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牢头看到的监督失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58:49

一个牢头看到的监督失效

                                                                      南方周末记者 吕明合
  所谓“二十四章经”,是指看守所为应付外界检查要求犯罪背熟的标准答案。牢头周旭说,看守所有时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上级领导来视察,要是问到犯人,大家就必须要按照标准答案来回答。

  矮小、粗壮,一身敦实的腱子肉,出身山民、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周旭,因为一起冤案,2007年4月被捕,在看守所内度过漫长的11个月,后因证据不足才被释放。

  他在看守所曾以暴力获得了牢头地位。他尤其感叹的是,外部监督力量对高墙之内的无奈与无力。3月22日,他为南方周末记者作了自述。

  “二十四章经”遮蔽暴力“游戏”

  周旭刚入看守所时,也像郑言水一样先经历“杀威棒”,只不过“杀威棒”换成了喝三缸水,“喝得人翻江倒胃,肚皮快撑胀了”。

  所不同的是,每个新人进来被要求背熟“二十四章经”和“四十八条”。规定时间内记不住的,都要遭到牢头手下打手们的拳打脚踢和各种体罚“游戏”。

  所谓“二十四章经”,是指看守所为应付外界检查要求罪犯背熟的标准答案。周旭说,看守所有时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上级领导来视察,要是问到犯人,大家就必须要按照标准答案来回答,比如,问你平时吃的是什么,就要回答,“两菜一汤、有鱼有肉”之类的答案。

  而“四十八条”则是一些看守所对内的禁止性规定,“不准抽烟、不准喝酒、不准赌博”等等。

  周旭说,在他的号子里,类似“躲猫猫”的游戏并不稀奇。他所掌握的常规体罚就有“骑摩托”、“开坦克”等,“蹭破皮是正常的,弄点轻伤很正常,搞不好很容易有重伤”。“在牢中,打人没关系,只要别太过分就行。”周旭说,因为一般伤都会被治愈。

  但这样的分寸,很难把握,“在看守所里,最受欺负的犯人往往就是这样,大家天天打他”,“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下手下得太重,有时候就会出事”。但外面一般很难知道,即使有检察院等机构来查,牢中人也都以“二十四章经”这样的方式应付之。例如,一旦出人命,无论是牢头还是警官,往往要求大家统一口径,以暴病等理由应付。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一名驻监狱内的检察官证实了类似的情况。他回忆7年前,刚毕业,驻扎的监狱内因两帮罪犯火拼,一方的“大哥”被对方打得肋骨骨折而死。“我当时先蹲下去仔细摸摸死者的胸部肋骨,带我的老师一下子就把我拉住。他用脚尖踩了踩,然后说,没事了,应该是自然死亡。”他说。

  线人和牢头的潜规则

  周旭的前任是一名死刑犯,周旭在牢里呆了6个月后,成了资历最老的人,死刑犯在被枪毙前,把牢头的位置传给了他。

  不服的人不少,在前牢头死去后,立即有人对新“统治者”的地位提出了挑战,最终两人选择了“单挑”,周旭一把冲上去将挑战者抱起,狠狠砸在了铺上,最终“坐稳了江山”。为了随时控制号子里发生的一切,看守所除安装摄像头外,基本都会在号子里安排一两个眼线,负责报告号子里的“政治动态”和异常情况。“线人”和牢头间的平衡亦是一门艺术。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哪个人是眼线,管教的警官叫谁出去单独谈话的次数多了,我们也都明白了。有时候警官会跟你明说,要你照顾下,有时候不说,你自己心里明白,做事不要做太过分就行。”周旭说,而相应地,只要线人平时不要强出头,牢头对于“线人”也是敬而远之,互不侵犯。

  “线人”和牢头共同治理的潜规则,数千年后仍然悲哀地延续着。从《隋唐演义》里的程咬金,到《水浒》的牢头李逵和戴宗,到云南“躲猫猫”事件里打死李荞明的牢头,无一不隐现着这套潜规则的力量。

  目前打破潜规则的力量实在过于无力。周旭说,解决看守所里所发生的,需要有外部力量来监督,需要彻底改革看守所。

  (应当事人要求,隐去身份并用化名)

  【牢头狱霸之治】看守所前所长谈治理牢头狱霸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北京

  “躲猫猫”给公安的教训是,为什么不为看守所改善硬件设施?为什么不将高素质的民警派到看守所工作?为什么不给看守所增加警力?

