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国税局:滥用优惠协定“没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46:36
  连云港国税局:滥用优惠协定“没门”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余庆华 李涛 王彦军高浪)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成功办结了该市首例非居民企业滥用优惠协定案。

    在连云港市发展的某外商独资企业和香港某投资公司,最终放弃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请求,并由中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5万元。

    该局有关人士称,前不久,某外商独资企业受香港股东的委托,就1132万美元借款产生的205万元利息,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7%的协定优惠税率。

    在提供了香港税务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及相关书面申请资料后,税务人员展开了调查判定程序。最终判定香港某公司并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显属导管类公司,因而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对此,香港这家公司起初并不承认,但又无法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经税企双方多轮共同研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国税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方公司与香港公司商洽后,放弃了享受税收协定的请求,并由中方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非居民预提所得税。

    连云港国税局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境内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将会有更多非居民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因此,税务部门在判定非居民享受“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去理解,还应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情进行分析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