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赵作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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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赵作海案

被打一个月 生不如死就招了

2010年05月12日新京报张寒

时隔12年后,获释的赵作海回到老家,他说自己见了老房子就难受,“12年了,什么都没有了,一切都完了”。除了探望亲人,这一天他异常忙碌,不仅要接待大批记者,还受到一次次慰问———先是乡书记带来1000块钱;然后是商丘中院一位副院长递上包着5000元的信封,并鞠躬致歉;最后是商丘政法委书记率领中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一道前来,送上1万元慰问金。本报记者 李强 摄

“我是无罪释放。”赵作海好几次把释放证摆到胸口,指着证说:“你们看,你们看,最高法院,无罪释放。”

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证叠起来。有人拿去拍照,他伸着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离开那张证。

赵作海背微驼,看人时眼神总有点紧张。

他的哭总是突如其来,哭声从喉咙里咳出来。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厉害的一次,是说起儿子到监狱看他,没有叫一声爸。

他愿意提到自己曾经挨打,说到激动处,站起来缩着身子和手,演示着怎么被铐在凳子上、怎么被打。

他不愿意提追责。他总说,“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说怎样就怎样。”

公家的人来慰问他,他会恭恭敬敬地站起来,手贴着裤缝,鞠一个躬,90度。

被打,生不如死

新京报: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

赵作海:一入狱开始,头总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着觉,这都是当时审讯时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报: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

新京报: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

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新京报:疼吗?

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

新京报:能睡觉吗?

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

新京报:受得了吗?

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

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

新京报:你的口供都是他们让你说的?

赵作海:他们教我说的。他对我说啥样啥样,我就开始重复,我一重复,他就说是我说的了。怎么打死赵振裳,都是他们教我的。说得不对就打。

新京报:在你的口供里,尸体在哪里,有两次供述,一次说是扔到河里了,一次说埋了,这也是他们教的?

赵作海:我胡乱说的,都是假的。他们问我,尸体弄哪里去了,我打得受不了,就胡乱说。

新京报:当时打你的人都是谁,几个人?

赵作海:四五个人。是谁我都忘了,12年了,其中一个主要的(当时)30来岁。

冤枉,我是有口难言

新京报:这么多年,想起这件事,你觉得自己冤枉吗?

赵作海:能不想吗?我冤枉啊。我脑子里转圈想着这个事情。我知道冤,冤有什么办法?墙倒一路都歪。你说没杀人,他们说你没杀,咋进来公安局了?所有人都不相信我,不相信还打我,说是我杀的。都说是你杀的,没人相信。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过冤枉吗?

赵作海:我敢说吗?我说了他们再打我怎么办。别说那时候,就是前几天,我们监狱里的干部,因为这个事情来重新问我,我都不敢说。我害怕。后来干部非问我,他说你说实话吧,不说实话,你还想不想出去了。我才一五一十地说了,那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新京报:你提出过一次申诉,后来放弃了?

赵作海:我到了监狱里面,监狱里对我很照顾,我想减减刑,我就出去了。就没申诉。我也不会写申诉。我还想,如果申诉出去了,弄不好人家再打我咋办。不敢想翻案,没啥指望了。

新京报:和亲友提到过冤枉这回事吗?

赵作海:没有。谁也没提过。我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家里谁我也不敢说。

新京报:你在心里从未承认过?

赵作海:我从来没有在心里承认。那时候,法院的档案上给我写的是认定。啥叫认定?比如,我偷了菜,别人说我偷了,我没偷。别人说就是你偷的,这是认定。但我心里从来没有服过。

新京报:这些年在监狱里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我就想着减减刑,早点出来。这次如果我不回来,我又该减刑了。

新京报:想过赵振裳回村里吗?

赵作海:我不敢想。

新京报:如果赵振裳没有回来,你算着自己什么时候能出来?

赵作海:70岁,70岁我就能出来了。

新京报:想过那时候出来的生活吗?

赵作海:我想着,我出来要捡捡破烂,做点小生意,还要生活。

新京报:没有想到能这么快出来吧?

赵作海:我都没想过我能活,没想到能混到这一步。

新京报: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给你道歉吗?

赵作海:道歉不道歉的无所谓了,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

狱中,蒙着被子哭

新京报:你在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赵作海:我在监狱里主要就是打扫卫生,在服装厂叠个衣服。我年纪大了,人家也不指望我,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后来,监狱照顾我,还让我当管理人员,管几百个人。干活累了,往那一坐,看着谁不干活,就能管管。监狱人很照顾我,其他人还没吃饭,我就能去吃饭,年龄大了。不挨打,说了还能算,我在里面也就不想啥了。

新京报:每个月有生活费吗?

