艰苦朴素著称于世。由是而演绎中国农民文明之一核心价值传统:中国农民能包容万物而生,能逆来顺受而死。他们为了天下苍生、为了大同事业、为了民族利益可以流汗水、洒热血、抛头颅10。
共和国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事业就是憨厚纯朴的中国农民以汗水浇灌、用爱心呵护之一大伟业,中国农村的父老乡亲们不仅用汗水、热血甚至生命之代价创建了合作社,而且以他们的无私奉献支持了中国城市和工商业的发展。在中国几十亿农民世世代代辛勤劳动的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属于国家、属于农民这个集体、也属于每一个农民个体的农民自己的农村商业体系和金融体系。
但是,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在战争废墟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那样一个险恶的年代,中国农民面对百废待兴之境况,毅然决然地挑起了建设新中国的重担:中国农民永远就只有依靠自己不畏险阻、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勤劳之手、披艰之躯来振兴中国经济、复兴中华文明。因此,在农村供销合作社乃至农村发展方面,农民们在一穷二白的商业底子上所找到的出路只有两条:建立一个走向繁荣的社会制度和辛勤的劳动!
然而,建立一个走向繁荣的社会制度谈何容易?在开国元勋们打下江山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成为国家治理的第一个难题也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解决的似乎已是永恒的难题。因此,全中国人民唯一可以选择的振兴之路只有一条:劳动、劳动再劳动!
1950年代初期,我们可以看到,五湖四海的大地上处处充满着中华民族的活力、时时燃烧着中国人民的激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久经磨难的中国人民在展望新中国、建设新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倍受鼓舞,他们在令人狂热的社会主义的大旗下艰苦创业、日夜奋战。“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成为当年每一个中国人鞭策自己也鞭策国人的耳熟能详、壮怀激励的口号。中国人民为共和国的开局之初迎来了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商人和军队积极参与的中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头7年(1950-1957)的“共和国初兴”11—这是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对国人的巨大回报。
“共和国初兴”将中国农村和全国一起带入了“社会主义前程似锦”的希望之中,农村、农民、农业也投入到热火朝天的伟大建设之中。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复兴就是“共和国初兴”的农村商业内容,且其成就也得益于中国农民的劳动贡献甚至血与生命的巨大代价。
根据中国各县的地方志、供销合作社志和相关史料记载,1950年代,中国农民(包括狭义的以种植业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和广义的渔民、牧民和普通农村职工)最初的入股资金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一滴滴汗水的象征:他们用真正的血汗钱为供销合作社积累了企业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原始资本。当年的中国农民用连自己都舍不得吃、舍不得用的血汗钱在所不惜地投入了中国农村的经济建设。而农民挣得这些血汗钱的渠道其实还是只有一条,那就是:劳动、劳动再劳动!
(一)、辛勤劳动所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入社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缴纳入股的资金都是通过捕鱼、打柴、种地等方式挣来的血汗钱。据当年的老社员讲述,1950年代,他们从很远的山上砍来的一担柴仅能卖到两三角钱, 一公斤 木炭仅能卖到四五分钱, 一公斤 谷子只能卖到一角钱左右, 一公斤 黄鱼也才能卖到一角钱左右。工人的情况要稍微好些12,但一般工人一个月也才有9-19元的工资,交纳每股2.75元的股金也要十分节俭,东拼西凑,极为不易。可见,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依靠劳动所得的钱全部都是通过极其艰辛的劳动换来的,是十分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并非象那些后来通过投机取巧篡夺到供销合作社权力而又没有经历过那段艰难岁月的当权者们所说的那样“股金微不足道”13。
(二)、变卖家产收入:1950年代,玉环县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当年入股供销社时所出股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低价变卖时用必备之家产(包括粮食、锅、碗、瓢、盆等)入的股。农民以其赖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生活资料入股足见其投入程度和代价之高昂。
据李祖宝、郑显昌、高中胜等退休社员职工的“社员证”上记载,1950年代,他们交纳的原始股股金数额一般为5.5元,平均每股为2.75元14。他们都说,他们当年交纳的股金每一分钱都是自己辛勤劳动的血汗钱,其艰辛程度非如今象供销合作社当权者那样的不思创造、只知一味吃喝嫖赌、中饱私囊的当权者们所能想象15。
铁证如山的事实说明,遍布中国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就是中国农民自己建立起来、自己投资形成、自己经营管理而发展起来的农民经济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一切权利都毫无疑问地属于农民自己。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以后16,中国农村相继诞生了由人民政府组织缔造的两个支撑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由农民自己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组织17: 一个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另一个就是农村供销合作社18。据笔者所查阅的有关资料和老一辈农民社员(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社员)反映,供销社不仅是广大农民(包括渔民、林民、牧民和普通农村职工)真正的血汗钱入股建立起来的,而且是数以亿计的社员、职工们通过半个多世纪艰苦卓绝的辛勤劳动奋斗出来的。除那些从不诵读历史和极不尊重历史的混入统治者内部的权贵们外,这已是遍布中华九州妇孺皆知的史实,全国各地概莫能外。
那么,农民(包括渔民、林民、牧民和普通职工)向供销合作社入股的资金来源究竟有多么来之不易?按照现行物价水平(币值水平)衡量,农民(包括渔民、林民、牧民和普通职工)向供销合作社入股的资金究竟对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多大作用(或者说有多大的价值)?
