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46:58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二)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

    (三)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四)干部的任免及考察材料;

    (五)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六)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伤卷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

    (七)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有关密码电报。

    第二条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1.尚未出台的工资(含津贴、补贴)调整方案;

    2.尚未出台的中央、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调整方案;

    3.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备份卷及其答案;

    4.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5.涉外人事管理的有关内部政策。

    (二)机密级事项

    1.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汇总名册、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中央各部门管理的干部(司局级)的档案;

    3.干部录用考试题库及考分计算方法;

    4.每年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的全国军官转业安置政策;

    5.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及宏观控制方案;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7.正在承办的有关中央、地方党政机构及编制的调整事宜;

    8.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及试卷;

    9.非绝密级内容的密码电报。

    (三)秘密级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中央各部门管理的干部(司局级)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资料及报表;

    3.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考试方案及候选人名册;

    4.尚未公布的军官转业的分配计划;

    5.尚未出台的职位分类方案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含任职资格)的评审事宜及有关统计资料;

    6.县处级干部档案及考察材料,县处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的档案及考察材料;

    7.尚未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

    第三条人事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1.一般干部的档案;

    2.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