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死?离奇死层出不穷 网上惊现全国看守所死法分布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5:26:14

           

  1,云南:躲猫猫死,睡梦死,洗澡死,鞋带自缢死。2,江西:摔跤死,做梦死。3,内蒙古:递纸死,妊娠死。4,湖北:洗脸死。5,重庆:激动死。6,河南:喝水死。7,河北:睡梦死。8,广东:发狂死。9,浙江:睡觉死。10,福建:摔床死。11,四川:睡姿不对死。

  呼吸死 2007年4月,郅国玉在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

  睡梦死 2008年,吉林省人王国春被警方刑拘,6天后家属被告知,王在睡梦中自然死去。

  冲凉死 2008年3月,学员穆大民在河南开封劳教所内死亡,目击者称他是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13日,男子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洗澡死 2009年3月2日,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床上摔下死 2009年3月24日,20岁的福建青年温龙辉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

  噩梦死 2009年3月27日,江西九江看守所称武汉籍男子李文彦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睡姿不对死 2009年4月11日,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发狂死 2009年6月26日,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

  妊娠死 2009年11月8日,内蒙古19岁少女郗红在戒毒所内死亡,劳教局称她因“异位妊娠”死亡。

  自缢死 2009年12月12日,嫌疑人邢鲲在云南省昆明市小南派出所死亡,警方称他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

  摔跤死 2010年2月16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称被逼造假。

  喝水死 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如厕死 2010年3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一名重刑犯莫名死亡,警方解释是他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证据不足死 2010年,四川绵阳蒲泽民的案子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泽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激动死 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洗脸死 2010年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

  骷髅死 2010年4月9日,河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一名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时体重仅35kg,全身皮包骨头,就像一具骷髅。

  看守所死亡不完全档案曝光 每周一死引热议

  4月13日,唐山一劳教所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亡时体重仅35公斤,外形如同一具骷髅,被网友称为“骷髅死”。从呼吸死、睡梦死、躲猫猫、冲凉死开始,看守所、劳教所的离奇死亡故事层出不穷,有网友甚至将之称为看守所“每周一死”节目,这些“创意”死法的频频曝光,已经让公众由对其的不信任逐渐转变成畏惧。到底是什么造成看守所新死法层出不穷?怎样让悲剧不再重演?法学专家认为,立法进行有效监督是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离奇死为何层出不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侯淑雯

  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频发,并非是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约束。比如《行政法》中,就对行政主体进行了规范,包括具体的监狱管理,都有规定。这主要的问题还是执法过程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另外,这也暴露出保障机制不健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法律硕士唐尧

  首先,作为监管场所,看守所没有依法行政。《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都有相关规定,比如在看守所里应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等等。但是依然出现离奇死亡,这也说明监管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其次,监督机关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原因。

  另外,看守所羁押的大多是公安机关所侦办的案子。案子由公安机关破,人由公安机关抓的,有时候为了破案,难免会出现逼供的情形。

  最后,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逮捕、行使拘留的未决犯,并未判刑”。这些人往往不适应这个场所。比如躲猫猫,很多都是在看守所里被其他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特别是新来的人员,特别受欺负。躲猫猫死也好、喝水死也好,归根到底是管理和监管不到位。而牢头狱霸、被打的人员也可能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监管制度。看守所人员除了服从管理,还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离奇死“杯具”怎样不重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侯淑雯

  现在我们有法律,有大规范,也有原则,但是就是缺乏规则,具体说就是缺乏程序。当务之急是必须从根本上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另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应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对超职权的执法人,追究工作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法律硕士唐尧

  1.依法行政,加强监管。2.体制上的改革。我个人认为,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条例和实施办法都有,关键是没有依法,是执法中的问题。现在有一个观点是,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这个场所管理权是否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这也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博客摘录

  退一万步讲,即便看守所里各种“死法”,都是当事人的“杰作”,但“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样的看守所不如叫“失守所”更名副其实。悲剧不能继续重演,看守所里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谁来“看守”呢?