下面,我们将当年的股金按照1950年代的物价换算为现行物价,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清农民(包括渔民、林民、牧民和普通职工)股金的真正价值及其隐藏于货币数字后面的真实意义:
1950年代,在浙江省玉环县,渔民需要卖22.92公斤黄鱼(每股2.75元股金/每公斤黄鱼0.12元)才能交纳每股2.75元的股金,折算为现在的价格(560元/公斤19)就是12835.2元(22.92×560)。
从1950年代起,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渔民社员平均每户拥有2-5股的原始股金。照此计算,平均每户渔民社员当年入股股金按照现行价格计算应为25670.4-64176元(12835.2×2-12835.2×5)。按照1953年19351户社员平均每户社员2-5股计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1952年全体社员股金现值应为4.96-12.42亿元,这是按照考虑了通货膨胀之后的现行价格水平计算的当年渔民社员入股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即投资的实物价值的现值),即真实的投资价值。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原始资本对所有者权益的贡献、投资的机会成本和除因物价上涨而形成的货币贬值额之外由其它因素导致的货币时间价值所代表的货币额20。
1950年代,玉环县普通农民需要卖13.75担木柴(每股2.75元股金/每担柴0.2元)才能交纳每股2.75元的股金,折算为现在的价格(600元/担21)就是8250元(13.75× 600)。按照平均2-5股的原始股金计算,每户农民社员当年入股价值折算为现行价为16500-41250元(8250×2-8250×5),全部农民社员1953年的股金现值应为2.79-6.98亿元。或者,我们按照木炭折算,1950年代,农民要卖 137.5公斤 木炭(每股2.75元股金/每公斤木炭0.02元)才能交纳2.75元一股的股金。因此,一股股金折合实物按现行价格计算为2750元(137.5×20),按照平均2-5股的股数计算,每个农户当年入股股金相当于现行实物价格的5500-13750元(2750×2-2750×5),全部农户1953年的入股资金现值就是1.06-2.66亿元。
1950年代,玉环县普通职工需要节省几个月才能交纳每股2.75元的股金,按照当年一般工人平均工资19.42元/月22,折算为现在玉环县平均工资(1451.58元/人23)就是205.55元(1451.58/19.42×2.75)。按照平均2-5股的原始股金计算,农村普通职工社员当年入股价值应为现行价的411.11-1027.77元(205.55×2-205.55×5)。
如果我们按照1954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已经计算了比职工高出1-2倍的领导干部的工资。因此,实际上普通社员职工比领导干部交纳股金的困难更大。)。供销合作社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为24.23元/月,折算为现在玉环县2001年平均每人每月 1451.58元的平均工资就是164.75元(1451.58/24.23×2.75)。按照平均2-5股的原始股金计算,供销合作社职工社员当年入股价值应为现行价的329.5-823.75元(164.75×2-164.75×5)。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据笔者了解,由于玉环县缺乏山林和耕地,无论农民、渔民均以打鱼为谋生之道。因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入股资金绝大部分都是源自打鱼变卖所得。
上述数据说明,1950年代,玉环县渔民、农民和普通职工用他们养命营生的血汗钱缴纳的原始股金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提供了实物量规模相当可观的建社资金基础,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如此,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按照现行价格投资,按照每户渔民社员每户投资25670.4-64176元计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渔民社员投资总计达4.96-12.42亿元;而按照每户农民社员每户投资14437.5-36093.75元24计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投资总计达1.06-2.66亿元。以如此庞大的投资建立起来的供销合作社被那些当权者鄙视为“只是几块钱的股金”25这样的结论是多么荒唐?甚至作为一个没有参与供销合作社历史进程和历史见证的弄权贪财者来说,做出这样的定论又是多么强词夺理和恶毒26?
