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防面积欺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13:21
2002-01-15 09:24:31
房产论坛
现在少数开发商总在房子的面积上做手脚。市民在购房时应多留心。
这些开发商常用的手法有: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这些面积不用分摊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的修订。此次修订和重新印发的暂行规定其出发点是为与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保持一致。 那么,修订后的分摊面积有哪些变化,对购房者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据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9月26日颁发了《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10月24日特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办字2000第428号),根据通知精神,为了与《房产测量规范》相符合对已颁布的《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有关单位特意制定了《关于〈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
就测绘工作的程序而言,以前,没有规定开发商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提交预售商品房面积测量报告和分摊公用建筑部位的书面材料,80%以上的期房面积由开发商自己算,当然容易出问题。而现在规定,自9月29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商品房面积测量报告和分摊公用建筑部位的书面材料。这对于期房的面积管理,无疑大大进了一步。
明确分摊办法
购房人买完房后经常能碰到一些售房单位把本不属于本幢楼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自己身上,或碰到将为小区服务的经营管理用房也算作公用分摊面积的情况,而遇到这种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购房人也只能吃哑巴亏。此次新修订的规定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应遵循的原则上指出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而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可分摊的面积有哪些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上,新规定也制定得非常明晰。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以及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都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可分摊的面积有哪些
而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