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令人震惊//对制造冤假错案的高建勋们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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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令人震惊 // 对制造冤假错案的高建勋们要严惩不贷
2010年05月18日 11:26:09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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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媒体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因瞒报矿难落马。此人下台后,一位民营企业家反映,高建勋曾向他索贿200万元,他予以拒绝,没想到竟遭残酷报复,本人及数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冠以莫须有罪名关押,企业被贱卖,员工被遣散,几乎家破人亡。
冤假错案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正常社会的破坏是无法形容的。这起冤假错案,在官员发生另一起案件后才被披露,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必须杜绝出现冤假错案,必须铲除产生冤假错案的土壤,必须对制造冤假错案者严惩不贷!
高建勋作为当地公安局的一名负责人,本该秉公执法,老实为官,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责任。但此人及其同伙居然顶着国徽疯狂作恶,欺负老百姓,欺负民营企业家,根本不把法律、纪律放在眼里,为什么?就是因为在那个地方缺乏科学的权力制衡,缺乏严格的权力监督,缺乏合理的诉求渠道,缺乏公众批评和质疑的环境。试想,假如高建勋受贿不成制造假案,受害者检举揭发,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高建勋的报复还能得逞吗?正是因为高建勋的上级,或者说高建勋的同伙包庇纵容,才使得此人有恃无恐、一手遮天,可以把一名诚实的民营企业家打成制造伪劣产品的罪犯。可以说,高建勋不是一个人在作恶,当地当时的环境成全了像高建勋这样的公安败类!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和惩罚,反而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被领导“力排众议”,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晋升为分局局长。这些领导为什么要提拔这样一个恶官?是被蒙蔽还是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害关系?当高建勋被“双规”,其恶行被披露的时候,纪律检查部门、惩治官员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一定不要错过这一良机,乘胜追击,深挖犯罪土壤,防止其他“高建勋”再害人、再作恶。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再次让我们关注对权力的限制、制衡和监督。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执法部门的主要官员是腐败的、无法无天的,那么他的周围可能存在腐败。一位哲人说过,我们所擅长的,是向所有黑暗的角落里投下光亮。如果有人敢在黑暗角落里从事不应该的勾当,我们所做的只是把灯光打开。
真希望我们的各类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强大的网络,把“灯光”打开,不让高建勋们有任何能够逃脱惩罚的侥幸之心,让所有被冤假错案伤害的人能够及时见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更重要的,是让冤假错案少些再少些。(建 达)
2010年05月18日 08:43:5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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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杀人”的精神病人刘卫中。图片来源:新京报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对“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河南省公安厅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当地决定免去郑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调离公安机关;对负责该案侦破的副局长宋伟民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大河网5月17日)
半个多月前,网传“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乍听之下还颇让人难以置信。况且,尉氏县公安局对此矢口否认,更让事态显得扑朔迷离。不曾想,上级机关出手不到半个月,真相就已水落石出——这一次是真的。只是,揭开真相的同时,另一个疑云顿时浮现:还有多少精神病人成为“命案必破”的棋子?
别让精神病人“被凶手”
谁有权把“精神病人”送进医院
“被精神病”事件:精神病院也应问责
“被精神病”是更可怕的疾病
高建勋公然索贿的底气何来
2010年05月18日 08:19:11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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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瞒报矿难被双规的高建勋,在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贿200万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张志斌被羁押941天(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仅仅是因为索贿未果,就一手炮制一起冤假错案,而且竟然“一路顺风”,即便是在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害人还是被羁押941天。张志斌的姐姐仅仅因给公安局长拨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问题,就在看守所中度过161天,这里还有法律的影子吗?
