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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46:06
湖南39名代课教师被定性为“非法办学


吴艺伟代课29年,家徒四壁。寒暑假,他只能跑到吉首市去打打零工,补贴家用



所有的学生都在一间教室里学习,只是从中间分开来上课而已



九龙寨小学放学的一幕。代课教师吴艺伟“一看到孩子们的花花脸,就觉得舍不得



让代课教师们集体陷入人生的低谷。


让我们看看这些文字



  代课29年,工资2万元



  “我们把大半辈子奉献给了教育事业,一心一意为了孩子,最后却被说成‘非法办学’,连代课教师的名分也没有了,这让我们怎么能够接受?!”吴艺伟与他的同伴们耿耿于怀,在过去的两年多来,他们数次往返于凤凰县、吉首市、长沙市“反映问题”,“不能背着这个罪名进棺材”。


记者看到的部分禾库学区“工资名册”显示,直至1998年之前,当地代课教师领的是“造册工资”,即每月由本人到学区领取工资,“那时工资都是由学区统一造册,代课教师和公办教师都需要到学区找财务领工资,亲自签名,一个月取一次,最高的时候的工资是每个月108元”。而在1998年至1999年,每月的工资被划入他们在农村合作社的存折中,此后至2002年,造册工资制度再度恢复。



  “公办教师的工资,我们根本看都不敢看”,吴艺伟说,这种对比,“看了只是心酸”,“评级、评优,也都是公办教师的专利,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的担子比公办教师要重,考不好,先批评的都是我们。我们只能拿成绩来对付他们”。


四五十元一个月,我们也过来了。这么长的时间下来,我们已经不太看重这份钱了。我们总相信,国家经济发展了,有一天,代课教师的政策会越来越好,国家也会看到我们”,龙玉福总是这样自我安慰。



  龙玉福说,他们从来不跟别人说自己每月有多少工资,“太丢人了,都不敢跟别人说。说了别人也不信”。 这个瘦小的苗家汉子只会低喃,“内心的悲惨,简直找不出词来形容”,“奋斗了半辈子,到头来连自己都养不活,反过来还是被家里人养活的”。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黄庆翔告诉记者,2007年12月,凤凰县劳动局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了专门培训,凤凰县教育局的工会也参加了。



  此次培训结束之后,凤凰县教育局当即赶在2007年年底前下达了“彻底终止”该县学校聘任代课教师的“35号文件”。



  黄庆翔向记者承认,2007年“35号文件”的下达确系《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缘故,在他看来,“35号文件”是根据法律规定,“规范用人制度”。



  凤凰县教育局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标题为“关于彻底终止学校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的通知”的“35号文件”,其上显示,凤凰县“任何学校不得继续聘任代课教师(含幼师),与代课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彻底终止”。



  两天以后,凤凰县禾库学区召开全学区教师大会,学区校长石绍海念了“清退文件”,并根据该县教育局指示,在黑板上板书了一份“志愿代课申请书”,要求代课教师们“跟着抄”。



  这份“志愿代课申请书”的内容具体为,“我是×村村民×××,本人志愿在本寨代课,报酬解决办法是以校养校、以班养班,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助与学区没有任何关系”。



  抄写这样的“志愿代课申请书”,被包括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在内的几位代课教师当场拒绝,“打击太大了”。



  在2008年10月8日,由“凤凰县教育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吴艺伟等7人所反映问题的答复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文字:“《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你们已不是代课教师,作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待遇的这个主体已不存在,故你们七人不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该答复文件还称:根据“7号文件”精神,1999年7月底以后,凤凰县教育局“不再请代课教师”,但“鼓励部分原代课教师转向到边远村小兴办‘民办学校’。其中,吴艺伟同志于2002年秋兴办的学校就是属于‘民办学校’性质,但没有注册、登记”。



  此时,吴艺伟、龙玉福他们方才知晓,他们竟然早在10年以前,“在名义上,就被清退了”,“10年以来,我们到底是什么?”


2008年2月20日,凤凰县30多名代课教师再次找到该县教育局“反映问题”。该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跟龙玉福说,“你们禾库的不是老师,别来了”。



  龙玉福的心,“被狠狠戳中了”,他当场落泪了,“干了大半辈子,我们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