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革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2:17
Mar 8th 2007
From 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这部新的《物权法》(明确产权)是一个突破口,即使是在一党执政的背景下,这部法律可能会非常粗糙... ...)
早在2500年前,中国的哲学家孔子就有个伟大的思想叫做“正名”,意思就是说:如果儿子能够信守孝道、父亲能够担当父爱、君王能够完成君王的责任、臣子能够担当臣子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和谐地运转。(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天下有道)本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People‘s Congress(NPC)”,将近3000名人民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孔子的这一思想得到了代表们强烈的共鸣。开会的这些代表们享受着一年一度的“盛会”,一起享用葡萄酒、宴会,在会上慵懒地睡觉、紧张地按着“是”的表决器......“名副其实”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一个难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会通过它制定的法律,而它的名称的中文字面意思是“财产公有党”。
目前的中国,有着庞大的私营企业,他们创造了GDP的大约2/3,中国如此多的财富和繁荣都由私营企业创造,作为“共产”的中国共产党,无疑,在意识形态上有很大的尴尬。这部法律本月可能会盖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橡皮图章而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给予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这部法律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这部法律本来在一年以前就通过了,可是因为中共左派的强烈嚎叫般的抗议!中共左派认为,如果这部法律通过,那么,这将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最后的背叛,虽然中国共产党表面上仍然表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中共不顾一切地颁布这个法律,对于经济改革和法治社会进程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象征性胜利。诚然,中国近30年持续高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果目前社会的紧张局势要想平稳地解决(非暴力),推行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是必须的一个要素!每个月都可见到中国各地因为征地未获补偿或者补偿微乎其微而愤怒不已的贫穷农民举行的数以千计的抗议。和前几年一样,安抚这些中国发展狂潮中的落后者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对于那些居住在城市里的“中产阶级”,这部法律变得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财产被固定在了房产上,他们非常担心这些财产的安全,希望这些财产能够平安地传给子孙后代。紧随其后的那些乡下人,也变得和城里人一样自信。在其他国家,这些公民是最重要的政治选民,随着这些元素的到来,一场社会的多元化浪潮终将不可避免!
征途漫漫
就目前来讲,虽然有这样的成绩,但是也不能要求太多了。最近将要颁布的这个法律,可以说是中国从“毛泽东思想”的死胡同里走出来的重要一步。2002年,中国共产党曾经开始允许商人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政党以前只是革命先驱者的乐园,现在却变成了老板们的一个关系网。2004年,中国修改了国家法律,把私有财产权利写进了宪法。但是,宪法永远只是一个说明性的文件,永远不能准确描述不断变化的现实。因此,什么都没有改变。
事实上,最近的这部《物权法》似乎无法满足中国财产权利改革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他们甚至没有满足中国最迫切的一个物权需要:给予农民买卖自己土地的权利。如果那些农民能够买卖耕地,百万计的农民可能会找到新的生产性的工作。如果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土地的生产可能会变得更有效率。同时,这一新法律也不会让农民用土地作抵押去借贷、投资来提高生产力,农民仍然会受到土地被征用的威胁,征用土地更是阻碍投资土地的一个羁绊。很多良田被征用,这部新法律只是保护了掠夺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而已。
这部法律本身并不能解决物权的一个最隐讳的问题:谁拥有什么?这个问题在农村反映尤其明显,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的集体化让土地归集体所有,后来,农民被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30年。其他非农业领域,一个“私营”企业究竟归谁所有?企业主个人?地方政府?党委?这个问题常常很难回答。相反,一些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就是在这种无法辨别产权的情况下运营着。法律颁布了,一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可能会运用这部法律来捍卫自己受损的权利,但是官官相护与腐败常常让法律失效,这些人的权利也得不到相应的维护。在文化大革命(1967-1976)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仅通过了一项法律。此后,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当多的法律。但是,需要明白一点:制定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
最后,还有一个障碍:没有一个可以执行这部法律的具体部门,法律系统的必要改革将无法进行。《物权法》的讨论表明,中国共产党比以前更愿意对舆论作出回应,但是,管理这部法律的政府却依然压制不同的声音、严格控制新闻舆论以及把财力大肆花费在用钱能换取的最好的网络审查制度上。物权明确是一个开始,但是,只有一个竞争式的政治体制与一个开放的媒介监督环境才能确保这部法律顺利实施。
小资产阶级的狂热
那么,今天没有革命,从长远来看,那些反对这部《物权法》的中共左派人物所担心的事情从这个月就开始了。他们明白,这部法律将保证那些外来议员(没有当地基础的议员)的权利,当国家财产私有化的时候,这些外地的议员也会凭借法律合法地进行掠夺。左派们也明白,这部法律从技术角度讲,无论怎么说,都与一个公然宣称“共产主义”的政府不和谐。
中共左派们的观点并不是来自于孔子,而是来自于马克思。如果马克思今天再动笔的话,他一定会发现中国会发生一场革命——或者是两场。第一场革命是来自于那些中产阶层的领导,而《物权法》能够帮助这些中产阶级。另外一场潜在的革命可能是来自于农村,因为法律的缺失,农村的怨恨越来越沸腾。而这两场革命基础正失这部《物权法》,为什么那些打瞌睡的人民代表们本月可能开启一个完全改变这个国家进程的新局面?这正是原因!
