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被控私分1.4亿国有资产:从救世主到阶下囚谜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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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被控私分1.4亿国有资产:从救世主到阶下囚谜局(3)

2010年04月26日 06:11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4

 

究竟有没有猫儿腻

有知情人士表示,早在2007年,就有人在当地网站大量发帖、留言,详细陈述该案的各类涉嫌犯罪细节。

针对检方的调查,有参股人员发文表称:川口钨矿破产时经财政厅核定的能用于变现的资产价值为322.4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存款78万元,应收回而暂时不能收回的债权30余万元。我们支付了322.43万元对价后,由于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将78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作为补偿,清算组将报废的资产等一并移交给了重组企业。这在资产移交协议中有明确表述。清算组也在给衡阳市政法委的两次公函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说明。而在产品白钨22.8671吨是按照政策遗留给重组企业的,并且由于改制时事务繁多,没有派人检查、清点该批在产品,直到远景钨业对受让资产进行盘底时候发现。“因此,不存在侵吞之事。”

法院公开审理让一些新的问题浮出水面。

庭审期间,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给衡阳市政法委出具的两份函件成了支持欧小龙等人无罪的重要证据。2008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原川口钨矿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该钨矿破产清算的资产审计、变现是严格依法依规的”,“其关闭破产没有造成国资流失”。4个多月后发出的另一份《补充说明》更明确表述:“无论是清算组或原矿领导班子,都没有隐匿资产的必要,也没有发现隐匿资产的行为。”

这两份函件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质疑“有诈”。理由是,《补充说明》中称,原川口钨矿在关闭破产前有两批钨精矿销往衡东县,货款基本收回后因质量纠纷未能开具发票挂账。检方人员说,他们曾赶赴该地调查,发现文中所说的企业早已不存在。据此检方指责两函件是应“欧小龙”等之邀而出具,公信力存疑。

类似的表述都指向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在其间的角色扮演。4月16日上午,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张燎原解释说,当年的川口钨矿破产是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下进行的,并经过中央有关部门审定,其过程真实,毋庸置疑。函件是对政法委开具的,“公对公”,不是私人出证。至于“两批钨精矿销往衡东县”一事,是根据当时的矿领导表述记录。在当时情况下,没有可能具体核证。

他说,2002年原川口钨矿的关闭破产是由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办理的。2004年,湖南省大力发展有色产业,从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剥离出7个企业和一个研究院组成“有色控股”,成为独立法人,后在香港上市。“有色控股”融资后为做大做强,收购了省内外许多企业,是独立的市场行为。而此时的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已成为行业管理部门。

他说,在原川口钨矿的关闭破产和远景钨业的回购中,不可能有什么“猫儿腻”。

对于原川口钨矿破产时是否“资不抵债”、“资源枯竭”等问题,张燎原建议记者考虑当时的背景。“当时按照分管副省长的说法,上一个破产企业比上一个上市公司还难、还好。为什么呢?因为一个破产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财政部可以拿钱,银行贷款、外面的债务可以了结。”“当时都想进这个笼子、戴这个帽子。所以,各个地方都是从矿山搞起,后来扩大到工厂。”

他告诉记者,当时湖南能被纳入此列的中央企业主要是核工业、有色行业的厂矿等,一级级向上申报,由中央戴帽子带钱下来实施。湖南那时有20个企业,27个项目分为四批次搞破产。

而“有色控股”的一位知情人士则表示,对于“资源枯竭”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采矿过程中,限于市场价格和企业的采选能力,一般会把某个含量当做盈亏的平衡点。低于此含量的则无法开采,否则越做越亏。但这些年来的技术进步和矿产价格的暴涨,都会让这一平衡点被技术和市场调整。原来没有价值的开采活动,现在可能变得炙手可热。

张燎原对这点也持有相同看法。他说,需要关注的是,国家近些年来对矿产资源高度重视,给予了非常大的投入,鼓励地勘部门到处找矿。“以前很多企业连生存都很困难,谁有钱找矿?现在都是国家来安排人帮你找。”而加大对地勘部门的投入,加上地勘技术的发展,很多矿山又发现了新矿资源。“新企业没有历史包袱、没有债权债务、没有社会职能包袱等。新企业赶上了最近几年有色金属大涨,而成本基本没有多大变化,又怎么会不富?”

“有色控股”的前述知情人士认为,欧小龙等人的案件,实质是“财富效应”引发的问题。原来同是资不抵债、亏损企业的职工,后来新企业发展,参股不参股的人,心理自然不平衡。企业领导人自己也飘飘然,住豪华宾馆、开好车,不仅原来的老职工,可能地方官员也有不平衡的心理。

本报长沙4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