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常见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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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景 吴沁潼 中国财经报 2007-01-16 09:23:20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以非盈利为主,税务部门不作为管理和稽查重点,但是作为以纳税人的钱为“奶酪”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理应带头学习税法,执行税法,并主动纳税。
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法,对单位人员工资超过纳税起征点的履行代扣找缴义务,每月按时申报,并按广东等地的做法,向代扣人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对少数个人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该向相关方出具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以本单位为主进行代扣代缴。对年终奖金等一次性收入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维护税法的尊严,对极少数人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要督促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出租收入要出具完税凭证。单位资产出租收入应该到地税局开具房产税出租凭证,同样承租合同应该据实填写,不能签订阴阳合同,私设“小金库”。所取得的房产出租收入要作为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样承租资产的也要对方出具完税凭证,堵塞出租收入流失的渠道。
收费收据与税务发票要严格区别。从这几年的稽查情况看,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用税务发票收费情况有蔓延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用税务发票收费,可以规避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可以为私设“小金库”打开方便之门,更可以不受部门预算的约束,可谓“一举多得”。同样,少数事业单位有的收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少缴营业税等,作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联手对涉税收费项目进行检查,不让少数单位有可乘之机。
严把原始凭证关口。行政事业单位以支出为主,支出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对严格税收征管很有意义。当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频繁换版的税务发票难以辨别,少数客商为逃避税收,有的用旧版过期税票,有的是国税增值税票与营业税票混用(餐费开商品销售票、建筑开商品销售票),有的借他人税票,有的甚至用假发票报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发票批准人、出纳会计、总账会计等要经常到税务部门学习税收政策、税票管理知识,为依法纳税、构建按章纳税的氛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