如今,王志勇领导着他的伪党委按照每股5元的价格强制农民社员退股,自己却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全部资产卖光、吃光、分光。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投资事实说明:货币只是衡量财富(包括实物财富和人力资本等)价值的一种工具(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价值符号”),要看经济问题的实质就必须透过隐藏在货币数字后面的财富本身。当货币价值(币值)不稳定时,货币对财富的衡量就会失真,货币数字就没有任何实在意义,仅仅看半个世纪以前的货币数字显然是不懂得经济常识的无知。或者,讲得更直白一些,“改制”者的本意就是肆意歪曲事实,贬低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的股金意义及其对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性贡献,并以此为借口按照50年前的货币额强制社员退股,最终达到剥夺供销合作社五万多农民社员、一千多职工的血汗钱和全部社有资产之目的。
为供销社付出的鲜血与生命
194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对中国大陆的大举进犯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苦难,民国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此时,中共地下党员王永樵在玉环县以东方小学校长的公开身份作掩护,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为迎接新中国的诞生和属于玉环县人民自己的供销合作社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
1942年初,王永樵遵照上级指示着手筹建楚门镇消费合作社。王永樵带领隐藏于各种公开身份的8名中共地下党员冒着生命危险筹办楚门镇消费合作社。经过精心准备,1942年5月,王永樵等8名中共地下党员动员了176名当地群众社员参加入股,成立楚门镇消费合作社,集股达1700股。
从1942年初起,楚门镇消费合作社一直经营日用百货、副食品和文化用品,使合作社迅速得到发展,在全县形成了相当广泛的影响。
1945年春,日寇攻占玉环县,楚门镇消费合作社被侵略者洗劫一空,合作社组织也在日寇的铁蹄迅速下消亡。从此,楚门镇消费合作社在王永樵等中共地下党员的率领下、在蒋氏王朝和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铁蹄下、渡过了历时三年血与火的艰难岁月后告别了玉环人民。但是,楚门镇消费合作社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建社史上翻开了历史篇章的光辉一页,它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制度实践经验并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1949年12月6日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前身—玉环县供销商店在玉环县新政府诞生的欢天喜地声中宣告成立,成为玉环县新中国地方政府成立后真正属于农民、渔民和农村普通职工自己的经济组织。
然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日本军国主义者被打倒后仍然还必须与国民党残余军事力量进行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在那个政治斗争白热化为战争的年代,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者是荷枪实弹地与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生产经营活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不仅用汗水浇灌着供销合作社的成长,甚至他们在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会毫不犹豫地以他们的血肉之躯筑起保卫合作社的铜墙铁壁。
1950年2月24日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颜义定率众赴温州配购物资返回玉环。船至乐清翁洋海面,遭到多艏国民党残余部队敌船突然袭击。在近在咫尺的敌船凶猛火力的攻击下,颜义定等沉着勇敢,将生死置之度外。他们一边拼死保护供销社财产,一边奋组织起反击。公安战士姚仁金和熊志银、职工严哲民和邢桂福、税警赵元绿和刘奎春与两名船夫个个奋不顾身,给予敌军以迎头痛击。激战一小时之后,打伤并活捉颜义成、江小头、叶国才、颜小春和陈乃妹等五名国民党军官兵,救出五名渔民,缴获敌军番号、重要文件及大量枪支弹药和物资27。
当年,颜义定等人为保护供销社的财产而奋不顾身的行为与如今那些过上醉生梦死、穷奢极欲的生活而毁灭供销社的当权者相比可谓天壤之别。相比之甘冒生命之危险和冒死作战的精神与那些借“企业改制”之名剥夺供销社财产、为一己之蝇头小利而损害供销社全体社员职工巨大利益的当权者是多么显明的人格对照。
历史不止一次地反复证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不仅是英勇善战的革命者保卫下来的,而且是成千上万的玉环人民保卫下来的。
1950年11月20日 ,负隅顽抗的蒋氏王朝残余部队袭击玉环县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总社机关被迫在枪林弹雨中迁入楚门镇28,以避其锐。随后玉环县新政府的人民武装力量迅速组织反击,国民党残余部队妄图重新占领玉环县城的企图没有得成。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全体社员职工经过一番惊心动魄的武装斗争后顽强地将供销合作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回眸历史,我们仿佛看到在那些血雨腥风岁月里大道正义与小丑邪恶之间的较量!仿佛看到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与国民党残余势力之间的殊死搏斗!