  引起舆论哗然的“躲猫猫”在看守警察眼里到底什么样?学界呼吁以此为契机推动羁侦分离(即羁押嫌疑人的看守所从公安局分离出去),警方人士如何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看守所前所长接受了南方周末采访。

  南方周末:看守所用嫌疑人管嫌疑人,这种管理方式是不是唯一的选择?

  前所长:看守所内用疑犯管疑犯,是一种错误的方法,但又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一名新入所的疑犯,什么东西都不懂,连被子都不知道怎样叠,这些生活小节,不可能由民警去教,干警不可能直接去管那么多嫌犯。时间一长,往往监室内排了位置,谁老大,谁老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牢头。

  有句话说“铁打的牢门,流动的犯人,不变的规矩”,如果民警管理不到位,牢头狱霸就会越来越严重。

  南方周末:看守所民警和号长的关系相当微妙,出现嫌疑人被牢头打死,是不是因为没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前所长:监室内的牢头狱霸非常复杂,也很难界定。“躲猫猫”确实是一种游戏,除此之外,还有“小猫钩鱼”、“小鸭过河”、“磨豆腐”等,这些都是带有一定暴力动作的游戏,很流行。一旦其中一人不配合,也可能会出现暴力行为,从而造成死伤的后果。这就是看守所里的现状。

  看守所民警的责任心决定了监室内“老大”的权力,也决定了这种游戏是否会造成后果。因而加强责任心是第一位的。

  看守所的硬件设施不足,也决定了牢头狱霸的存在。如果24小时有监控录像,老大也不敢有什么“动作”。如果每人都能发被子衣服,每天都吃得好,也不会因为生活问题而打架。

  南方周末:“躲猫猫”事件是否意味着羁侦分离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前所长:“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我曾与朋友讨论过这个话题,探讨这事件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事件。

  从法治角度看,确实是羁侦分离更有利,羁侦分开的最大好处是防止超期羁押,当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刑讯逼供。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如果看守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也存在很多不利。公安的警力相对较多,看守所民警的流动性就会增加。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看守人员就会出现相对固定状态。但谁都不想在看守所工作一辈子。

  监狱与看守所有很大的不同。看守所以县而设,人事关系不便与监狱流动,这是一个涉及到人事管理权限的问题。看守所经费是县级财政保障,这又是一个财权调整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以“躲猫猫”事件来谈羁侦分开,似乎为时过早吧。

  南方周末:作为法院尚未对其判刑的人,他就是无罪的,但他们的生存处境往往比监狱的罪犯更差。这样对他们来说是否公平?

  前所长:在押的未决犯,其自由程度反而不如在监狱执行的罪犯,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在好多西方国家,羁押的未决犯相对较为自由,被定罪后则处罚严格。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点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口供仍是证据之王。羁押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防止逃跑,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与外界隔离,便于审讯。到我国实行零口供时,情况才会发生变化。

  南方周末:“躲猫猫”和最近的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有哪些需反省的?

  前所长:“躲猫猫”给公安的教训是,为什么不为看守所改善硬件设施?为什么不将高素质的民警派到看守所工作?为什么不给看守所增加警力?

  南方周末:您在看守所做过5年的所长,怎么治理牢头狱霸?

  前所长:总的一句话,牢头狱霸难治,但完全可以治。有3个条件,一是民警的工作责任心,二是民警的工作方法,三是硬件设施要配套。我新到看守所时,牢头狱霸很厉害,也有人被打成重伤,但后来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