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媒体应冷处理“江苏泰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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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媒体应冷处理“江苏泰兴案”2010年04月30日 10:51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10

4月29日上午,47岁的徐玉元在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1人。此时,距3月23日福建南平砍杀小学生案不过月余,却已经是第三起向无辜孩子下手的惨案。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不愿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早在南平案时,她就多次拒绝采访,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李玫瑾认为,事已至此,分析犯罪心态已经于事无补,当下最关键也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事,是反思校园为什么如此易被攻击,怎样才能增强校园安全。

李玫瑾把这种案件定义为“个人恐怖主义行为”,作案人伤害最无辜的孩子,选择最能让全社会产生痛感的极端行为,就是要让所有人对社会生活感到不确定的恐惧。“这些人属于情感挫折类型,毫无情感依恋,”她说,但凡还有寄托牵挂,他们就不会如此行事。

至于原因,李玫瑾不赞成归结于社会制度,“社会总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社会的原因是有,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成为他们推脱责任的理由。”

任何人都会有生活、工作的压力,也会遭遇一些不公平待遇,但如何看待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采取什么行为方式来表达情绪,却是完全不同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马皑说,“犯罪嫌疑人所认为的不公正是主观的,带有偏执的心理倾向,从不会考虑自己遭遇这种不公待遇是不是跟自己能力不强、犯了错误有关,而是完全归结于他人、社会。”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一定会给人们一个理由,“如果我们把这个‘理由’当回事,去研究透,那‘结论’一定就全错了!”李玫瑾认为,这样的研究起点就是错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归因心理也符合人的归因规律:好事一定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坏事一定是外部影响造就!——这就是著名的归因理论。

“我不反对研究社会缺陷,但应该针对群体利益与事件,如搬迁冲突,城管与摊贩冲突,农民工的工钱,而不是极个别案件的个别人。”李玫瑾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研究所马皑曾经关注过以跳楼为要挟讨薪的相关案例。第一起成功后,这类案件呈递增趋势,多到没有人理会的时候,就开始有人起哄,“以此类推,南平案对其他作案人是具有效仿效应的。”

“可能不是相同的作案方式,但目的却是相同的。”马皑说,这类犯罪嫌疑人采取这种自杀式的侵害方式就是要传达一个信息,“希望所有人都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而媒体的“深度发掘”恰恰将公众视线引导到了作案人“主观认定的元凶身上”。

马皑认为,媒体对待此类案件应该冷处理。“不说原因,只谴责这种行为的不道德、非人性,让大家认识到他们是反社会的、是可耻的,而且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样才能对那些有心效仿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把双刃剑,它摆脱不掉消极的负面效果。”李玫瑾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犯罪目的、作案手法都是“可学”的,因此,这种案件的报道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都不要深挖细说,否则,不但客观上帮他扩大了影响,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李玫瑾认为,作为学者,需要详细调查以供研究;但对社会和公众,媒体报道应该“淡化”处理。

每当一起犯罪大案发生后,人们普遍关心的是能否预防“制造灾难的人”。但李玫瑾却说,不是所有的犯罪人都能够预防的。防止概率性的灾难,思路不在“灾难发不发生上”,而在于“灾难早晚会有的前提下”,需要认真研究的是,“我们生活中有哪些软肋、有哪些地方容易发生灾难”。

“我们要反思的是,发生这种恶性案件是不是说明学校的防控不到位,是不是公安的反应能力还有待提高。”李玫瑾说,教育和公安部门应该马上行动起来,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比如加强学校的保卫力量、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巡逻等。

马皑则表示,当务之急是学校强化安全防范,但治本之策还是要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也是一项长效工作。在社会高速发展阶段,人的心理反映较之于社会问题是明显滞后的,虽然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不少,但对它们造成的心理问题却重视不够。

一些极端案件的作案人往往是在穷尽救济手段后才铤而走险的,马皑说,对待一些社会问题,不能只看立法、只管做判决,而不关心问题是否公平处理,政府部门“要畅通老百姓诉求表达渠道,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    长平:杀童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2010年04月30日 07:42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17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近来接连发生几起杀童案震惊了全社会。人们在反思悲剧的时候,触发了有关媒体伦理的讨论。有主流新闻网站删除了相关消息之后,解释说媒体不该有闻必报,意思是删帖源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赞同者认为,社会底层情绪郁积者众,媒体的过度渲染容易对他们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无辜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

首先我想纠正此间的夸张表述。把正常的媒体报道和“有闻必报”和“过度渲染”混为一谈,是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无需多言,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媒体不该也不可能有闻必报,而且在报道凶杀案的时候,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予以保护。我这里想要讨论的是,媒体是否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或者重点报道。

媒体报道的确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有示范作用,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冤屈”或者其他情绪可以通过滥杀无辜进行发泄。不过以此理由阻止媒体报道的人,只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样一个作用。媒体报道的社会效应是多样共存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然后才能作出合理的结论。至少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不应该被忽视。

其一,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在什么问题。国家固然存在不让公众知情的机密,但是太多的秘密会让社会变形。更何况,假如不把舆论片面地理解为正式出版的媒体和主流网站的话,封堵注定是徒劳的。口口相传不会让消息跑得更慢,而且捎带无数添油加醋的谣言。