赵作海:有6块钱,我也花不着,我都攒起来,我想着出去还需要钱,现在物价这么贵。

新京报:在监狱里是不是盼着出来?

赵作海:我是数着日子过,进来多少天,还有多少天能出去,一天一天算。

新京报:在监狱里最想谁?

赵作海:想儿子女儿,想家。

新京报:在监狱里会做梦想起以前的事吗?

赵作海:做梦都是梦见孩子去了。一做梦,就梦见孩子来了。我心里难受。我屈打成招,我不是冤的狠吗?

新京报:想到这些会哭吗?

赵作海:我哭,都蒙在被子里哭,不出声,被子都被我哭湿了。

新京报:孩子去看过你吗?

赵作海:二儿子去年看过一次。可是,他见到我没言语一声,一句爸都没叫。从来到走,没说一句爸。我急得,我心里特别难受。他恨我。你说我的孩子都不叫我了,我不是个孬人吗?他这么来看我,还不如不来,来了我心里更难受。

新京报:孩子怨你?

赵作海:我出了这事,妻子走了,家里没人了,孩子连学都上不成,满处要饭。我挨打,孩子受了很多苦。

新京报:在监狱里听到赵振裳回来的消息,什么感受?

赵作海:我哭了,我恨不得能一下子坐在地上。

新京报: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想到我被冤枉这么多年,我生气,悲伤。我也知道自己快被放出来了。

“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被押上囚车时,赵作海说了这句话。

被警方怀疑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记得这句话。

赵作海1999年被拘,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那个会议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2003年,赵作海被判死缓。

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

洗冤,只用了4天。

从未被证实的尸源

警察对赵作海的怀疑从1998年就开始了。

赵振裳失踪4个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报案。警方将怀疑目标锁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赵作海身上。

“现实的证据指向赵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了两个疑点。

当时赵作海脸上和身上都有伤。警察问他时,他说是在邻居家盖房子造成的。后来调查没有这回事,这引起警方怀疑。第二,他身上的伤不是在附近的医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这次的怀疑,最终没有得到更多的证据印证,赵作海被放了出来。

赵作海出来后,甘花问他,你杀人没?赵作海的回答是,问这做啥?我没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躯干的尸体从井里被捞了上来。警察再一次锁定了赵作海。

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

赵振裳没有儿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县公安局将赵振裳母亲的墓挖出来,用腿骨和无头尸体进行DNA比对。

赵启钟说,这当时是公安部一个新课题,用多年的腿骨来进行DNA比对,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证鉴定科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2001年7月,出了最终结果,但是个没有结论的鉴定。由于一个检材没有出图谱,所以无法比对。

这也是赵作海案持续侦查审判全过程的最大疑点。检方当时认为,没有经过鉴定确认井里尸体的确实身份,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让检察机关生疑的是,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说自己挨打了,说了很多次。”宋国强说,现在可以认定,此案存在刑讯逼供。

无头尸无法确定身份,赵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谜一样的口供

在赵作海口供里,他这样供述了作案经过。

当天夜里,他在甘花家,两个小时后,赵振裳出现,拿刀砍他。赵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赵振裳追撵,赵作海夺过刀杀死赵振裳。

赵作海说,当时没有处理尸体,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伤,帮他包扎,然后安顿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个房间休息后,赵作海回到案发地点,肢解赵振裳尸体。

他这样叙述了肢解经过:先将膝盖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将头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个编织袋包裹,投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曾经向井里投了一个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说,口供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一样,当时办案人员考虑:如果不是赵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个制造者”。

赵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为法院确认的主要证据。而与此相关,还有一些物证:一个编织袋,一把刀。

无名尸体是被一个编织袋包裹着捞上来的。根据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音)的辨认笔录,这个编织袋是她家的。她说,这个编织袋由6个化肥袋子缝制在一起,是她缝的。编织袋上有两个洞,用蓝色布打着补丁。她说,自己做的针线活能准确辨认,“就是我家的”。她的儿子也进行了辨认,确认是他家的。

杨松挺说,这也成为一个关键证据。

而甘花的证词中,赵作海确和赵振裳在其家中打过架,赵振裳砍伤赵作海。杨松挺说,赵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证人证言的印证,“他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另外一个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赵作海的家里提取的两把匕首,赵作海确认其中一把是杀人刀具。

所有这些证据,是法院最终认定的主要事实。而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虚假的,没什么可说的,”宋国强说。

其实,即使在当时的口供中,也存在着疑点。

剩余的尸体哪去了?

