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又复出:“引咎辞职”别成了免责“遮羞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0:57:07

问题官员又复出:“引咎辞职”别成了免责“遮羞布” 湖北 欧木华(医生)   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已出任新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12月27日《中新网》)
  “高调辞职,低调复出”的现象一再上演,有网友从职业道德角度戏言,艳照门中本无大错的陈冠希还不敢复出,问题官员不仅坦然复出,还在考察中大谈责任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引咎辞职”正在失去百姓的信任,成了问题官员“另有任用”的代名词了。这里面实际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官员的退出机制问题,二是复出的程序缺位的问题。
  应该承认,官员也是人,也可能犯错误,官员一有错误,就要遭受“永不录用”的惩罚是毫无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但另一方面,问题官员可以安然无恙地借“引咎辞职”避一避风头,“不倒翁”官员随处可见,也凸显官员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一些百姓期待所有问题官员“引咎辞职”后都应该“永不录用”固然偏颇,但期待一两个“永不录用”的现实案例,也不算是什么过分要求。但如今,这几乎成了奢望。从不良后果、国际影响来看,“三鹿”事件之恶劣程度可谓罕见,然而,对监管者的问责体现在何处?这样的任用能警醒一些毫无责任心的官员吗?所谓“引咎辞职”岂非成了“免责”的“遮羞布”?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百姓质疑这样的任用时,相关部门都能用“符合规定”对莫名其妙的复出做出解释。据说按党内相关规定,引咎辞职一年之后,是可以复出的。从这点看,李长江的复出毫无问题。但这样的规定能算是程序到位吗?实际上,对问题官员的复出应该重点考察三个方面,一是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二是对过去所出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承担了相应责任,三是是否得到了百姓的谅解和信任。有专家说过“信任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关于惩罚的问题”,如果一个官员过去在责任心上出了问题,而惩罚又并没有达到百姓的预期,百姓如何信任他能在别的官位上能很好地服务百姓?
  《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但对于如何复出,却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因此,在问题官员复出问题上,制度建设必须跟上,必须定下一个规范。比如规定问题官员必须要接受人大的审议,拟定任命问题官员前,必须通过传媒公告,公告一定要写清楚任命理由,为什么他是最佳人选?总之,在问题官员复出程序上,必须要设定一系列的“考试”,而不能搞静悄悄地复出,只有考核过关者,才有可能迎来政治生涯的“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