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委员建议:预算法应明确财政信息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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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9年03月12日04: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 (特派记者高利锋)2009年,中国财政赤字将扩增至9500亿元,创新中国成立60年来最高值,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得突出财政的透明度。在此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提交了一份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提案。在这份提案里,蒋洪建议修订预算法,规定政府财政必须公开透明,财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财政透明度仅打20分
“我们做了一个研究项目,对我国31个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了评分和排序发现,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我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情况大约为20分左右。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不及格。”蒋洪委员说。
根据蒋洪委员的这个“名次表”,排在第一位的是福建省。其次是内蒙古、安徽和北京,再次是辽宁、江苏、天津。最高分折合为百分制是62.7分,最低的省份为15分。
■预算法应明确财政信息须公开
基于财政透明度的极低水平,蒋洪委员认为,预算法需要修订,明确财政信息公开原则和方式。
蒋洪委员指出,预算法的目的就在于制定一种规则,使得公共资源的筹集和使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保证效率和公平,防止浪费和腐败。但现行的预算法没有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做出明确规定,公众的社会监督无从谈起,人大的审批和监督能力受到极大的制约,使得该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建议修订预算法,在新的预算法中规定政府财政必须公开透明,财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就此,蒋洪委员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做出具体建议:公民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财政信息;财政信息应包括各类公共基金的收入、支出、余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联的统计和说明;财政信息公开的详尽程度和信息公开的时间以满足公民以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原则;财政信息应以对信息需求者来说最便捷、获取成本最低的方式,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所公布的财政信息必须符合公认的政府会计和统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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