1952年8月,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总社下属基层鲜迭供销合作社经理商洪熙从楚门运盐回鲜迭,在波涛汹涌澎湃的大海上,为保护食盐不受损失,以身殉职29,献出了自己仅31岁的年轻生命。商洪熙用生命保卫国家和集体财产的英勇事迹永远留在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史上!他为人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生命的献身精神和大无畏精神也将永垂青史!而他的奉献精神也将那些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毁灭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跳梁小丑们时时刻刻鄙若蝇彘!
纵观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我们还发现,在那个血雨腥风的年代,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不仅凝聚着供销合作社的创建者的生命,而且还凝聚着和平时期供销合作社建设者年青的生命!
1965年4月25日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总社下属基层坎门供销社在鱼肥制作时发生中毒事故。古顺公社斗门头大队社员林学意在万分危急中冒着生命危险抢救陈屿供销社职工万献玉而献出了年青的生命,时年仅 21岁30。林学意为抢救社员职工而英勇献身的事迹被玉环县志永远载入了史册,他也将永远名垂青史。
颜义定、姚仁金、熊志银、严哲民、邢桂福、赵元绿、刘奎春、商洪熙、林学意……让历史永远记住他们的名字吧!
他们不怕苦和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他们对人民的忠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他们可歌可泣的奉献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他们的伟大人格也将以王志勇为首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这群毁灭供销社的人民的罪人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社员职工的无私奉献
与全国所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一样,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不仅是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社员投资入股的产物,同时也是几代供销合作社职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产物。
1949年12月6日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成立时仅有5名职工,而到1954年迅速发展至386名职工,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已经达到632名职工,至1997年“改制”前已达1026名职工。在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数以千计的玉环县供销社职工世世代代以合作社为祖业,领着微薄的工资,不仅为供销合作社的事业奉献,而且还为供销社奉献、为社会奉献、为社会主义奉献,充分体现出他们“克己勤俭,忠诚奉献”的中国农民精神。
玉环县供销合作就这是这样历经了供销社四五代人的努力才发展成为中国农村最大的商业体系、最大的农民合作组织、最有前景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因此,既然历史已经记录了供销社是供销社人的供销社;我们也必须记住,如果某一天任何一个当权者忘记了供销社人为供销社做出的贡献;那么,那一天肯定是供销社倒下的开始之日,那一天也肯定是当权者自取灭亡的开始之日!
那么,供销社人对供销社贡献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出钱建社、为社会捐躯那么轰轰烈烈的豪情壮举前已述及。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农民社员和职工是怎样为供销社“损私肥公”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玉环县供销社人是怎样拿着仅能维持生存的工资为供销社集体、为社会主义国家克已奉公的:
1954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平均工资为24.23元,扣除物价上涨水平和普通职工与公司官员(有行政级别的公司领导)之间的级别差,普通职工的工资大约仅为9-19元,此工资远远低于其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因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应得工资额高于实际工资额,这一差额就是供销社职工留存于供销社的积累。
下面,我们采用支出法计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留存供销社作为积累资金的差额(即应计发而未计发给职工的工资额):
这一计算的基本依据即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原理。按照劳动价值论原理,工人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31。
中国1950年以来实施的工资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经济学关于工资决定于生活必需品的理论。因此,我们可以按照这一理论估算工人应得的劳动报酬扣除实际得到的劳动报酬得到留存工资(即对所有者权益的贡献或积累),公式为:
留存工资=应计工资-实发工资
应计工资=单个职工生活必需品价格×职工人数
实发工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
按照表1-1的计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1954年至1955年职工的留存工资为:
留存工资=(285.069-24.23)×12(个月)×386(人)×2(年)
=241.64(万元)
按照1954年不变的生活标准计算,1956年至1977年的职工留存工资应为:
留存工资=(285.069-35.68)×12×268×21=1688.47(万元)
