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开征住房保有税需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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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开征住房保有税需分步实施

2010年5月5日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次数:

  税法起草人、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4日表示,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季怀银说,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同时是解决地方政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政府收支的治本之策。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顾禁令地“敛财”,是因为地方税制设计没有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源问题。从长远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应该是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开征这一税收。开征之初,可以先将重点放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上,以后再慢慢扩大税基,使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

  他建议,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在当前条件下可以分步实施。初期可以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范围可以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

  对于开征保有税可能导致房价暴跌的担心,季怀银说,大量的投机炒作才是导致房价暴涨暴跌的根源,开征保有税恰恰可以消除这一根源,维护市场安全。只要初期采取审慎步骤,放宽免税范围,完全可以避免大的震动。

  他说,前几年税收调控措施收效甚微,是因为当时的税收措施都是增加住房交易环节一次性缴纳的税收,而交易环节的税收完全可以转嫁给购买方承担,不会影响囤积住房者收益。税收政策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让囤积住房的人付出较高成本,至少要抵消掉他们的预期收益。保有环节的税收是每年缴纳,对于多年囤积的住房来说,如果将累积多年的税款转嫁到价格中,其价格会比新房高出很多,难以成交。而且囤积时间越长其税负越重,越难以转嫁。这便达到了保有环节税收的真正目的,即逼迫投机者尽快将囤积的住房卖出,否则其税负会越来越重而且无法转嫁。

  财政部专家:  现阶段是推出物业税可操作时机

  本报综合报道 目前,物业税开征引起热烈讨论,是否应征收物业税成为争论的焦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征收物业税非常必要,意义也十分重大,现阶段是推出物业税的可操作时机。

  贾康表示,征收物业税正面效应有3个方面: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导致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是在我国发挥财产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客观上将增加住多套房、高档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所筹得资金转而用于扶助低收入阶层,这种再分配调节作用,对于我国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相关制度建设,现实意义重大,社会要求迫切。

  贾康表示,开征物业税,不求一步到位,而应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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