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第一案:南大副教授应该反省,博客无罪 | 博客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53:16
最近,“南大教授被斥‘烂人’怒告中国博客网”的新闻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间广泛传播,笔者以“南大教授  中国博客网”作为关键词搜索,百度达8290条,GOOGLE达8200条。该案被冠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该案非常简单,学生考前复习时遇到麻烦,于是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下《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文章。很不幸,三个月后,恰好被自己的老师看到了,于是老师将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博客托管商告上法庭。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教材不满,在自己的博客里记录自己的心情,表达对老师的不满意,这有罪吗?作为第三方,博客服务托管商中国博客网有罪吗?笔者以为,无论是学生,还是中国博客网都无罪,作为原告陈教授倒应该反省。
博客是按照时间排列的流水记录,可以记载一件事情,可以记载心情,可以分享知识,也可以转载,自由度非常大。博客作为互联网的新现象,对于每个网民来说,是给了他一个话语权,给了他一个属于他自己主权的空间。这很重要。从深层次来讲,博客作为个人的网上存在,记录了个人的轨迹。长套袜博客开始于今年5月28日,最后一篇更新于7月8日,这篇《烂人烂教材》写于6月24日,正值高校期末考试、放暑假之际。从《不洗脚贺长套袜面试》到《鄙视历史》(注,历史指南京大学历史系,长套袜估计是学新闻的),再到《噢也,论文写完了》,再到《噩梦》、《搞定六级》,这一系列的博客文章给我们构划出了一个南京大学学生的思想、行为、性格。这个学生的博客文章幽默、嬉皮,同时不失思想性。这也许是南京大学作为一个名校,而且人文气息比较浓的表现吧。各个学校的学生博客风格肯定不一样的。
《烂人烂教材》并非该博客第一次斥责老师,玩笑老师。在长套袜博客里,可以看到很多对学习生活,对校园生活如辩论赛,对考试,对老师的言论。而且,这个男生博客,非常男生。有几个男生不是脏话连篇的,既然是自然流露情感,记载日常生活,为什么要文诌诌的呢,酸不酸。男生有男生的特点,这点小事算不了什么。因此,笔者以为该博客没有什么问题。
从第三方,中国博客网来讲,该博客已经满足了注册协议上的义务,应该享受自由写博客的权利。于中国博客网来讲,他也没有权利删除《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更没有权利公布该博客的资料。同时,根据协议,中国博客网对于《烂人烂教材》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注册协议第9条,申明如下:
(1)用户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2)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中国博客网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博客网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中国博客网有权(但无义务)根据本协议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如果博客服务托管商要对该篇博客负责任的话,任何一家网站都无法承受的。更何况,该篇博客没有任何违规之处,没有违背《注册协议》所定的权力、义务,以及法律呢。
从原告南大副教授来讲,诚然看到这样的博客文章,被自己的学生斥责了,心里是不愉快,但还不至于闹上公堂吧。学生斥责老师“烂人烂教材”,总有学生的理由,长套袜博客里这么说,“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甚至都没有自己的观点。一本书倘若没有作者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有读的必要性,除非是一本介绍历史或科学知识的灌输型书,但偏偏新闻伦理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的东西。
举例而言,老陈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而是想到几个例子,就一一列举,为一二三四...类,最后再加上一条:除此以外的其他类型为...。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学生对老师的教材表示不满,提出意见,这有何不可,更何况是在自己的空间里呢。陈教授大概不清楚这一点,有几个老师不被自己的学生背后骂呢,除非特别优秀特别好的老师。我看,长套袜同学的斥责也不是没有根据的吗。前不久,西南交大开设了学生心理发泄室,允许学生将“仇人”贴在沙包上拳打脚踢。不知道如果换个情境,长套袜同学将陈教授的头像贴在沙包上,陈教授作何感想。毛主席说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陈教授首先应该做的是反省自己到底有没有过错,也没必要闹上公堂。现在好了,天下人都知道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告中国博客网了,陈堂发被学生斥责为“烂人烂教材”了。
该案作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笔者有如下启示:
一、博客立法与博客自由,这一对立如何达到统一。博客世界是不是就完全没有约束,无法无天,博客世界的秩序或者游戏规则是什么,有待尽快解决。
二、博客作为个人化比较强的私人空间,具有很强的匿名性,但网络又是比较公开的,具有很强的传播能力,韩国已经实行实名制,中国也有这样的讨论何趋势,博客与博客服务托管商该如何面对。
三、今后面临这样的诉讼,无论是博客还是博客服务托管商该如何解决?会不会闹出一起“博客性骚扰案”这样的极端案例呢?
四、该案透露出一些高校信息,高校考试依然是考前看书就行,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也不例外;高校老师有向学生推介自己的教材的行为,笔者就曾遇到过凡是买老师教材的学生可以不记笔记,直接通过考试,拿到学分;
五、该案还透露出一个有效信息,那就是博客在教育、学生管理、心理教育、心理治疗等方面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