同理可得1977-1978、1979-1982、1983-1985及1985年以后各年的职工留存工资分别为268.26万元、700.27万元、695.35万元、1466万元。
可见,按照不完全计算方法可以得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自
1954年至1990年按最低生活水平计算留存工资总额高达5059.99万元之巨,这就是供销社全体职工没有领走而在账面上摆到了积累资金(所有者权益)但仍然属于职工个人的权益(因无法计发,也只能笼统地归属于全体职工)。
图表2  1954年玉环县个人生活必需品费用计算表   单位:元
计算项目
费用项目
数量
单价
月费用
年费用
食品费
126.67
1520.04
服装费
1
18.00
1.50
6.00
住房费
64
2.00
128.00
1536.00
柴火费
60
0.02
1.20
14.40
交通费
120
0.10
12.00
144.00
医疗费
4
32.121
10.707
128.483
培训费
0.485
5.815
通信费
2.507
30.08
子女教育费
2
1
2
24
合  计
285.069
3420.828
备注:1、本表所计个人生活必需品费用按玉环县1954年生活水平及1954年物价水平计算。
2、家庭标准为1职工赡养1位老人、抚养2位子女共4口人;职工食品费另行计算;服装费按人均每年增加1套衣服估算;住房费按人均住房标准16㎡、经济寿命期(即住房更新年限)估算按普通工人住房更新年限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为一个住房更新年限,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为第2个住房更新年限,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为第3个住房更新年限,1990年代到2000年代为第4个住房更新年限,按每平方米每月2元货币住房费计算;柴火费按人均每天 0.5公斤 木炭和 0.1公斤 煤油估算;交通费包括职工上下班及日常生活必须交通费,按人均每天0.10元计算;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每年1次、住院平均每人5年1次,生育及其基本营养费不计,根据玉环县公示数据,2006年玉环县第一人民医院等5大主要医院平均每位病人门诊费98.12元,平均每位病人的住院费3120.42, 80%部分公费,仅计算20%自费部分;培训费仅计算职工1人,不计算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工资额(实发工资)的1.5%-2.5%标准的平均数2%计算;通信费按平均每每周1封邮件(0.08元/封)、电话费不计、1年1个包裹(1.20元/个)、1年1个电报估算(2.00元/个);养育费包括儿女吃、穿、住、行、生活日用品费用及教育培训费(包括各种杂费及书费,但不包括学费)。
图表3         1954年个人食品费用计算表       单位:元
计算项目
费用项目
月数量
单价
月费用
年费用
大米
100
0.276
27.60
331.20
杂食
20
0.500
10.00
120.00
肉品
12
2.160
25.92
311.04
鱼类
30
0.030
0.90
10.80
油品
15
2.500
37.50
450.00
鸡蛋
120
0.050
6.00
72.00
蔬菜
60
0.050
3.00
36.00
调料
2
0.500
1.00
12.00

30
0.150
4.50
54.00

5
1.250
6.25
75.00
其它
4
1.000
4.00
48.00
合  计
126.67
1520.04
备注:
1、大米人均月食量 25公斤 ,单价按国家计划供应价格0.138元/公斤计算。
2、杂食人均月食量 5公斤 ,单价按玉环县杂食水果平均价格0.500元/公斤计算。
3、肉品按每月人均 3公斤 计算,价格按1950年国家计划供应价格2.16元/公斤计算。
4、鱼类按玉环县日常食用最低量 0.25公斤 计算,价格按0.06元/元计算。
5、油品包括各类食用油,按平均每人每天 0.125公斤 计算,价格按2.500元/公斤计算。
6、鸡蛋按人均每天1个计算,单价按0.05元/个计算。
7、蔬菜按人均每天 0.5公斤 计算,单价按0.050元/公斤计算。
8、调料包括盐、辣椒、酱、醋、香料及其它各种日用调料,按人均每月综合用量 0.5公斤 计算,综合平均价按0.50元/公斤计算。
9、烟酒按平均一个家庭每天1包香烟、平均价格0.15元/包估算。
10、酒按平均每个家庭每月5公斤估算,价格按1.250元/公斤计算。
11、其它综合消耗物按每人月平均消耗1个单位计算,单价1元。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根据上述计算可得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1954年以后全社职工的留存工资总额合计为5059.99万元,这还不包括1954年以前的留存工资额、工资本身的货币时间价值、物价上涨因素以及上述留存工资对企业的资产贡献和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形成的影响。若计算这些因素的影响,全社职工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成立至改制前的全部留存工资贡献可能是上述五千多万元的数倍至十数倍。
其次,让我们再看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的应得权益情况。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估算所有者权益:
(一)、个别社员的分红记录:我们从个别社员的分红记录中发现,由于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经济运动与政治运动的交替之中,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也一直处于正常与非正常的交替之中,民有、民治和民享三大合作经济基本原则也未能得到一以贯之地实现。仅从分红情况看,社员在长达57年的时间里只有过寥寥数次分红。例如,郑显昌的社员证上记录的分红仅为1962年分到0.8元,1963年分到0.44元,1977年分到1.1元,其它年份均未正常分红。
这样,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并未完全享受到应得的股东权益。因此,供销合作社社员的未得权益实际上一直保留在供销合作社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上。
从理论上讲,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账面全部所有者权益均属于股东的贡献,但实际情况还更复杂一些。由于存在着国家投资、社员投资和职工低工资形成的实际意义上的投资等问题,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属于国家、社员和职工共有,任何人将这些资金拿走都是贪污犯罪行为。
