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0亿温州资本集体彷徨 新36条还需完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12:25
2010年5月19日 9点25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这是继2005年出台老36条之后,中央政府又一次就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文件。
据统计,目前仅温州资本中的银行存款余额就高达5500亿元,民资出路的窘境可见一斑。时隔5年,民间投资在准入门槛和面临的障碍等方面仍期待取得实质性突破,而新政策能否推动民间投资真正起到接续政府投资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多位经济学家、学者近日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的专访。
放开管制可释放制度红利
诸建芳表示,放松垄断行业管制将是2010年结构调整的重点,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此前两次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而本次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为重点的重大改革将带来制度红利的集中释放,会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诸建芳分析,短期内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近期由紧缩型宏观调控引起的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可能下滑的风险,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从长期看,政策将有助于解决经济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第一,政策将有助于引进竞争,提高整体效率;第二,有助于降低资源垄断性行业超额红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第三,放开对医疗、公共设施垄断行业的管制将能有效增加供给,解决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促进价格降低,满足当前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
诸建芳认为,通过放松管制,可降低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他分析,36条新政涉及到的相关行业领域投资占比高达60%,类似能源行业等仍处于高利润环境中,如果相应政策完善,或许将成为民间投资下一个集中发力的领域。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08年和2009年,行业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5%和10.3%;同期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更达到37.2%和16.2%。不过,上述行业能否成为民间资本的  “落脚点”,但未来政策效果还有待各项细则的完善和各部门的支持。
备案审批成民资准入“玻璃门”
“关键在政策的执行,否则以往类似文件也曾出过,但效果不尽如人意。”鲁政委表示,如果细看国务院文件,新36条在很多内容方面相对概括和具有纲领性,需要配套文件和细则在执行中给予支撑。
2008年底以来财政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导致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急剧上升,政府投融资平台正聚集一定的风险。鲁政委认为,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使民间资金可以更自由地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以前限制较严的领域,将有利于补充地方政府资金缺乏的问题,也有利于缓解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压力。他表示,破除行业垄断,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自发调节供需的能力,建立动态化的过剩产能调节机制。
鲁政委还特别提到了困扰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问题。他表示,很多企业有“审批难”这样的经历,这也使民营经济在进入很多领域时没有法律保障,更无制度保障。另一个操作层面上的是备案手续。与审批相比,备案手续更需要在操作上加以落实,要让民资相信,通过审批进入一个领域后,不会有一些单位来“找后账”。他主张应该尽可能减少审批和备案手续,从而真正激发民间投资,有秩序缓慢地撤出国家层面的部分投资。
未提监管  新36条需要完善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认为,新36条对调动民间资本、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和经济转型升级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首先,保障我国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过去一年多来,政府的4万亿投资属于非常态下的紧急措施,具有不可持续性,接手政府投资的只能是民间资本。
其次,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特别是推进自主创新。统计表明,国内八成的新产品由民营企业创造,引入民间资本将带来市场充分的竞争,由创新引发市场活力。
第三,由集中精力“分蛋糕”转变为“做蛋糕”。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大中小企业、国民资企业的活力将被调动起来,相应的就业、贫富差距等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将得到促进。
第四,中国城市化率仅为46%,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少将维持20~30年,其途径是城乡一体化。未来二三十年里,大约共有3亿农民将转化为市民,新政有助于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与老36条相似的是,新36条在很多条款中也需要完善。保育钧分析,尽管不会有部门公开违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但“不作为”和“敷衍了事”的情况可能不会鲜见。他建议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或由专人对国企和各部委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在文件中明确赋予相关权利。同时,保育钧表示希望垄断集团能够顾全国家大局,敢于舍一己私利,对民间资本放开。否则新36条将重演老36条的历史,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政府不能一直做投资的主体,这个接力棒要由民间投资来接手。”保育钧表示,为了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必须要有民间资本的投入,这样才能真正有内生增长的动力。
地方政府对民资“本能”排斥
郭田勇表示,新36条比以往的政策力度更大,但仍要看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的落实。他以中小银行发放贷款举例表示,我国以地方名字命名的中小银行,地方政府多是实际控制者,但地方政府以往并不愿意与民企“合作”。在中小银行增资扩股中,地方政府都会倾向选择国有大型企业,其考虑无非来源于两方面,其一是认为国企“钱多”;其二是认为国企“听话”,可代表政府部门的意志投票。
其实,如果说5年前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是一大问题的话,现在这一问题对某些民企已经不存在了,差的是与国企同等的市场待遇。“对于民营资本本能的排斥导致民企屡受‘玻璃门’困扰。”郭田勇认为,中央在扶植民间资本方面的愿望和宗旨从未改变,但以往地方政府真正领悟和落实却比较少。但当前宏观经济的背景可能会迫使地方政府和各部委认识到:这次中央要来真的了。郭表示,从当前宏观经济面看,资产泡沫压力大,通胀预期强,前期天量货币的投放使得社会上有大量的资本处于盲目和无处投放的状态下。