对此,赵作海前后做了两个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将头和膝盖以下的部分用一个袋子包着扔到河里;后来他又说:扔到火坑里,烧了。

当然,尸体一直没有找到。

赵作海的姐姐记得,当她告诉弟弟赵振裳回来时,赵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

同样,证人甘花说,她也被打过,一直逼问她,“他杀人,你见了吗?”

多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对此,赵启钟说,现在还在调查。不过他承认,十几年前民警的执法素质不像现在。

一个决定性的会议

“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赵启钟说。

商丘市检察院本来可以将赵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作出逮捕决定。8月,该县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案件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

由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确定身份,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推翻原来供词,检察院要求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检察院。尸体身份依然没有解决,检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宋国强表示,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展开,柘城县公安机关再次把赵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当年7月,该案联席会议召开,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经研究认定,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时间过去两年,最后的防线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会上专题汇报该案。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

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没有解决,转折却发生了。

这个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宋国强、杨松挺、赵启钟均称,当时未参会,无从知晓会议具体情况。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终确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

杨松挺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法院最终采信赵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赵作海提出上诉,二审时撤回。

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如果赵振裳没有现身,此案将从此了结,赵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狱中时光占去。

留有余地的判决

杨松挺说,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赵作海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存在疑点,“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

最终疑罪从轻,判处死缓。“他们认为,这个案子有疑点,但是没有动摇基础。”杨松挺说。

当年案子的三名审判员,目前均在商丘市中院工作。

主审人魏新生得知赵振裳现身后,意识到自己判了个错案。“现在他心理压力很大,在反思。”杨松挺说,魏新生告诉他,作为一个法官一生中办了这个错案,将会是非常难受的记忆。魏新生身体不好,最近没有上班。

对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追责问题,调查组正在调查。主要办案人员,大多未离开司法系统,有的已开始接受调查。

杨松挺觉得,该案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要更重物证,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他说,一个法官,要凭借良心和职业道德,对案件做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

现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启钟介绍,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错了,检察院会追究我们的责任”。他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对赵作海来说,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

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中,当听到无罪宣判时,赵作海失声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

法院称赵作海案曾遭到无法言说的非法干扰

2010年05月11日都市快报冯志刚

赵楼村村民正在议论赵作海一案。

特派记者冯志刚 文/图发自河南商丘

昨天,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披露了赵作海当年做的认罪口供。

赵作海肢解尸体?

杨松挺说,据赵作海当年交代,那天晚上他去本村一个和他有不正当关系妇女家中,两个小时以后,赵振裳出现了,拿刀砍了他,自己就逃走,赵振裳在后面追,自己夺过刀将赵振裳刺死,然后就回家了。

回家后,妻子到另一间房休息,他就返回将赵振裳的尸体进行肢解,然后用家里的编织袋装好丢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还向井里投了一个石磙。

公安机关还在赵作海家中搜出两把匕首,其中一把就被认定为凶器。另外,赵妻和儿子也指认包裹尸体的编织袋就是他家的,上面还有两个孔,打的补丁是赵妻的针线活。

判案时尸体DNA鉴定并无结论

对于剩余的尸体(注:发现的是无头尸体),赵作海一说丢到河里,一说丢进火坑焚烧,一直也没有找到。法院最后对此事实没有认定。通过这些证人证言,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商丘市检察院宋国强也透露,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曾对无头尸体进行了DNA鉴定,但是由于条件所限,最后的鉴定是“一个没有结论的结论”。

据了解,当时公安曾将尸体的DNA送交公安部鉴定,由于赵振裳父母及兄长均已去世,为了核实尸体是否就是赵振裳本人,还将赵母的坟墓挖开,取出下腿骨DNA进行比对,但是最终没有结果。

赵作海冤案三大悬疑

赵振裳现身后,已还赵作海清白,但赵作海当年受到怎样的刑讯逼供?当年律师作无罪辩护为何未被法院采纳?赵作海“命案”在身,为何只判死缓?此案依旧疑点重重。

疑点一:刑讯逼供

宋国强说,在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审查时,赵作海曾推翻了自己在公安的全部供述,并称自己被打,受到刑讯逼供。“他说自己被打了很多次,具体多少次他也记不得了。”