(二)、属于社员的所有者权益:
到1997年改制时止,玉环县全县入股社员达52971户(全县总农户数的81.2%,其中,农户的入股数占总农户数的76.6%)32,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应为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总额扣除负债总额职工的留存工资和国有权益之后的余额。
然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拿着低微得几乎无法养家糊口的工资,历经了千辛万苦的半个多世纪之后,也正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蒸蒸日上的时候,全社五万多户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社员以及数千名干部职工却一夜之间陷入了令人恐惧不安的强制失业之中。尤其是那些当年曾经有一把吃苦耐劳的硬骨头、如今已老态龙钟的社员职工,他们做梦也想不到他们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的供销合作社竟然在无法理解的、强制完成的“改制”声中消失殆尽,社有资产被从未参与创造过程的当权者非法强行卖光、吃光、分光。“改制”使这五万多户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失去了自己曾经的家园,失去了他们自己创造的财富,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工作,也失去了他们世世代代奋斗的希望。
注  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43页,法律出版社,1996。
4、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大事记第3页),内部资料,1987。
5、供销合作社是真正民有、民治和民享的经济组织。按照这一制度运行,人类生活的物质需要和自由乃至政治民主都能得到极大的满足。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理解,这是一种既不属于公有制也不属于私有制(或者说既属于公有制也属于私有制)的“社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这也是我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社有制既是“姓公”的(社会所有),又是“姓私”的(社员所有)。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制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发明,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可惜这一制度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未得到很好地实施(社员代表大会未按规定召开、分红未按照规定进行、理事会和监事会未按照规定选举产生等),1990年代下半期以来的所谓“产权制度改革”更是完全毁灭了这一良好的企业制度。
6、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大事记第1页),内部资料,1987。
7、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大事记第3页),内部资料,1987。
8、无论妇孺文盲均不需着力宣传即可理解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股东权责及基本管理制度等。因此,至1950年代时,供销合作社制度及其运行方式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9、狭义的农民指从事种植业者;广义的农民泛指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五业百姓,从事各业者分别称农民、林民、牧民、副民和渔民(副民为居住农村的无地农民专门从事工商各业或有地农民在农闲时间从事农业之外的副业者)。
10、读者可以从本书中找到适当的证据,请读者阅读下一部分内容“为供销社付出的鲜血与生命”,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为供销合作社事业舍身忘我的感人事迹。
11、1952年以后,中国开始学习苏联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经验。随后进入1953-1957年的“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信心满怀、干劲十足,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明、领导有方。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初始成就,我们称之为“共和国初兴”。1958年以后,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寻常百姓都被“共和国初兴”的伟大成就冲昏了头脑,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以不切实际和盲目跃进为基本特征的“共产主义幻想时代”(1958-1960)。此后,各种政治运动和党内斗争使中国社会元气大伤,几乎一蹶不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更使中国社会惨遭破坏,东方文明几尽消失。1978-1989年再度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罕见的以经济重振和思想解放为基本特征的“小平中兴”,中国社会有望进入真正的“跨越时代”。但是,1989年下半年以后和平演变势力控制了中国的发展方向,使1992年以后的改革进入了向资本主义的盲目冒进时期。改革不是即时地转入以革除集权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反而被一些披着“主流经济学”外衣的中涓文人错误地引入了“产权制度改革”之误区。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规模浩大的私有化运动,其实质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剥夺手段实现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所有权制度变革,进而完成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目标。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以瓜分财产、消亡正气为基本特征的“公有制崩溃时代”,中国社会陷入邪恶、贪婪、堕落和仇恨剧增的罪恶深渊和缺乏法制的蛮荒时代。
