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三问:怎样造福“夹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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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三问:怎样造福“夹心层”?
2010年05月19日07:5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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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今年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开工面积比去年将有较大增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提出,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了解,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有关政策。中央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一问:
谁可享受公租房?
编辑:为什么要发展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包括哪些群体?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记者: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随着就业流动性的加大,许多大城市吸纳了越来越多的新就业人员。近两年来,公共租赁房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型城市发展迅速,如江苏、重庆、北京、天津、厦门和深圳等省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
当前,各地公租房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来建设。一种形式是,由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收购房源,面向社会供应,主要针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无力购买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等。第二种是企事业单位自己组织建设,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第三种是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建设,面向本园区就业人员供应。
由于供应对象不同,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要高于廉租房。多数城市的租金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确定,并定期调整,但都低于市场租金,如北京市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收取,青岛、南京按70%—80%收取,重庆市按60%收取。
厦门市则领先一步,将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房源“打包”供应,全部按照市场租金计收,再根据供应对象的收入水平进行分层补贴。这种方式可以根据承租对象收入变化调整补贴力度,以方便“退出”,同时也便于操作。但目前这种模式,仅在厦门这样经济发展水平高、保障对象相对较少的城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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