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试点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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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试点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2010年05月21日 02:33第一财经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4条

酝酿数年的资源税改革将从新疆率先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5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部署了一系列援疆政策,资源税改革被列为首项举措。

会议提出,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新疆试点资源税

新华社昨日晚间发布的消息确认了资源税将在新疆率先试点。在昨日上午举行的中石油股东大会上,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便透露了新疆将率先试行资源税改革的信息。

“这个消息是肯定的,政府已经作出了安排,我们将按照政府的指示做。”蒋洁敏说。他还建议,可以利用这个资源税改革时机来理顺目前的税费体制机制,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从2006年3月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在国际油价超过一定水平后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在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后起征,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性质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

蒋洁敏表示,由于人民币的升值,现在的征收起点其实是33美元,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将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结合起来征收。

其实早在3月份,即全国“两会”之后,中石油就已和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各方商讨关于资源税调整的具体细节。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原油产量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从价来计算,依照当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业内估算的5%的税率,全国仅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如果按照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将高达62.95亿元,可以增收40到50个亿。

资源税改革历经数年,迟迟未能出台。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蒲志仲认为,中国包括资源有偿使用费在内的现行石油资源税税率仅接近石油价格的2%左右,完全不能体现石油资源价值,也不能发挥石油资源税应有的经济作用。

新疆自治区库车县委副书记彭刚告诉本报,由于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企业在库车的投资并拉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库车的财政收入在2006年突破了10亿元,其中80%来自于石油产业。

“如果改成从价计征,只新疆沙雅可以每年多1亿元财政收入。”沙雅县的一位政府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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