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官商利益同盟覆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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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0日 15:07:34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李志强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从1986年北大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对外经贸部(后并入商务部)条法司,到2008年从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位子上落马,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20年来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他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模糊地带,把解释法律的义务转化为权力寻租,一面在司职外资审批的国家部委中编织关系网,一面扶持潜规则律师获取企业输送的利益。
构筑官商勾结网络
最大行贿商曝光
郭京毅案中,一家富豪企业向郭京毅行贿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让郭京毅低价买房获利42万余元,还向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行贿3万元,同时这家企业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行贿310万港币。
这个郭京毅系列案的最大行贿者,就是中国最大的民营燃气企业——新奥集团。
去年初,新奥集团曾因“行贿风波”引发关注:一份山东聊城新奥公司“公关账单”在网上曝光,聊城212名官员赫然在列。
虽然新奥对此断然否认,但记者发现巧合的是,聊城新奥当年的负责人与郭京毅案中的行贿者是同一人——新奥集团总裁杨宇。
杨宇与郭京毅初识于1999年,当时新奥集团谋划在香港红筹上市,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境外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廊坊、葫芦岛、聊城、北京4家新奥燃气公司,但因我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新奥必须通过法律政策审核。
负责此环节的,正是郭京毅所在的外经贸部条法司。我国外资领域碰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由这个部门给出答案,几乎握有“生杀予夺”的话语权。
商务部原巡视员郭京毅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5月20日 17:50:45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周楠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郭京毅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记者2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对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上市审批、股权变更报批、外资并购项目审批、改制项目审批、典当公司设立报批以及反垄断调查等过程中,接受请托,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以及为律师介绍项目或为律师代理项目在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等方式,先后以明显低价购房获利、收受银行卡、接受他人为其支付购房购车款、为亲属减免学费等方式收受共计334万余元。
官商利益同盟覆灭!被黄光裕拉下马的高官郭京毅被判死缓参与讨论推荐
作者:野山坡 于 2010-05-20 15:57:3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导语】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被宣布“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曝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
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利益相关者的这些努力被称为“院外游说”,严格说来也是一种“参与立法”的活动——由于立法涉及到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利益,后者通过施加影响的方式“参与立法”,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这在中国也不能例外。关键是要让这种参与成为阳光下的公开博弈,并严惩利益相关者与立法精英之间的利益交易,才能防止立法精英成为利益相关者的代言人,防止精英立法变成“精英小圈子”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如何防范“郭京毅式立法腐败”?欢迎网友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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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郭京毅式立法腐败”】
检察日报
据报道,郭京毅东窗事发之后,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等人也先后落马。这些人有的是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拟订、修改大权的官员,有的是参与起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律师、法律顾问,算得上是资深的法律精英。他们几乎垄断了近年来多部利用外资方面法律的立法“业务”,并在此过程中收受利益相关者的贿赂,堪称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分析人士称之为“郭京毅式立法腐败”。
这种腐败主要表现为法律精英(政府部门官员、参与起草法律的律师等)一边拿了利益相关者的好处,一边发挥自己的特殊影响,在立法过程中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夹带“私货”,甚至按照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拟订法律草案,或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解释。如2004年国美电器公司为图借壳海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这个比例大大超过了当时政策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经国美公司重金打点,在郭京毅的运作下,上述政策规定很快被新的法规取代,外资占股限制得以放开,国美电器得以顺利上市……
精英立法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大立法、部门立法。之所以需要精英立法,是因为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拟订、修改、审议,在全部或部分环节上涉及到艰深的专业问题,非相关领域的精英人士不能胜任,而且一般也只有相关领域的精英人士,才能对精英立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为防范精英立法腐败,首先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扩大“精英参与立法”——无论精英的立法权表现为立法权利(如律师受委托起草法律草案),还是表现为立法权力(如政府部门的法律官员主持起草法律草案,人大机关的法律官员审议、表决法律草案),都应当让更多的精英人士参与进来,对立法精英的立法权进行监督与制约,防止出现像郭京毅、张玉栋、邓湛等人组成的“精英小圈子”大搞“封闭立法”的局面。
此外,还应当完善有关法律,建立法律规制,将某些利益相关者试图对立法精英施加影响,从而试图影响立法的活动规范化、公开化。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利益相关者的这些努力被称为“院外游说”,严格说来也是一种“参与立法”的活动——由于立法涉及到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利益,后者通过施加影响的方式“参与立法”,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这在中国也不能例外。关键是要让这种参与成为阳光下的公开博弈,并严惩利益相关者与立法精英之间的利益交易,才能防止立法精英成为利益相关者的代言人,防止精英立法变成“精英小圈子”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
商务部官员郭京毅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05-20 14:02:01
受贿845万郭京毅一审判死缓
为商务部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法院同时判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被宣布“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曝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