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好文件能办出好报纸吗?(南方都市报 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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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件能办出好报纸吗?
2007-04-06 10:09:2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有些东西,乍一看你忍不住要鼓掌,稍微一想就发现是错的。重庆市日前出台的一份新闻改革文件就是这样。
据《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这份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文件规定,市领导的活动,除有特殊要求外,《重庆日报》报道一律放到二版以后,要腾出大量头条的版面用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报道。电台、电视台也是如此。
这个规定对于所涉的一线新闻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好消息,令他们感到十分振奋。只有熟悉头版新闻工作的人,才知道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解放。长期以来,报纸的头版,电视的头几条,往往是最枯燥乏味而又最费心费力的稿件,领导的排位、字数的多寡、字体字号的讲究、照片的大小和位置,都是按照官场游戏规则制定的。不小心出了错,就可能被戴上政治错误的帽子,编辑记者如履薄冰。《重庆日报》的总编辑说,假设领导讲话有7点,只有3点有新意,另外4点还得报,“说丢了肯定不行,即使这一点前年就曾讲过”。该报一位时政记者说,她写的这些稿子自己都觉得味同嚼蜡。从报业经营和新闻原则来看,这些新闻投入太大,效率太低,予以改革,岂不快哉!
文件要求,通常情况下,《重庆日报》头版、重庆广电总台、广播电视主要新闻栏目对基层的报道不低于各自总篇幅的三分之二。以前市领导专享的位置,现在让给了老百姓,读者也会感到欣慰。
如果重庆市有关部门把这份文件当成是加强新闻管理,让媒体按照自己的愿望去改变形象,我倒没有什么话说。然而,从这个报道看,重庆的新闻工作者显然把它看做新闻业的巨大进步。那位总编辑兴奋地说,“这一文件有很强的先锋意义,这样做,全国惟此一家。”那位记者则说:“我们有了方向感。”《重庆日报》为此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采编大培训,信誓旦旦地“必须改变党报传统的话语体系,真正遵从新闻规律写稿”。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先锋,什么样的方向呢?就很值得商榷了。
真要遵从新闻规律,就应该让媒体在法律的规范之内,相对独立自由地安排版面,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差异化的格局。细看重庆的新规,竟有40条具体措施,“其中不乏字数上限的精确限定”,比如,市“两会”期间,市领导“参加所在代表团审议作单独报道,《重庆日报》稿件不超过1000字,参加其他代表团审议发综合消息,报道上述每位领导同志讲话内容的《重庆日报》稿件不超过300字”。同样地,重要报道,对电台、电视台的播出时间也作了硬性规定。宣传部长明确要求,“如果《重庆日报》在一版登他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报道,必须经他本人审阅、确认”。
也许编辑记者高兴得太早了,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不比以前在头版报道更容易。而且,领导活动到了二版,是不是还要按官职而不是按新闻排位呢?该文件还要求会议新闻必须生动活泼,如果开了一个死气沉沉的会怎么办?强行活泼和强行死板,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
严格地说,新闻恰恰是不可预测的东西,随着社会生活而千变万化。有些事情的发生可以预测,但是它发生之时的效果和影响,也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景。比如,每年的“两会”热点并不相同,民众对领导讲话的反应也不一样。假如领导提到一个重要问题,大家十分关心,报纸要在头版大篇幅报道,并在更多的版面跟进报道和讨论,是不是算违规了呢?或者相反,某领导在一个重要场合讲的话毫无新内容,一点新意都没有,是不是一定要在某个位置报道1000字呢?
稍微懂得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正确的结果只能来自正确的程序。如果有地方不按司法程序把一个人抓起来,那肯定是违法了;随即又不按司法程序直接把人放出来,并给予他丰厚的赔偿,这样是不是就对了呢?不,这也是违法的。对于新闻媒体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规定的内容是好还是坏,而是该不该有这么多这么细致的规定。
背负着上面一份详尽的规定,想要办出一份读者喜欢的好报纸来,是违反新闻规律的事情。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406017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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