12、1950年代,企业和政府官员的工资收入约为一般工人的1-5倍;而2000年代,企业和政府官员的实际收入约为一般工人的20-50倍。1950年代,一般官员的工资级别都在20级以上,货币工资额在50-180元之间,而绝大多数工人的工资级别一般都只在30级左右,货币工资额约在9-20元之间。2000年代,官员的实际收入约为15000-100000元,而普通工人的实际收入约为600-1500元。供销合作社绝大多数只是普通工人,他们缴纳股金的钱也都是真正的血汗钱。并且,即使按照现在的收入计算,供销合作社社员的股金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也是一分钱一滴汗水换来的血汗钱。何况,在那个腥风血雨的时代,挣钱有时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
13、请读者参阅本书后面的有关内容,供销合作社的当权者在《关于强烈要求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严惩侵权行为提案的复函》中称,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额度低”、“失去了必要的功能作用”等胡说八道之词。
14、李祖宝、郑显昌等社员的社员证上有详细的入股缴纳金额、股数和分红记载。李祖宝的社员证上记载其交纳股金5.5元,2股,分过3次红,分别为0.8元、0.44元和1.1元。郑显昌的社员证上记载其交纳股金5.5元,2股,分过3次红,分别为0.8元、0.44元和1.1元。
15、读者阅读本书后面各部分内容即可以发现,那些根本就没有对供销合作社做出过任何贡献的当权者把农民、渔民和普通职工社员所有者当年用血汗钱和辛勤劳动建立起来的供销合作社说得分文不值的用意就在于将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职工从供销合作社赶走,从而达到剥夺供销合作社全部资产的目的,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卑鄙实为历史所罕见。
16、据中国各个地方的史料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时间与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时间不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时间为 1949年10月1日 )。因此,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历史时期的各地供销合作社成立的时间也前后有异。
17、按照笔者的认识,象农村供销合作社这样的社有经济组织也是最近接近社会主义目的的经济组织,进一步的有关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请阅读《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社会主义所有制》等有关著作。
18、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业组织。二者共同组成了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经济体系。
19、1950年代0.25(公斤/条)规格的黄鱼为0.12元/公斤,同规格的黄鱼在玉环县2006年市场平均售价为560元/公斤。包括后面我们提到的商品的价格仍然处于不断上涨之中。
20、以下对农民和农村工资股金价值的计算也不包括原始资本对所有者权益的贡献和货币时间价值。
21、1950年代,玉环县境内木柴价格约为0.2-0.3元/担,木炭价格约为0.02-0.03元/公斤。现已经很少有人烧柴生火,坎伐林木也已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因此,我们以木炭进行估计要更符合实际情况。如此折算,1担木材转生木炭约为30公斤,木炭现行平均价格约为20元/公斤。因此,1担木柴的价格大约相当于600元木材转生木炭之价格(30×20)。
22、实际上这样微薄的工资连维持生活都很艰难,只能靠少吃饭来节省钱。但为了交纳股金,他们还是省吃俭用而节约下来了入股的钱。
23、2001年,玉环县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7419元(玉环统计信息网),依此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即为1451.58元。不过,这一估计实际上可能不够真实,尚未将隐性收入计算在内。据笔者了解,中国目前政府官员的工资外隐性收入大约为普通企业工人工资收入的20-300倍,而一般公务员的隐性收入约为普通工人工资收入的10-50倍。
24、按照1950年代实物投资折算现行价格水平的货币投资额。
25、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关于强烈要求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严惩侵权行为提案的复函》(玉供[2002]23号),内部文件,2002。
26、以王志勇为首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王许集团)将1950年代的社员股金按照每股5元“本息”强行退还给农民社员。这样,社员以自己的投资通过46年的奋斗建设起来的企业就被剥夺走了。
27、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第170-171页),内部资料,1987。
28、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正文第2页),内部资料,1987。
29、《玉环县供销社志》大事记第4页,内部资料,1987。
30、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玉环县供销社志》(大事记第10页),内部资料,1987。
3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77页),红旗出版社,1994。
32、此数据为按照合作制原则正式入社的社员户数,不包括1996年“保息分红”方法非法集资的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