高建勋很嚣张。其手下就称:“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这话没错。不接受高建勋的索贿,苦果马上就尝到了。
高建勋索贿的底气就在于手中有权力,更在于其背后强大的“黑网”。如其所说,他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张志斌无期。就在赔偿决定作出后,大同市公安局只返还了张志斌一少部分财产,他的多辆车成为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这背后无疑有着高建勋的恶势力余灰未烬。
这样可怕的事实是否能够从此绝迹?笔者对此并不乐观。(前溪)
公然索贿为前锋 打家劫舍为后续
2010年05月18日 08:42:1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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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权力的为非作歹,我们有一定心理准备,也已见惯不怪。但一些权力的所作所为,总是不断刷新我们的见识与想像。
中国青年报5月17日报道,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公然索贿200万。张志斌自觉守法经营,没有理会这一无理要求,招致的严重后果是,高建勋炮制冤假错案,将张志斌羁押941天,张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被非法贱卖。
在我们的笼统印象中,公权力多是蹭点便利,人家送上门来,欣然笑纳而已。近些年,或许是权力一统天下的情况少了,由市场而不是权力配置资源的情况多了,于是一些权力有些寂寞,生出不少事端。一者为占道剪径型,也就是有此一关卡,不揩足油就不放行。一者为合谋寻租型,你多多供奉,我为你一路撑伞。一者为公然索贿型,也就是我为你办事,你就得送,不送就公开要。比如日前媒体报道的,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万元办案经费。
这一次,高建勋公然索贿未遂,就把这一招用到极致,赤裸裸地毫无顾忌,撕去盖在公权力脸上的最后一丝面纱。高建勋在光天化日下毫无所畏,诚如具体索贿人所言:“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跟我要200万元没给,就弄得家破人亡!”受害人一语道破。高建勋如此公然行径,实与强盗无异,是手握公权打家劫舍。若真有强盗敢如此大胆,多半会遭通缉查处,而高建勋却依然大摇大摆,还能官运亨通。这一桩旧事,发生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职务期间。若非高建勋因为五年前的瞒报矿难落马,如此令人瞠目的所作所为又如何能揭出?
以公然索贿为前锋,以打家劫舍为后续——二者并用,焉有不就范者,焉能不屡试不爽?高建勋的如此做法也算是在公权为恶方面的一大典型案例,刷新我等见识与想像。还要问,这究竟是高某的独创,还是不受束缚的公权力个性使然?仅是特殊的个案,还是在现实官场中并不鲜见?(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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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冤假错案的高建勋们要严惩不贷
2010年05月18日 11:26:09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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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媒体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因瞒报矿难落马。此人下台后,一位民营企业家反映,高建勋曾向他索贿200万元,他予以拒绝,没想到竟遭残酷报复,本人及数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冠以莫须有罪名关押,企业被贱卖,员工被遣散,几乎家破人亡。
冤假错案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正常社会的破坏是无法形容的。这起冤假错案,在官员发生另一起案件后才被披露,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必须杜绝出现冤假错案,必须铲除产生冤假错案的土壤,必须对制造冤假错案者严惩不贷!
高建勋作为当地公安局的一名负责人,本该秉公执法,老实为官,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责任。但此人及其同伙居然顶着国徽疯狂作恶,欺负老百姓,欺负民营企业家,根本不把法律、纪律放在眼里,为什么?就是因为在那个地方缺乏科学的权力制衡,缺乏严格的权力监督,缺乏合理的诉求渠道,缺乏公众批评和质疑的环境。试想,假如高建勋受贿不成制造假案,受害者检举揭发,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高建勋的报复还能得逞吗?正是因为高建勋的上级,或者说高建勋的同伙包庇纵容,才使得此人有恃无恐、一手遮天,可以把一名诚实的民营企业家打成制造伪劣产品的罪犯。可以说,高建勋不是一个人在作恶,当地当时的环境成全了像高建勋这样的公安败类!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和惩罚,反而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被领导“力排众议”,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晋升为分局局长。这些领导为什么要提拔这样一个恶官?是被蒙蔽还是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害关系?当高建勋被“双规”,其恶行被披露的时候,纪律检查部门、惩治官员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一定不要错过这一良机,乘胜追击,深挖犯罪土壤,防止其他“高建勋”再害人、再作恶。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再次让我们关注对权力的限制、制衡和监督。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执法部门的主要官员是腐败的、无法无天的,那么他的周围可能存在腐败。一位哲人说过,我们所擅长的,是向所有黑暗的角落里投下光亮。如果有人敢在黑暗角落里从事不应该的勾当,我们所做的只是把灯光打开。
真希望我们的各类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强大的网络,把“灯光”打开,不让高建勋们有任何能够逃脱惩罚的侥幸之心,让所有被冤假错案伤害的人能够及时见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更重要的,是让冤假错案少些再少些。(建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