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世必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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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读近代史,看到光绪三十年七月四日,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太平世必在民主”,是为惊诧。黄遵宪是我国近代社会的先进人物,他的一生经历了近代中国的内忧外患,从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义和团运动,他出任驻外使馆长达十五年之久,尤其是在对欧美政体和日本的考察,显示了其较为成熟的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和政治才能,成为我国较早向西方学习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先进爱国人士,充分显示了其作为革新思想家的敏锐远识和过人的外交才干。

  国运昌盛、国势蓬勃的持续,犹如一个星体沿着轨道的有效良性运行。与其说是“颟顸的封建官僚乱了国纲,”不如说是制度纵容了的人性恶,抑制了人性善。作为维持“皇家”利益格局的“良吏”苦心劝谏撼动不了“帝王”的专制本性。黄遵宪认识到处于封建专制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地方官员的任命是实行自上而下的“授职制”,因而他只对上级负责,不对老百姓负责。必然有“官之权独揽,官之势独尊”的局面。这种制度将百姓身家性命“委之于二三官长之手,曰是则是,曰非则非。而此二三长官者,又委之幕友书吏家丁差役之手而卧治焉,而画诺坐啸焉”。如良吏则暂纾目前之急,恶吏则急速崩盘。造成官吏严重脱离群众,不关心民事民瘼。官僚们“入坐堂皇,出则呵道”,他们对老百姓的“疾苦祸难,困苦颠连”毫不关心,人们对其“勤惰清浊,昏明贤否”,亦丝毫不了解。官民之间这种隔膜,“积日既久,官与民无一相信,寖假而相怨相谤,相疑相诽,遂使离心离德,壅蔽否塞,泛泛然若不系之舟”。官吏对人民的生活疾苦不但毫无裨益,相反还“乘权以肆虐,以民为鱼肉,以己为刀砧”,屡屡结果造成官民对立的状况。

  然而,黄遵宪游离诸国得知,西方社会“论义理,则谓人受天地之命,以生各有自由自主之道”,也就是说,人的自由自主之权是天赋的,统治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作为国家公民,皆有职业选择权和政治选举权,居住迁徙权等,这些权力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其归国以来极力倡言的学习西方国家,“开议会,伸民权、兴商务,”之宏旨。西方的“安定”恰是以提倡以“个人”为中心的自由,中国的“离乱”是以家庭为中心的集体社会,纲常伦理,尊卑、亲疏、上下等级森严。

  在封建中国,个人是没有被法律承认的权利,绝没有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敢于反对国家权力的,即使法律本身是根本错误的,但是要冠以“国家利益”的名堂,也便具有了无可辩驳、至高无上的权威。人活着不是目的,人只是被统治的对象工具而己。至于法律的产生,往往是出自最高权威之口,或按掌握最高权力的统治者的意志而制定的,合乎意图则“一以贯之”执行,稍有偏颇则“与时俱进”修改。因此,谁掌握了权力,谁就有法律的解释权。掌握了部分权力就有法律的部分解释权,掌握了最高权力就有对整部法律的解释权,即“朕”的意志就等于法律。以期衍生出许多礼仪典章以保持其“家天下”的范仪永久。这个国家是一个赤裸裸的人治(或权治)而非法治的国家。试想,如果靠耕织为生的劳动人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日趋穷困,只能也只能铤而走险“结党为盗,甘触刑网而不顾”。这就是中国历代农民起义爆发的求生渊源,这就是为什么封建社会在“极盛之后,百数十年,必一乱”的根本原因,这就是使整个中华民族陷入愚昧和文弱的境地,屡遭外族的压迫欺凌的心灵巨创。

  黄遵宪海外归来,极力游说倡导地方自治,使之“自主”、“自强”,由“自治其身”到“自治其乡”,继而则“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实现“太平世必在民主”的政治理想,实在说是见解精到,深中肯启。革除“懵懵无知、碌碌无能”的依附奴性,摆脱长期以来“受治于人”而求人人自立,之后才能呈现黄遵宪先生追求的“小户家家弄管弦”一派升平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