杨松挺则证实,到了法院开庭时,赵作海也当庭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宋国强表示,目前可以确定那些认罪口供是虚假的,同时还可以确定存在刑讯逼供。“我感觉没什么问题。”

疑点二:无罪辩护失败

杨松挺昨天告诉记者,当时赵作海有辩护律师,当时为其作无罪辩护,不过并没有被法院采信。

杨松挺说,当时的辩护律师是商丘本地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认为赵作海无罪。因为自己不是案件的承办人,当年办案律师的名字和律师事务所也不清楚。

杨松挺表示,一审宣判后,给赵作海送达判决书的时候,他表示要上诉,后来又撤回上诉。

疑点三:为何判死缓

杨松挺透露,对于杀人碎尸这类恶性案件,一般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当时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这起案件尚存疑点,本着“疑罪从轻”的原则,并没有判决死刑,而是判了死缓。

对话

此案审理曾受到非法干扰

对话人:杨松挺(商丘市中级人民新闻发言人、法院刑一庭庭长)

都市快报:你觉得对这个错案应该汲取怎样的教训?

杨松挺:作为法院来说汲取的教训很多,应该举一反三。首先应该重物证;再一点就是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尤其是非法获取的一些言词证据,要坚决排除、不予采信;再一个问题,一个法官,要凭借自己的良知和职业道德,对这个案件作出一个独立的判断,不受任何其他人非正常的干扰。

都市快报:你认为当年审理此案曾受到怎样的干扰?

杨松挺:我只是一个认识,这个案件受到一些非法的干扰,我没法回答你。

商丘已启动追责 涉案民警正在接受调查

检察部门调查渎职失职行为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目前商丘市政法部门已牵头成立了专案组,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专家组各有分工,分别如下:

公安:确认尸源,查出这个案件真凶究竟是谁。

检察院:对警方渎职失职展开调查。

法院:成立案件复查组,对这个案件进行重新复查。

昨天,有关部门还公布了当时负责此案的公检法人员:

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已有涉案民警接受调查

赵启钟昨天还透露,已有民警和办案领导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他承认,警方处理此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无头尸尸源的认定上不准确”。因赵振裳是个单身,父母死亡比较早,所以在DNA鉴定上因为没有直系亲属,有一定的难度。

河南赵作海冤案的内在发生逻辑和小人物的悲剧

2010年05月10日南方报网贾庆森

对冤案反思既要聚焦司法体制问题,也不能忽略具体的司法权力行为逻辑。如果具体司法行为逻辑不厘清,即使建立更合理的体制,或许也难以阻止冤案的发生,或者对冤案纠错

河南柘城版“佘祥林”案近日被披露。柘城县村民赵作海与同村赵振晌十多年前发生打斗,之后赵振晌失踪,村民挖井发现无头尸体,警方认定无头尸体就是失踪的赵振晌,而赵作海则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获死缓判决,最终改判有期徒刑29年。就在上个月,被认定“死亡”的赵振晌突然现身,而“杀人犯”赵作海已经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十年岁月。河南高院已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该案的疑点被媒体反复追问,一,赵作海既然没有杀人,当初为何认罪?警方是否刑讯逼供?二,赵振晌已然现身,那么,该案中的无头尸体是谁?吊诡的“死人复活”,使铁案漏洞百出,这真是活脱脱一桩“葫芦案”。

对这桩“死人复活”案,新京报连续刊发两篇署名评论,南方都市报刊发一篇社论,从法律视角分析了冤案的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建立司法纠错机制。毛立新分析称,被害人“复活”暴露刑诉机制缺陷,“警方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把一个个无辜的案件弄得似乎‘铁证如山’。随后,‘半成品’传递给检察院、法院,检、法再根据侦查案卷进行公诉、判决,最终‘成品’出炉,冤案酿成,在这种‘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格局中,由于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居先,而且其实际权力和地位相对优越,导致检、法对其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起诉和审判变成了对侦查结论的一种追认。”“杜绝冤案之道,根本之举在于制度变革,改变不平衡的诉讼机制。” 夏周在《被害人复活:反思错案,回归常识》中认为,错案发生是因为刑事诉讼三个常识理念未得到落实,即疑罪应当从无、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南都社论则列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三冤案,将冤案未得昭雪的原因直接指向公检法铁板一块的机制,“制造错案的与纠正冤案的恰恰是同一个系统,这样的情势有助于理解辩冤昭雪的新机制何以没有机会尝试。”

