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论辩中的哲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9:38:08
1、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
人能不能追上乌龟呢?大家听到如此发问一定会觉得太可笑了。不过,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芝诺确实提出了这类问题,并论证说“阿基里斯迫不上乌龟”。
阿基里斯是全希腊跑得最快的“快腿”。据说在特洛伊的战将赫克托耳杀死了阿基里斯的朋友帕特浴克勒之后,阿基里斯在为朋友报仇中,以“快腿”的优势刺死了败逃中的赫克托耳。就是这样一位”快腿”,芝诺却论证他追不上乌龟。芝诺提出,龟先行,阿基里斯在赶上龟以前,必须首先到达龟的出发点,而在他追至这一点时乌龟又爬行了一段路程,于是阿基里斯又必须赶上这段路,而此时龟又向前爬行了一段路。这样一直追赶下去,虽然愈追距离愈近,但阿基里斯却始终追不上乌龟。
为什么说芝诺的论证是错误的呢?亚里士多德曾精辟地分析过芝诺的论证,他说:“认为在运动中领先的不能被赶上,这个论断是假的,因为当它领先时是不能被赶上的,但如果允许它可以越过规定的有限的距离,那么它也是可以被赶上的。”亚里士多德指出了芝诺观点的一个要害的问题,就是:先给定了一个不允许最快的越过规定的有限的距离的前提。事实上最快的可以越过有限的距离,从而超过最慢的。显然,芝诺只承认两个彼此分离的不同的时空点,而否认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进而否认运动的真实性,这无疑是片面地强调了时空的无限可分性,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2、白马非马论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3、“谷堆论证”和“秃顶论证”
在公元前五一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诡辩论者欧布里德等人提出了如下哲学论题:一粒谷子是否可以形成一堆谷子?少一根头发能否成为一个秃头?这就是西方古代哲学史上饶有风趣的“谷堆论证”和“秃顶论证”。“谷堆论证”的具体内容是:一颗谷粒不能形成谷堆,再加一颗也不能形成谷堆,如果每次都加一颗谷粒,而每颗又都不能形成谷堆,那么怎么形成谷堆呢?“秃顶论证”认为:掉一根头发不能成为一个秃顶,再掉一根也不能成为秃顶,那么如果每次掉一根,而掉的每一根又不能形成一个秃顶,那么何以形成秃顶呢?
很明显,上述两个论证是与事实不相符的。虽然这种观点在那个生产力、科学技术、人类思维水平都很低的年代,把量变和质变的矛盾及其转化的问题提出来,是很不容易的,县且右讲来意义的。但是,论证本身在性质上却是错误的、础辩的。为什么这众说呢?事物量的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必然失引起质变。“一”虽然不是多,但是“一”的艰断重复或积联,就会形成向多的转化。显然,欧布里德的论点是割裂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他只看到了谷堆增加“一”或头发抹了“一”根,而没有看到“一”的不断增加或减少会向相反的方面转化。从矛盾角度分析。谷堆是由粒一粒的谷子堆积而成的,是“”这矛盾方面向“容”的矛盾方面转化的必然结果;秃顶的形成是一根一根头发不断减少造成的,是“多”这一矛盾方面向“一”的矛盾方面转化的必然结果。它们都是矛盾方面在量变的过程中的转化,是量变引起了矛盾的方面在地位、作用和性质上的转变。
几千年前的这一诡辩论的错误,今天是不会再重演了。但是,犯类似的方法论的错误的现象却是存在的。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4、一切皆流,一切皆变
辩证唯物主义肯定物质在运动,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但也并不否认相对静止的存在。下面,我们先讲一个“官司难判”的有趣故事:从前,有一个希腊人借了别人的钱。期限到了,债主前来讨债。这位希腊人无钱可还,便满有理由地说:“世间一切都在运动、变化,借钱的我已经不是现在的我了。我没有欠你的钱,请快走开吧。”债主听了大怒,举手给了那个希腊人一记耳光。这两个人你一拳我一脚地撕打了起来,最后决定到法官面前去评理。法官问那个希腊人为什么借钱不还。希腊人低着头把理由重复了一遍。法官又责问债主为什么要打人,债主想了想,回答说:“一切都是在运动、变化的,打人的我,已经不是现在的我了,所以我没有打人。”法官听了他们两人的话,膛目结舌,不知如何判断才好。要判清这场官司,需要辨明是非,首先肯定他们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他们的错误在于坚持诡辩,不承认哲学上的相对静止,不承认静止都是有条件的。
相对静止,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是指物体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例如一个人坐在房子里,他在房子的空间位置没有变化,这可以说他是静止的。问题还有另一方面。人和房子都在地球上,而地球在不停地自转并围绕太阳公转,而且人本身也在不停地呼吸,血液也在不断地循环,等等。所以,这个人实际上又在动。因此,我们上面说的静止,是相对来说的。物体在空间上的相对的位置没有发生变化,并不是绝对不运动。而只是说这种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第二,是指事物本身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例如,某人从出生之日起到死亡以前,某人终归是某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没有任何变化。人的一生,从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最终死亡,都在不断地变化着。只是说这个入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根本炸质的变化,处于量变过程之中罢,所以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把相对静止看死了,绝对化了,否认运动,是思想僵化;而借口运动的绝对性,否认静止的存在,也就否认了事物的稳定性,把事物看成是不可捉摸的东西。上面故事中的希腊人和债主都犯了这样的错误,他们只强调相对静止的存在,只强调运动的绝对性,因而才闹出了一场一方不愿意还钱,一方不承认打人的难断官司。
