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福建三网民发帖被判诽谤罪(新世纪周刊 2010-4-1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29:20

福建三网民发帖被判诽谤罪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9日 《新世纪》周刊 实习记者 高玉

  4月16日,福建三网民被控诬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后宣判。三名网友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以诽谤罪获刑两年、一年和一年。

  该案缘自2008年的一起女青年离奇死亡事件。2008年2月11日晚,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严母林秀英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女儿是被人奸杀。闽清县公安局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林秀英对此结果不服,开始四处上访。

  2008年6月,林秀英遇到了范燕琼,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文,发到网上。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开的,造成严晓玲死亡,并投诉无门。

  据公安机关调查,帖子先后出现三个版本,被转贴共19万次。6月24日,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他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该视频在网上传播。

  当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与帖文针锋相对的真相澄清,称严晓玲属于正常死亡。6月底,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7月31日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执行逮捕。

  据悉,三位涉案人员都曾经是上访户 。范燕琼是福建南平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游精佑则“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2009年11月11日,该案在福州马尾区法院开庭一审。控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等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辩方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况且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次庭审后,检方做了补充侦查。2010年3月19日,该案第二次庭审,检方再次提出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案件决定延期审理。

  此案自发生后一直受到社会关注,还有不少网民还赶到福州,在法庭外声援三被告。一些详阅过严晓玲案卷的法律人士认为,林秀英判断女儿被强奸致死的信息很片段化,并不可靠。警方所作的严晓玲因宫外孕死亡的结论更可信一些。但是,此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对该案的处理简单粗暴、程序违规和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关。

  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http://magazine.caing.com/2010-04-16/100136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