这些评论均是建设性的,提出了冤案的体制之根与治本之策。但我认为这些关于司法体制的追问,似乎并不能很好地回应具体的司法权力运行逻辑,或者说,他们并未分析宏观司法体制缺陷与具体司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公检法三者权力不平衡的体制下,在疑罪推定的司法规则之下,还有前提,这就是司法官员受到的压力和政绩冲动,这是司法系统微观的,甚至是看似微不足道的个人行为逻辑,但它们却是推动冤案错案的第一动因。为了政绩,就会产生诸如刑讯逼供等招数。追求政绩的背后,又是来自上级官员以及社会的破案压力,这是更具体的冤案产生逻辑。

论者毛立新说“冤案反思不能仅仅止于刑讯逼供”虽然并没有错,但是我更想强调,冤案反思首先必须批判、破除刑讯逼供。如果具体司法行为逻辑不厘清,即使建立更合理的机制,或许也难以阻止冤案的发生,或者对冤案纠错。只要“命案必破“的社会压力在,只要司法官员升迁等政绩冲动在,任凭合理的司法体制,也不一定能阻止冤案发生或对其纠错。

所以,对冤案反思既要聚焦司法体制问题,也不能忽略具体的司法权力行为逻辑。

除了具体的权力行为逻辑,柘城赵作海案还展露出一些具体的社会细节,这些细节就是社会上小人物生活的全部,这些也不能忽略。

首先,就是赵作海无罪获释后的生活问题。他是一个年仅六旬的老头,在狱中服刑十年后回到家乡,他已经家破人亡,妻子改嫁,多个孩子被送人,房屋已经倒塌。所以,不要欢呼冤案昭雪,因为这并未改变悲剧的性质。小人物不会思考任何司法体制问题,他的全部问题就是吃饭,以及继续活下去的希望。赵作海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媒体应该密切关注。

其次,该案中另外一个小人物的细节,也耐人寻味,他就是“复活者”赵振晌。赵振晌原认为是自己杀了赵作海,但发现赵作海却成了“杀人犯”。十年后,赵振晌提及与赵作海的宿怨,仍掩饰不住愤慨,说,赵作海欠了他1800元钱,这是他在外务工三年的工钱,原准备用其中350元买个外地媳妇,买媳妇计划泡汤,这使赵振晌怀恨在心。两人的宿怨,是赵作海冤案的原因之一。这令人唏嘘,因为区区1800元钱,竟挥刀相向,并最终酿成十年牢狱冤案。但赵振晌对这起冤案并不后悔,称要给赵作海教训。这就是底层小人物之间争夺利益的激烈,以及报复的凶狠。如果,赵作海这样小人物获释后的悲剧,可以通过支付国家赔偿来补救,那么,赵振晌买不上媳妇的愤怒与报复,这些悲剧,我们该如何应对?作者:贾庆森

赵作海案审理内幕:县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

2010年05月11日杭州网-都市快报冯志刚

无罪释放的赵作海昨晚悄悄回家见到众记者沉默不语埋头吃饭

检察院透露当年审案内幕县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

■河南版“佘祥林案”追踪

特派记者冯志刚 文/图发自河南商丘

新闻背景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昨晚7时,赵作海终于回到了阔别11年的家乡。

昨日,商丘市当地公、检、法三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年侦办、起诉、审判赵作海案的全过程。有关方面承认,对于这起典型错案的发生,“公检法三方都有责任,如果有一方能严格把关,就不会出现这起错案。”

出狱后去山东看妹妹

赵作海是5月9日10时,从位于开封的河南第一监狱出狱的。

妹夫余方新告诉都市快报记者,到监狱接赵作海的除了他本人外,还有商丘市检察院、法院和柘城县政府的领导。因为事前河南省高院已经和监狱进行了沟通,所以出狱手续办得很顺利。

出狱后,在妹夫余方新的建议下,赵作海在开封市的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洗了个澡,并换上了为他购买的新衣服。然后与接他的人员一起吃了顿饭。

余方新本来打算安排他在酒店休息的,结果赵作海说想妹妹(注:妹妹在山东),9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征得法院和政府人员同意后,赵作海等一行人乘车赶往山东临沂。

