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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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资本充足率下降较快,需要适当补充资本金,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
   
我公司认为,大型商业银行有序补充资本金,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大型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公司支持三行将2009年的现金分红比例由50%降至45%,以提高三行通过内部积累补充资本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公司也将积极支持并参与各行的再融资计划,并将继续遵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强化资本约束,促进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2009年11月19日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近日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购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人寿”)38.815%股权的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中央汇金公司将代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该股权受让严格执行了资产评估及法人治理等程序要求,相关事宜已经新华人寿股东大会通过。在受让上述股份后,中央汇金公司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长和优势,促进新华人寿的长期稳定发展。
 2009年10月29日
  
根据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9年5月签署的股份划转协议,中国建投将其持有的建行H股20,692,250,000股无偿划转给汇金公司。有关股份过户已于2009年7月完成。股份过户后,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建行H股数量由112,569,894,534股增加至133,262,144,534股。
 2009年10月20日
  
汇金公司在工行上市时持有该行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汇金公司承诺自工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工行A股股份,也不由工行收购汇金公司持有的工行A股股份。汇金公司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汇金公司的承诺于2009年10月26日到期,所持工行的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将自2009年10月27日起解除限售。
   
今年7月6日,汇金公司所持中行A股股份已解除限售。对于中行、工行股份解禁,汇金公司持一致立场,即:股份解禁不等于减持,也不意味着汇金公司对中行、工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持股政策有何重大调整。汇金公司将继续遵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确保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
 2009年9月8日
  
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银河金控”、“银河证券”)党的关系和领导班子管理已由中国证监会划转中投公司。此次划转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既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促进银河金控、银河证券的长远发展。
    中投公司董事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交接仪式上代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多年来对银河金控、银河证券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对于管理关系划转后的银河金控、银河证券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方向和主要任务,楼继伟董事长代表中投公司党委明确提出:必须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公司治理;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效益、维护公司稳定和长远发展上;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要确立为股东负责的意识和观念等。
 2009年7月1日
  
汇金公司在中行A股上市时持有该行171,325,404,740股A股股份。汇金公司承诺自该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行A股股份,也不由中行收购汇金公司持有的中行A股股份。汇金公司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汇金公司的承诺于2009年7月5日到期,所持中行的171,325,404,740股A股股份将自2009年7月6日起解除限售。
   
股份解禁不等于减持,也不意味着汇金公司对中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持股政策有何重大调整。汇金公司将继续遵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确保国家对中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