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信号?官员上交违法所得可免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41:49

什么信号?官员上交违法所得可免责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人民日报)  

江西黎川县的这个《规定》与此前公布的其他地方政府干部财产申报办法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表示了只要上交违法所得就可免责的意思。  

报道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实名上交至县纪委、县监察局廉政账户。受理申报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出于任何原因或者受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县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  

其中至少透露出三大信号,一是关于如何公示官员财产问题,中央有要求,但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寄希望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是为解决公示官员财产最大的难点,即所谓“历史老账”问题提供了一条通道,有条件地向违法违纪所得做出了妥协,江西黎川县的《规定》设置的条件是,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可以免责。三是“历史老账”绝对是一团乱麻,要完全解开这团乱麻不说是遥遥无期,也绝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江西黎川县把何公示官员财产的切入点放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上,在立意上算不得创新,此前专家学者有过这方面的提议,但在制度上应该算具备了新意。  

综上所述,江西黎川县的这个《规定》本质上是向“历史老账”妥协的产物,这种妥协的必要性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才能有结论。况且,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妥协,地方政府要弄清一个官员有多少财产,弄清其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从技术层面上看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又为何不去查而要官员自己主动的申报呢?百姓有百姓的看法,中央有中央的考量,孰是孰非,很难有定论。  

   

201056日  

   

附:江西黎川公示新任科级干部财产 上交违法所得可免责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人民日报)  

   

《办法》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交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汇总后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按照有限公开的原则,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目前还在探索中,我们也是在投石问路,然后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再对规定进行修改调整。黎川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之前,相关部门已经酝酿了5个月之久。  

此外,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实名上交至县纪委、县监察局廉政账户。受理申报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出于任何原因或者受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县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  

对申报对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拒不申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发出限期申报通知书;对被检举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申报对象工作调动到外地时,申报材料将移送至新调任单位。  

在《办法》出台之后,黎川县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19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在2万至3万元之间,其中有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存款额多数在6万元以下,最高的10万元,而且绝大多数有房贷压力。(记者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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