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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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5 11:40
5月15日上午8时30分,江苏泰兴“429”幼儿园恶性凶杀案件,在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4月29日上午,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犯罪嫌疑人砍伤32人,伤者中幼儿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犯罪嫌疑人徐玉元当场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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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5 12:07
 
该案的审理遵循“快审、快判”的原则,在5天前就已张贴了开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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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6 07:04
 
凶手徐玉元在庭审现场
徐玉元审判现场侧记
2010年5月15日,震惊全国的4.29江苏省泰兴市杀害幼童案—徐玉元故意杀人案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清晨,天气阴沉欲雨。上午7时15分,参加旁听的人们就陆续来到现场,大批警察在法院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消防车、救护车停在法院的院子里以防意外,进入法院的人受到了严格的安全检查。上午8时,审判开始,法庭内旁听席上的280多个座位已坐满了人(对号入座),其中有泰州市有关领导,省高级法院的领导,泰州市及泰兴市政法、法院、检察院领导,有关媒体记者,受害人家属代表,据说徐玉元的亲属也有两张旁听票,但未到现场。       当徐玉元被带上法庭时,才看到这是一个中等个子、瘦瘦的中年男子,他穿着泰州看守所第674号囚衣,面无表情地走到了被告席上。他如走在马路上,谁也不会回头看一下这个再普通不过的人。公诉人用约十分钟的时间读完了起诉书,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代表16位受害人(部分受害人)宣读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随着公诉人的发问,徐玉元详细叙述了2010年4月29日上午整个血腥事件的过程,他思路清晰,语言简洁,神情冷漠,并无任何精神疾病的表现。
据其叙述,他在事发前,写好了遗书,对家人称要外出到遥远的地方去,并对妻子、女儿甚至邻居作了交待;他从家中拿了一把刃长20厘米的单刃三角尖刀作为杀人工具;在残害幼童的过程中,有的最多被他砍杀三次,有幼童哀求他说:叔叔,不要打我!但其并未放下屠刀……
徐玉元自述,其残害幼童是为了报复社会:“一个保本,两个赚一个”;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徐玉元竟然自己打了110报警。直到有两个见义勇为的普通市民用灭火器和拖把将其打晕后,他才放下罪恶的屠刀。接下来有两位证人即用灭火器和拖把打晕徐玉元的人—韩先生、杨先生出庭作证,这两位可敬的普通人,正是他们的勇敢行为才避免了更多的孩子受到残害。在出示证物的过程中,人们看到了那把令人毛骨耸人的尖刀—上面血迹斑驳,还有一只小号灭火器、两只柄已断裂的拖把……
公诉人出示的照片中,几张拍摄于幼儿园内的照片尤其令人悲痛:周围是给孩子玩耍的各种玩具,中间地面上竟是大片孩子的血迹!玩具和血不该同时出现的东西,却出现在同一画面中,旁听席上的抽泣声响成一片……徐玉元丧心病狂的行为导致32人受伤,其中孩子29人,另有老师、保安、群众各一人。其中:重伤4人,轻伤12人(是否属重伤还需医疗期后鉴定),轻伤13人,轻微伤3人。另有两名证人出庭,他们是一名警察和一名医生,分别回应了社会流传的出警时间迟、孩子中有死亡的传言,证明了出警是在接到报案后五分钟内到达,孩子因得到及时救治未有死亡,现只有一名孩子仍在重症监护室内救护。
公诉人宣读了扬州五台山精神病医院对徐玉元的司法鉴定结果,证明徐玉元无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一名女公诉人义正词严地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详细叙述了确定徐玉元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是因人格扭曲、暴力倾向,并要求法庭判处徐玉元死刑立即执行。公诉人读到动情处,不禁语速缓慢、泪流满面……对公诉人的意见,徐玉元并未为自己辩护。受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徐玉元作了辩护。辩护律师以徐玉元杀人未遂、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等理由,请求法庭判处徐玉元死刑缓刑;并分析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也有徐玉元生活不富裕、夫妻双双下岗,社会对其实际问题重视不够等因素。徐玉元作了最后陈述,他宣读了自己拟写的书面材料,称自己很后悔,失去了人性,没有考虑行为后果。
法庭于上午10时45分休庭,经过合议庭审议后,于45分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用15分钟的时间宣读了判决书。在判决的最后,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宣布:判处被告人徐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107000多元。休庭后,徐玉元突然作出了出人意外的举动:不肯离开法庭。不知是对判处其死刑不满,还是言犹未尽?可能已是永远的谜。在几名法警的簇拥下,徐玉元最终被拉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