其二,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同情,对杀人者进行谴责,这对不幸的生命是一种尊重和哀悼,对受害者的家属是一种关怀和帮助。发生了如此悲惨的事情,假如全社会视而不见,照样歌舞升平,无疑是一种麻木和冷酷,对受害者家庭如同雪上加霜。

其三,媒体报道起着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会问题,疏导底层不满情绪,检视幼儿园、学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其四,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也有可能让他们觉得此种发泄得不偿失。人们很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激发了恶念,又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收起了屠刀。

对于那些打定主意要通过报复社会来发泄的人来说,媒体的沉默还有可能激发更大的恶行。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的震惊,杀一个人你若无其事,杀十个还不吭声,杀一百个、一千个呢?这就是恐怖分子的逻辑。

因此,重要的是把事情说出来,想方设法防患于未然。我猜想那些不主张媒体报道的人,也不会同意社会对此置之不理。他们会说,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让领导知道就行。领导自然会重视,并想办法预防。但是,这种思维早已被证明不是幻想就是欺骗,现代政治认为权力并非性本善,只有在民意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它才可能为民所用。舆论就是民意的重要表达渠道。

可以肯定的是,最不希望媒体报道此类事件者,一定是某些地方官员。官员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来阻止媒体报道,受害家属则会千方百计向媒体通报消息。想想其间的道理,就不会只看到媒体报道的负面作用了。(作者系媒体工作者)

    媒体自律是人性自律(2010-04-30 07:12:05) 转载 标签:

杂谈


媒体自律是人性自律

李牧

侵犯幼儿园、小学,造成群死群伤,是一种特殊刑事案件。对这种刑事案件不宜大肆渲染,媒体更不应该以“报道真相”为理由坚持搞什么深度报道。这种媒体自律,实际就是人性的自律。

没有人愿意自己亲人的遗体照片被公开发表万人传看。没有人愿意自己儿女的不幸被反翻宣扬。犯罪心理学认为,某些恶性行为会互相“传染”,没有人愿意这种心理暗示被反复强化。这是人性,最基本的人性。

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2人,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这种案子在世界各地都有,与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穷富无关。除非海地这样的国家,不地震社会体系也早毁了,没有幼儿园。从体谅受害家庭、防止类似恶性案件连锁发生的角度,此类案件的媒体报道应该有所限制,不宜报道细节,不宜“挖掘”嫌犯人生背景。

“限制幼儿园惨案报道”不必理解成以权力限制,以行政手段限制。这种限制完全可以纳入媒体自律范畴。近年加拿大美国多次发生阿富汗采访记者被绑架事件,营救费时数十日,此期间所有媒体沉默,为同行顺利获救知情者宁肯放弃新闻资源,直到营救成功才广泛报道。并没有人也无权发布这种报道禁令,这就是自律。

媒体有报道真相特别是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义务,也是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基本职能。幼儿园惨案属特殊刑事案,与今天中国社会矛盾加剧百姓生活困苦无关。广泛传播报道小学幼儿园群死群伤刑案,不具备揭露真相督促执政者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意义。为避免因心理暗示发生更多此类惨案,媒体应慎重传播相关信息。

无论承认与否,今天中文媒体市场竞争激烈,大量热点新闻的深度报道,很大程度上出于商业目的。媒体是企业,但因其传媒性质,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媒体自律的一个经典案例,是1990年代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拍摄了著名新闻照片《饥饿的非洲》,纪录了真实一幕:一个苏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再也走不动了,趴倒在地上。不远处蹲着一只秃鹫,正等待着即将到口的“美餐”。这一照片获得美国最高新闻奖普利策奖。但凯文不知道女孩儿后来的命运,他被广泛指责,为什么不丢下相机救生命于秃鹫之下?你真是冷酷的新闻记者?凯文后来自杀,一般认为与内心的谴责有关。

凯文·卡特自杀的最终原因有争议,但他是否因内疚自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摄影而不救人,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错误。二十年前我的摄影老师讲课:有人要跳楼,心理学家劝解,消防员救人,民众围观,摄影师用镜头对准跳楼者等他跳。他讲的是所有分工角色在场的情况下。但今天,我已经认识到,网上流传的跳楼照片是不道德的,虽然不违法。自杀者有可能受到类似行为的影响,这是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自杀者照片流传,对家属是反复伤害。

一个没有疯狂的媒体,会认真报道消防员和警方成功营救自杀者,绝不会把跳楼死亡的现场图片弄出来。同理,媒体不会发强奸案受害人照片,不会发车祸现场的惨景,不会发前线军人阵亡的血肉模糊……我很悲哀地承认,这些自律正在被突破,而且是出于商业目的。此处荡开一笔,美国媒体近来开始发阵亡现场片可不是商业目的,那是政治,不要低估美国人。

媒体正在迅速发展,未来最终将以什么面目服务社会,现在就下定论为时过早。但人性是永恒的,男耢女织的人类与太空旅行的人类,没有质的区别。人性要自律,这种自律当然包括媒体自律。

我很遗憾,我发表媒体自律的观点,在新浪围脖引起巨大争议。@老沉、@张颐武、@克韩等朋友先后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相似立场,我很高兴看到吾道不孤,更高兴看到新浪微博正在成长为一个日渐丰富、多元、平衡的自媒体平台。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