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时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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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报批主要程序
发表日期:2006年11月21日      【编辑录入:管理员】    来源:海口规划网    共有229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和《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凡在海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进行的建设活动,须持有关材料到我局联系审批大厅通过以下相关办事程序办理手续:
1、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殊项目作选址论证

2、申请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征地初步意见并将情况反馈我局,由我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申请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设计条件作出拟建工程总平面图送审。我局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将该证送回我局进行认证)》。
→ 申报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4、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申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送报设计方案(须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及勘察合同审查手续)经审批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 须征得消防、环保、人防园林,交通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同意。特殊项目须经专家评审会评审。

 
5、申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送审,经审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开工批准文件。

6、办理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手续

7、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验收认证。
→ 建设工项目竣工后,须经质检、消防、环保、人防等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规划验收程序。

8、申报单位凭经过我局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
说明:
1、实线杠图中的内容为我局办理的事项,虚线框图中的内容为涉及相差部门办理事项。
2、 对于市容环境类的建设项目、利用原址改建的建筑工程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市政工程及 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可直接进入本程序的相应阶段办理。
3、 建设工程设计及勘察合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的早办可直接进入相应程序办理。
4、 对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办理程序及必备材料清单,请申办单位到相应的受理窗口索取,或向我局综合协调办公室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