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许可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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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被查看110次  发布人:蒋明亮  班次:厅局  发布日期:2006-3-27 10:05:13
浅谈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许可中的运用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电子眼”对政府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包括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各个行政许可服务现场进行实时的视频监控,对违反行政许可条件、不按程序、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违规收费等情况会自动发出警告信息,对每个行政许可部门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排名,从而使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达到“看得见,管得住”。开发电子监察系统是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即改革行政监察工作,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又使纪检监察部门关口前移,为优化投资环境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一、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
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由核心软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行政许可外网三大部分组成,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
(一)实时监控。这个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核心
软件系统与政府各行政许可部门的业务系统直接对接,自动采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理的事项内容、承办人和申请人情况、受理与否及其理由,办理人员、步骤,承办时间、意见、结果,许可证件、收费、办结时间,以及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等,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全面监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过程。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和政府主要部门如工商、建设、交通、国土、公安等行政许可服务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务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在位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并及时处理行政许可服务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预警纠错。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有关规定,预先设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规范化要素,制定有关办法明确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系统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监察机关进行督促整改和调查处理。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补交材料等情形,视为异常情况,实行重点监察。
(三)绩效评估。制定“行政许可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电子监察系统设置行政许可绩效评估子系统,根据评估量化标准,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对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时间段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每月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中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可为群众、各级领导和监察机关自身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功能。一是系统设置统计分析子系统和综合查询子系统,可以灵活统计和查询行政许可实施的有关信息。二是系统开设行政许可互联网站,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理要求等信息,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请表格下载功能,公布绩效评估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系统与政府领导办公决策信息服务系统连接,向市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反馈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绩效测评情况等。四是系统与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查询系统连接,监察机关检查和调查工作中需要查询企业法人信息时,可直接通过这一系统进行查询,为监察工作提供方便。
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的效果
开发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作用十分明显,可推动行政许可行为的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
(一)政务公开可得到推行。政府可在行政许可外网和内网上,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轻松获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引及表格下载,可以依法获得更迅速、更透明、更清晰的高效优质服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行政救济,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投诉途径,可以咨询和查询所申请行政许可的办理结果,可以发挥社会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系统使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办理情况一目了然,从而实现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办事效率可明显提高。由于系统本身具有的预警纠错功能,经过系统监控,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监察机关督促、新闻媒体宣传、各部门整改,系统的应用可有力地促进行政许可办事效率的提高。
(三)服务质量会有大的提升。可定期进行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布各部门的绩效排名,视频监控对行政许可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违规行为自动发出警告,监督威力增大。出现“黄牌”的部门,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整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会对行政许可现场的工作人员制定详尽的服务规范,使其在遵守办事时间、着装仪表、文明用语等方面有章可循。
(四)工作责任制会得到强化。政府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签订责任书,作出配合系统运行和加强行政许可组织领导的承诺,明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的责任人,建立“四级工作责任制”,即单位分管局领导负总责、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具体负责、处(科)长现场负责、许可现场工作人员对经手的具体许可业务负责。
三、开发电子监察系统的意义
政府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产物,是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的变革和创新,有利于实现“四个转变”。
(一)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监察方式的变革,有利于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以往行政监察工作中,事后查处比较多。事前和事中监督虽然也比较重视,但因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而难以开展。系统的应用为实施事前事中监督提供了一个途径。它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前就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实施中各个环节的情况都纳入监察的视线,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杜绝不规范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利用行政许可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监察内容的深化,有利于行政监察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并重。以往行政监察工作侧重于对公务员个人行为的监督,而对行政程序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办法也不多。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使监察机关实现对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方式、方法、步骤、期限、程序等行政程序基本要素的监控,既保证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定的程序来办事,又监督现行行政程序的执行,分析和发现行政程序中的薄弱环节,为改进行政程序提供依据。
(三)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监察手段的革新,有利于监察监督由柔性转变为刚性。以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虽然也有许多规定和要求,但由于监督手段有限,约束力不强,因此,工作中随意性较大,一项许可事项既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以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化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固定下来,使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设定的规则来实施。对违反程序和超越权限的,系统将自动限制;对超过法定期限的,系统将自动警告;对违纪违规的行为,系统会自动记录和及时发现。由此实现增强监督和约束的刚性。
(四)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政府运行机制的创新,有利于行政许可实施由内部进行转变为公开操作。这一系统的基础是实行与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的连接,各部门系统的数据进行交流并自动、实时反映到电子监察系统。因此,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各个环节的办理意见、依据、时间、结果等一目了然,暗箱操作的情况可明显减少;各部门的信息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交换和共享,办事公开化的程度得到大大提高。
(五)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有效举措;是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创举;它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电子政府”、“服务政府’搭建新平台;也改革和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