5、“离坚白”
“离坚白”这一著名命题,是公孙龙在《坚白论》一文中提出的。何谓“离坚白”呢?按公孙龙的观点说,就是认为“烃”和“白”这两种属性在具体事物中是互相分离的。那么这种观点是对还是错呢?我们还是看一看公孙龙是怎样论证的吧。
公孙龙论证说:眼看石头的时候,得不到“坚”的感觉,得到的只能是“白”的感觉。用于触摸石头的时候,得不到“白”的感觉,而只能得到“坚”的感觉。所以“坚”和“白”是“一一不相盈”,也就是互不包含、互不关联的。在这里,公孙龙是用人不同的感觉器官所具有的不同的职能彼此之间不能互相代替的特点,来论证事物的不同属性是相分离的观点的。公孙龙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他又进一步论证了事物的属性是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的观点。他论证道:对于一块石头而言,它具有坚和白二性,但这二性并非石头所固有.他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坚。不定者兼,职乎其石?”意思是说,我们说物“白”,那不是定死了就是茶一个物“白”,说物“坚”也不是定死就是某一个物“坚”,这种不固定在“物上的性质,可以兼为其它物所具有,怎能说一定就在“石”里呢?这里公孙龙的可贵之处在了看到了事物是有其“共性”的,可是他把事物的共性看作是可以脱离具体事物存在的观点则是错误的。他的结论正是如此,他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意思是说“坚”并不是因为与石结合才成为坚的.也不是因为普通体现于事物之中才成为坚的,而是“坚”本身就必然是坚,没有百和物的时候就已存坚了,只不过是隐藏起来了,关于“白”的情况也是这样。
公孙龙的论证片面夸大了事物具体属性的区别性,而否认了容物属性的内在联系性,是形而上学的;片面夸大事物的共性,并认为这种共性只是可以脱离具体容物的抽象的存在,也是形而上学的;把共性说成是脱离个别而存在的独立实体则是唯心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上相对立的观点。
6、“丽姬不美”
“丽姬”是古代传说中的美女。那么丽姬美不美呢?人们都可根据一般生活常识肯定地回答:“美女当然是美的。”可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却一反常人的看法,提出了“丽姬不美”的命题。庄子的观点是:人们都认为“丽姬”是美丽漂亮的,可是色儿见了她就赶紧潜到水底厂去了;乌儿见了她赶快高高地飞走了;糜鹿见了她也惊慌地跑掉了,所以,结论是:而姬不美。他还指出,人、鱼、鸟和鹿究竟谁懂得真正的美是相对的。对此,人无法获得确定的正确的认识。
我们不能否认庄子“丽姬不美”的命题看到了事物的区别是相对的这一事实。世界的名物不能孤立地存在,“丽姬”在人的眼里是美丽的,但对于惧怕人的动物来说、见到任何人都会被吓跑的。从这点来看,庄子是比较讲究思维的灵活性的哲学家。可是庄子片面强调了事物区别的相对性,否定了区别的确定性。这是错误的。这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诡辩论的哲学观点。我们认识事物,不仅要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且要看到任何具体事物都有其自身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就拿“丽姬”来说,在人的范围内她是美的。这种美,在人看来是确定的。不能用动物惧怕她而跑掉这点来否认她是美的。庄子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这一命题的基础.是否认了人和动物区别的“确定性”,把入的“美”与动物惧怕入混为一谈。它的实质,是宣告人们不可能认识事物的具体内容,是一种不可知论,是一种主观主义和诡辩论。
7、雄辩和诡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景,对一个问题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往往会喋喋不休,各执一辞,甚至争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有时也真使旁观者一时难以断定谁是谁非。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要忘了“事实胜于雄辩”,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笑赞》中记述的故事“高阳应巧辩”就说明了这一哲理。故事是这样的:古时候,有一位宋国人,名叫高阳应。一天他吩咐家里的工匠益房子,工匠说:“不能盖,现在的木料还有水气,涂上油漆,干了后一定会翘曲。用这样的材料益房子,眼前看来很漂亮,将来必定糟糕。”
高阳应不信,反驳道:“按照你讲的道理来看,房子是不会糟糕的。因为,木料涂上油漆,干了以后,会越发坚硬;同时,油漆被风吹干后,还会减轻重量。木料越来越硬,油漆越来越轻,硬木料上刷着轻油漆,这样,盖起来的房子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高阳应的番话说得工匠一时竞无言以对,只好按照主人的吩咐去盖房子。房子盖了,初看,很像个样子,没有不合适的地方,高阳应自然也是洋洋得意。但是,过了一些时候,果然不出工匠所料,房子歪歪扭扭不成样子了。
故事中的高阳应,不能不说是一个雄辩家,道理说得头头是道,可是盖出的房子这一事实却不容人怀疑,这个雄辩家的道理是歪理或谬误一看则明。这真是事实胜于雄辩,再有口才,如果不符合客观实际,也是经不住考验的。从现象而言,对同一个问题的争论,好像就是人的主观思维,道理会因人而异。真理作为一个认识范畴,各执一端的争论者是可以各自发表其见解的。在争论中有时情况非常复杂,一时难辩真谬,但这只是现象。真理是有客观内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一个人怎样雄辩,鉴别其真谬不能只以其主观的结论为标准,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事实。看一个人讲的是不是真理,就要超出主观范畴,通过实践去验证。这样一来,再雄辩伪道理,如果被验证是谬误,那它也只是空有其表了。高阳应善于雄辩,工匠和他无法相比,但事实证明工匠的道理是正确的,因为他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这就说明谬误不会因人能雄辩而成为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