Mar 8th 2007
From 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这部新的《物权法》(明确产权)是一个突破口,即使是在一党执政的背景下,这部法律可能会非常粗糙... ...)
早在2500年前,中国的哲学家孔子就有个伟大的思想叫做“正名”,意思就是说:如果儿子能够信守孝道、父亲能够担当父爱、君王能够完成君王的责任、臣子能够担当臣子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和谐地运转。(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天下有道)本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People‘s Congress(NPC)”,将近3000名人民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孔子的这一思想得到了代表们强烈的共鸣。开会的这些代表们享受着一年一度的“盛会”,一起享用葡萄酒、宴会,在会上慵懒地睡觉、紧张地按着“是”的表决器......“名副其实”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一个难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会通过它制定的法律,而它的名称的中文字面意思是“财产公有党”。
目前的中国,有着庞大的私营企业,他们创造了GDP的大约2/3,中国如此多的财富和繁荣都由私营企业创造,作为“共产”的中国共产党,无疑,在意识形态上有很大的尴尬。这部法律本月可能会盖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橡皮图章而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给予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这部法律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这部法律本来在一年以前就通过了,可是因为中共左派的强烈嚎叫般的抗议!中共左派认为,如果这部法律通过,那么,这将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最后的背叛,虽然中国共产党表面上仍然表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中共不顾一切地颁布这个法律,对于经济改革和法治社会进程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象征性胜利。诚然,中国近30年持续高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果目前社会的紧张局势要想平稳地解决(非暴力),推行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是必须的一个要素!每个月都可见到中国各地因为征地未获补偿或者补偿微乎其微而愤怒不已的贫穷农民举行的数以千计的抗议。和前几年一样,安抚这些中国发展狂潮中的落后者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对于那些居住在城市里的“中产阶级”,这部法律变得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财产被固定在了房产上,他们非常担心这些财产的安全,希望这些财产能够平安地传给子孙后代。紧随其后的那些乡下人,也变得和城里人一样自信。在其他国家,这些公民是最重要的政治选民,随着这些元素的到来,一场社会的多元化浪潮终将不可避免!
征途漫漫
就目前来讲,虽然有这样的成绩,但是也不能要求太多了。最近将要颁布的这个法律,可以说是中国从“毛泽东思想”的死胡同里走出来的重要一步。2002年,中国共产党曾经开始允许商人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政党以前只是革命先驱者的乐园,现在却变成了老板们的一个关系网。2004年,中国修改了国家法律,把私有财产权利写进了宪法。但是,宪法永远只是一个说明性的文件,永远不能准确描述不断变化的现实。因此,什么都没有改变。
事实上,最近的这部《物权法》似乎无法满足中国财产权利改革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他们甚至没有满足中国最迫切的一个物权需要:给予农民买卖自己土地的权利。如果那些农民能够买卖耕地,百万计的农民可能会找到新的生产性的工作。如果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土地的生产可能会变得更有效率。同时,这一新法律也不会让农民用土地作抵押去借贷、投资来提高生产力,农民仍然会受到土地被征用的威胁,征用土地更是阻碍投资土地的一个羁绊。很多良田被征用,这部新法律只是保护了掠夺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而已。
这部法律本身并不能解决物权的一个最隐讳的问题:谁拥有什么?这个问题在农村反映尤其明显,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的集体化让土地归集体所有,后来,农民被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30年。其他非农业领域,一个“私营”企业究竟归谁所有?企业主个人?地方政府?党委?这个问题常常很难回答。相反,一些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就是在这种无法辨别产权的情况下运营着。法律颁布了,一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可能会运用这部法律来捍卫自己受损的权利,但是官官相护与腐败常常让法律失效,这些人的权利也得不到相应的维护。在文化大革命(1967-1976)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仅通过了一项法律。此后,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当多的法律。但是,需要明白一点:制定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
最后,还有一个障碍:没有一个可以执行这部法律的具体部门,法律系统的必要改革将无法进行。《物权法》的讨论表明,中国共产党比以前更愿意对舆论作出回应,但是,管理这部法律的政府却依然压制不同的声音、严格控制新闻舆论以及把财力大肆花费在用钱能换取的最好的网络审查制度上。物权明确是一个开始,但是,只有一个竞争式的政治体制与一个开放的媒介监督环境才能确保这部法律顺利实施。
小资产阶级的狂热
那么,今天没有革命,从长远来看,那些反对这部《物权法》的中共左派人物所担心的事情从这个月就开始了。他们明白,这部法律将保证那些外来议员(没有当地基础的议员)的权利,当国家财产私有化的时候,这些外地的议员也会凭借法律合法地进行掠夺。左派们也明白,这部法律从技术角度讲,无论怎么说,都与一个公然宣称“共产主义”的政府不和谐。
中共左派们的观点并不是来自于孔子,而是来自于马克思。如果马克思今天再动笔的话,他一定会发现中国会发生一场革命——或者是两场。第一场革命是来自于那些中产阶层的领导,而《物权法》能够帮助这些中产阶级。另外一场潜在的革命可能是来自于农村,因为法律的缺失,农村的怨恨越来越沸腾。而这两场革命基础正失这部《物权法》,为什么那些打瞌睡的人民代表们本月可能开启一个完全改变这个国家进程的新局面?这正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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