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哲学思想中“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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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哲学思想中“天”的性质
新闻作者:杨玉珍  新闻来源:董仲舒故里-衡水市儒商研究会
董仲舒是我国汉代著名哲学家,他为了适应封建大一统专制政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整严密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其核心部分是“天人感应”论,“天”则是这个理论的最高范畴。
董仲舒哲学中的“天”是什么性质的,哲学界久有争论。我认为,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来看,这个“天”是既不完全等同于先秦天命论中的主宰之天,也不单纯是先秦唯物主义的自然之天,而是这两种天的融合。
在董仲舒的哲学中,天是有意志的,是宇宙一切事物的最高主宰,具有超自然的性质,这是十分明显的。如他说: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春秋繁露·郊语》。以下引《春秋繁露》只注篇名)
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王道通三》)
天是处于至尊之位的最高神灵,它能够有目的地生养万物。人世间的一切也都离不开天有目的的安排,天有“相授之意,为政之理”(《威德所生》)这样一种天,毫无疑问是有意志的主宰之天。但这只是董仲舒的“天”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他又承认了天的自然属性,如他说: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
董仲舒这里所说的“天”,是包括阴阳的消长,五行的生胜,四季的循环运转。在这四季之中,百物“春生夏长”、“秋杀冬收”,这样一种天依靠“常动而不滞”的气进行着终而复始的运动。这里的“天”显然是具有自然物理变化的客观存在的自然之天。可见,在董仲舒的哲学中,“天”的确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含义。因而,我们既不能把它看成唯物论的自然之天,也不能把它和先秦天命论中的天完全等同起来。
自然之天和主宰之天本来是两个根本刘立的范畴。董仲舒是怎样使它们兼容并包的呢?试举两例作一说明:
“天地之行美也。是以天高其位而下其旋,藏其形而见其光,序列星而近至精,考阴阳而降霜露。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也,见其光所以为明也,……”(《天地之行》)
“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阴阳义》)
可以看到,一谈到天,董仲舒总是先从它的存在状况谈起,天是极高而无形的,列星分布其中,进行着夜昼交替,四季转换的运动,能够降霜落露等等。这的确是人们都能感知到的物质客休,纯属自然。但是,当他接着谈到天的特性和作用时,则又一反其自然的形态,认为它具有至尊至高之地位,仁德刑罚之意志,好仁恶恶之德行,喜怒哀乐之情感。它能有目的地对万物生养杀藏;它能造万物以养人,施仁降德为人立道;又能授命天子,谴告人君,等等。这完全是超自然的。由此可见,董仲舒是以自然之天为形式,而以具有情感、伦理、政治属性的能够起主宰作用的神秘的天为实质内容,将其结合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具有双重性质的天。
那么,在董仲舒哲学思想中,作为形式的自然之“天”同作为内容的主宰之“天”的关系是如何的呢?董仲舒说:
“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阴阳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辩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地阴阳》)
“阴阳入出实虚之处”,“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都是自然之“天”的变化和运转的轨迹。在这里,阴阳的消长体现了天“右阳不右阴”的“大德小刑之意”,五行相生的次序体现了“天”所推崇的忠臣孝子之行,四时的运转表现着“天”有目的地生养万物,日食地震等自然现象体现了“天”对人君的谴告。可见,主宰之“天”的属性和它的一切作用的发挥,都必须通过自然之“天”来表现。而一切自然变化,如四季流转,五行生胜,风雨霜露等等,又都是体现天意的形式。在董仲舒的哲学中,自然之“天”和主宰之“天”就是如此难分难解地结合在一起。
但是,董仲舒的“天”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平分秋色的,其中作为“天”的核心内容起主导作用的则是有意志和道德的主宰之“天”。正是它决定了董仲舒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
为了说明这个“天”的性质。我们再来看一看董仲舒哲学中的“天”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无疑是有助益的。应该说,董仲舒的“天”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既有对前人思想和当时自然科学成果的吸收,又有他自己的“创造”。
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天的理解,一是主宰宇宙一切事物的神灵;二是列星旋转,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的自然。前者主要表现于西周以来的天命观,后者则主要表现于荀子的自然观。董仲舒哲学中的“天”,显然正是吸收了天的这两种含义,将其熔于一炉而成的。不过,董仲舒的天也不单纯是这两种因素的简单相加。如就其作为形式的自然之“天”来说,也不是荀子“天”的简单移植,而是吸收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思想,并以其构成了自然之“天”的骨架。董仲舒正是以这样的自然之“天”,通过与人的比附类合,又吸收了西周以来的天命观,以其作为天的灵魂或核心,将它们融合贯通,形成了一个新的天道观。
另外,董仲舒对“天”的认识还直接源于当时的自然科学。所谓天能使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正是对当时农业生产过程的描述。他说春分和秋分时“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天道无二》),他又说:雨,雪、雹的形成是由小云滴“攒聚相合,其体稍重,故而乘虚而坠。……风多则合速,故雨大而疏,风少则合迟,故雨细而密。”(《董子文集·雨雹对》)都反映了当时气象学所达到的水平。这样就使他的自然之天”与当时自然科学以及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从而与人们的常识所接近,但又给这种常识罩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显然,董仲舒广泛吸收了自然科学的成果,以此来说明他的具有神秘色彩的“天”不是虚无的,而是一种可感知的实在,“天”的主宰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说,在董仲舒哲学中,吸收自然科学成果,归根结底是为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服务的。
最后,从方法论来看,董仲舒建立的具有新的特性的“天”范畴,还采用了同类相比附的经验方法。首先是从人们所感受到经验事实——即人和天在结构上的相似为出发点,论证了天人相类。他说:
“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人副天数》)
尽管当时对人的骨节有多少还不十分清楚,但人有五脏,有四肢,有视有冥;天有三百六十五日,十二月,有四时,五行,都是人们能够感知到的经验事实。董仲舒正是从天人之间表面的一致,结构上的相似出发,“以类合之”,而得出了“天人一也”的结论。其次,既然天人是一类的,于是他进而认为,人的属性天也应该有,天的特性人亦具备。他说:
“喜怒之祸,哀乐之义,不独在人,亦在于天,而春夏之阳,秋冬之阴,不独在天,亦在于人。”(《天辨人在》)
这样,就可以把人的一切属性都赋予天了。人有道德,天也有道德:“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有情感,天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人要通过人形体的活动来表现自己的意志,天就要通过自然的变化来表现自己的意志。这样一来,天就不仅有自然的形式,而且具有了意志和道德,因而天人之间能够互相感应。但在董仲舒的哲学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天,尽管“天”所具有的道德、意志等特性都是由人推及的,他仍然必须反过来,说人的一切特性都是由“天”决定的,“人之受命于天,取仁于天而仁也。”(《为人者天》)“天”成为决定人的形体、道德、意志、情感及整个人类社会的至上神了。这种“天”完全是一种超经验的存在。
总之,“为群儒首”、“为儒者宗”的董仲舒,适应了封建专制政治的需要,融合多家关于天的理论采用了同类相比附的经验方法,建立了一个以自然之‘天”为形式,以主宰之“天”为内容的具有新的特性的“天”,完成了“天人感应”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