在晚上11时许,车子到了临沂妹妹打工的工厂。由于妹妹上夜班,当时兄妹两人并没有见到面。在休息一晚后,昨日早上八时两兄妹才见到面。

“两个人一见面就抱着哭了”。余方新说两人哭得很伤心。

面对记者说:“我累了”

昨晚7时,赵作海从山东临沂回到了妹妹所在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余庙村的家里。

回家的车没有选择大道,而是选择了通向村里偏僻的小路,因消息封闭比较紧,守候在路上和村里的多家媒体记者都未“捕捉”到赵作海。

昨晚8时许,得到消息的村民和多位记者想到余方新家看看赵作海,都被拦在了大门外。

晚上9时许,等候的人群才进入余家。记者见到赵作海正坐在堂屋饭桌旁吃饭,村民很快将他围到中间。一身蓝白相间的T恤衫,光头,抽着一根烟,表情看起来很憔悴。 饭桌上摆着酒和花生米,辣椒。面对多位记者的问候,他一直保持着沉默,只顾自己吃饭,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几分钟后,他突然对围着的人群说“我很累了,不想说什么,我想好好休息下。”

他说,自己刚从狱里出来,两天一直没有怎么睡觉,非常累,希望记者不要打扰他。

随后,记者和村民被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客气地请出了家门。

据赵家人说,今天上午10点,赵作海会与记者们见面。

起诉内幕:

检察机关三次要求公安退回侦查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了三次退回侦查的过程——

第一次

检察院发现那具无名男尸无法确认身份,加之被告人赵作海推翻了原来的供词,决定退回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

第二次

柘城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间做了一些说明后,再次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此案仍有重大问题未解决,第二次退回。

退回过程中,柘城县公安机关曾向商丘市检察院交涉,检察机关以未确定尸源为由拒绝了起诉。

第三次

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2001年7月份,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政法委会议集体通过

宋国强昨天透露,到了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证人证言为虚假

宋国强说,庭审的时候,公诉人员出示了物证、辨认笔录,有证人证言、辨认作案的凶器等等,“这些东西现在看来都是虚假的。”

据他介绍,自己曾看过赵作海案卷宗,赵作海到检察机关后就不承认自己曾杀过人,并推翻了此前的所有有罪供述。推翻的原因是,他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挨打了”。

“这个案件我们认为有重大缺陷,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他说。

赵作海“有冤不申诉”令人错愕

2010年05月12日新京报曹林

如果知道申诉会换来更让他受不了的刑讯逼供,叫法律法律不应,叫正义正义没有回声,赵作海还会去申诉吗?

赵作海与佘祥林确实惊人地相似———不过两案也有一处明显的不同:根本没有杀人,面对法院“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佘祥林一直在进行不屈不挠的申诉,可赵作海却没有申诉。

为何被冤枉却不申诉呢?赵作海的解释是: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就不想再折腾,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去。

冤案让人震惊,不申诉让人错愕,而这种对不申诉的解释更让人匪夷所思。如果这是赵作海真实的意思表达,监狱让人流连,自由成为负担,这种反常的思维是对社会正义和现实更大的反讽。

不要惊诧于赵作海的选择。再看看这起案件的另一个主角,赵振裳。因为他患上了严重的偏瘫,知道自己活不久了,也是想追求生活的稳定,他知道:虽然会因“杀人”而入狱,却能得到政府救治。一个放弃逃亡,一个放弃申诉,这对冤家似乎都把监狱当成了避风港。面对他们的选择,谁也说不出“荒唐”,生出的惟有一声沉重的叹息。

为什么不申诉,另一种重要的原因可能赵作海没说,就是检察院已经断定“肯定存在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完全驯服了这个“原先脾气很不好”(赵振裳描述)的人。逼供严重到了什么程度?从先前赵向其家人描述的“不说,他们就弄死我”、“打到最后,他们要我说啥我就说啥”可以看出来。从报道看,赵作海并非没有申诉,先前他进行过申诉,可后来他就闭口了,9次作了有罪供述,到底是怎样一种力量迫使一个未杀人者接受了死刑判决?可想而知是什么。

不平而鸣者,是对公平还存有希望的人,他还寄希望于鸣叫引起关注后能带来公平。可如果一个人在无尽的折磨中已经对“依赖法律讨回公道”失去希望,甚至会认为自己的鸣叫和申诉会换来更让他受不了的刑讯逼供,叫法律法律不应,叫正义正义没有回声,他还会去申诉吗?这时候,只有“被杀者突然出现”才能证明他们的清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