“要么顶高房价、要么顶高物价。”郭田勇认为,与其让投机资本冲击社会各个方面,顶高物价指数,不如对其进行引导。基于这些考虑,中央适时推出了新36条。他认为,在金融、医疗、基建等领域,未来可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相当大。如果这些领域对民间资本放开,引入充分竞争,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各领域服务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新36条将越修正越完善
曹建海认为,新36条最主要的作用是有意识地把投机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上。他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靠的是两大动力:一是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增长,带动了钢铁、冶金、水泥等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这是粗放型经济增长;另一个则是资产泡沫引发的地价升值,即将土地升值纳入GDP统计数据中去,这是掠夺式的经济增长。无论哪种经济增长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来说都是有害的。
近期国家和各地政府的一波又一波调控房价政策的密集出炉。曹建海认为,与调节房地产政策具有一致性的是,国家希望改变投机资金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负面影响,将闲散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上。现在由国家层面推动给民资找一个宣泄的出口,相对来说可理解为是对救市政策的一个修正,但政策总是“越经过修正越能走向正确的方向”。
曹建海表示,新36条实施的效果尚不好估算,民企能否获得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扶持措施仍需进一步观察。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引导的各种领域能否生存下来,也还需国家对各项扶持政策持续的  “考察-修正-完善-再考察”的不断检验。
过去优惠外资  现在应优惠民资
“我们的改革最早的是从引进外资开始的,在体制上原来是优惠外资,现在我觉得政策的导向就是要优惠民资。”成建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成建三也认为,若在体制改革上未获突破,光靠政策很难取得太大的效果。而当体制对所有民营资本平等时,民营资本自然会发展起来。
新36条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也是广东省在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倡导的。对此成建三认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考虑对象,对这些企业做更多扶持,促使相关产业发展得更好。“给民营企业更多空间,广东的产业转型就会更加顺利一点。”
成建三同时认为,民营产业的加入对于解决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产能过剩问题是有益的。他说,民资跟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所以如果市场出现过剩,民资的调节能力会更加高效。“如果新兴产业以市场规律为运作方式,那产能过剩不是大问题。”
新36条是打破垄断的继续
贺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政显示了国家在打破国有垄断地位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自1992年以来市场化改革的延续,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可以让民营企业充分参与。贺强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还有一个背景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出台的4万亿刺激政策很大程度上把民营资本给排斥在外了,4万亿的“阳光”并没有“普照”在民营企业身上,这对于已经日渐壮大的民营经济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所以现在出台这个政策很及时,也会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民资将享受更公平竞争环境
周德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36条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民营资本的地位,日后民营资本将享受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周德文认为,新36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了众多领域,提振了民间资本对外投资的热情。新政出台的重要背景是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发生微妙变化,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整体的经济情况和2007年有某些类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价格上涨,外贸总量未明显下滑,但随着工人工资和福利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企业的订单利润减少,企业正面临新一轮的困境。
“金融危机后,国家动用了天量信贷和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这种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出台新36条,让民间投资接力的意图非常明显。”
另一方面,去年以来,温州民间资本投资受挫,大量资金撤回温州,民间资本陷入集体彷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温州资本中单是银行存款余额就高达5500亿元。周德文认为,民营资本是一个“藏龙卧虎”的群体,经济的持久发展需要激励民资的投资活力,而民资从社会获得财富的同时,也需要反哺社会。
民企将起到“倒逼国企”的作用
孙立坚认为,新36条的出台表明了民营经济仍将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活力之一,“毕竟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民企曾是中国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孙立坚表示,相比国企,民企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现在,政府把经济发展的方向盘交给市场,这可以让民营经济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新36条实际上是让民间资本从虚拟经济回到实体经济。”
孙立坚认为,国有企业长时间处于垄断行业、核心行业,缺乏良性的竞争;民营企业的更多参与,能够让国有企业有危机意识,起到“倒逼国企”的作用。“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民企并购国企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他表示,新36条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国有企业拥有有完整的产业链、信息链,以及配套的服务体系。而民企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资金的获取也不如国有企业便利。”因此孙立坚认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还需要细化后续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刚开始时,要在相关政策上对其进行扶持,如税收的优惠、公平的服务等,建立更完善、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保障其关联企业也能够参与进来,以利于产业链的形成。”
链接: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