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进入“私法”时代 减缓财富外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44:07
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物权法》,8日正式提交本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这部在外界看来“局部有所突破”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给予了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平等的受保护地位。专家指出,这部法律将引领中国走向“私法”时代,开启民众的维权意识,将给经济社会文化带来深刻影响。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物权法作为中国民法的一部分,是一部阐述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如何确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种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处理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的关系,成为《物权法》草案中最敏感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而且长期以来的观念是,对“公共财产”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保护,优先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表示,这种情况造成国家长期处于财富匮乏、很多财产被摧毁、“共产风”不断出现的状态。眼下,随着社会发展,私人财产已成为中国财富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已不能无视“新阶层”的崛起和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害。
此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中“平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二是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三是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
“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保护财产权利,更多的是保护私人财产权。”《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指出,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从法律上保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有利于解决民间资本外流问题。“如果不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导致人们没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导致财富外流、外商投资锐减,滋长社会上及时行乐、奢侈消费的不良风气”。
由于担心私有财产不被保护,国内资本外流情况极其严重。据有关专家测算,1993年至1996年,中国每年资本外流数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1997年外流资本约为200亿美元,1998年则达到480亿美元左右。如今,每年资本外流情况只增不减,更为严重。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过去中国曾过分甚至于极端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略轻视甚至否定对私人利益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期间一些政府机关滥用其行政权力,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各种问题上非法损害公民利益,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和腐败行为。强调对于法人和自然人财产的保护,有利于遏制政府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改善政府的形象,剔除腐败的根源。
王家福指出,《物权法》强调的是保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保障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基本的人权,没有物权就没有人的最基本的体面的生活,就没有人权。这部法律将引领中国走向“私法”时代,开启民众的维权意识,未来将给整个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带来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