  ——人民网

  “杯具”接连发生,让我们感到震撼之余,也不得不冷静的反思,看守所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彻底解决的时刻了。与其在“杯具”之后苦苦追责和反思,不如在“杯具”发生之前采取行动阻止“杯具”的重演。

  ——红网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无论他犯了什么样的罪行,他的生命权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生命同样是有尊严的,无论公权力想要获得什么口供和证据,都应该以敬畏生命的尊严为第一要义。否则,在对方失去生命的同时,导致这一结果的相关责任人势必要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百度空间

  “杯具”接连发生,让我们感到震撼之余,也不得不冷静的反思,看守所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彻底解决的时刻了。与其在“杯具”之后苦苦追责和反思,不如在“杯具”发生之前采取行动阻止“杯具”的重演。

  

  公民匡增武是怎样被逼成抢劫犯的

  


  2009-01-09 来源: 南方网  

  1月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将二审开庭。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最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中国青年报》1月8日)

  匡增武恨透了因为跟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那次拘留,6年之后,已经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却异常感激拘留所的那些日子。因为如果不是那次拘留,后来他莫名卷进去的抢劫罪名,恐怕一辈子也无法洗脱。以这样的方式来证明一个公民的清白,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而为此,匡增武付出了5年自由的沉重代价。

  这是一起事先张扬的冤假错案,而匡增武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最终被判抢劫罪名成立入狱6年,几乎可以用“奇迹”来形容:最先是因为公安机关凭记忆错认了案发时间,然而是一审法院无视匡增武的一再否认,以及他与几个被告人并不认识的事实,判其罪名成立。二审时,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耕幸运地找到了可以认定公安机关弄错发案时间的证据,但也没有被法院采信,理由是:该证词未能说明其为什么当时向公安机关陈述是4月10日晚发案的合理解释。虽然此后经过省人大的复查,确认这是一起错案之后,仍然拖了长达两年,在人大代表的一再动议下,再审程序才正式启动。

  一直为此案奔波忙碌的匡代耕也许犯了一个错误,他太相信法律永远是正义的,儿子没有做过就一定能获得清白。在一审时,他认为事实是如此清楚,甚至连律师都没有请。但此后的一个细节证明,这个错误根本无足轻重:衡阳中级法院一名负责人,曾当场批评祁东公安局长不该承认此案是错误的。

  可以这样表述:此案一开始也许只是一个技术上的失误,但后来慢慢演变成了可怕的“人为制造”。当法律不再输送正义的时候,它便可能走向罪恶。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匡增武是被弊端重生的司法体制,被丧失了法律良知和职业操守的司法从业者,甚至包括那些树立典型的当地媒体,一步步逼成了一个抢劫犯。尤为让人悲叹的是,在这条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链条上,公安,检察,法院无一幸免。在强大的司法力量面前,一个公民显得如此孤独和懦弱

  湖南坠亡副市长遗孀进京喊冤被当地驻京办控制

  


  2010年01月07日00:00 中国日报网 兰天

  武冈意外死亡副市长杨宽生遗孀刘月红称和丈夫最后一次通电话了解到当地一官员要加害他,怕回去后生命没有保证,湖南地方政府不作回应。

  1月5日,刘月红在北京接受媒体采访。

  杨宽生生前工作照。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月7日报道:去年11月26日,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的尸体在该市武装部生活区内被发现,当地警方在事发2天内做出死亡结论和验尸报告称杨宽生系自杀身亡。杨宽生的妻子和朋友则坚持认为杨是被他人所杀,通过现场调查和奔走求助广州北京等地法学专家后,家属发现官方结论疑点太多,已于上周一在中国政法大学腾彪律师帮助下向公安部申请重新调查死因,目前还未得到公安部回复。

  和妻子最后通话称邵阳市高官要加害

  杨宽生的妻子刘月红1月5日在北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漏一条最新线索。

  事发前一天11月25日晚上,她接到丈夫死前打给她的最后一个电话。“他说有2个人要害他,其中一个是邵阳市政法委书记鞠小阳,还说我们夫妻二人的手机都已被监听,所以不便再说什么。他和我约好第二天在邵阳见面时再具体谈,没想到这竟成了我们最后一次通话。”但刘月红表示不便透漏杨宽生在电话中提到的另一个要害他的人的姓名。

  她还透漏,杨宽生死因调查专案组组长就是鞠小阳,这也是自己不相信当地警方得出的“自杀”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因为不敢回家,不知道今年春节该怎么过。”

  由于为丈夫的意外死亡四处奔走,身为邵阳市中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的刘月红已1个月没有上班了。12月30日刘到重庆江北区法院门口当街下跪向媒体喊冤,此前的12月20日她也曾到广州求助媒体,1月4日又来到北京约见媒体。

  和刘月红一起奔走的还有杨宽生的姐夫吕开化、以及杨宽生的学生罗茜,三人在全国奔走的目的是希望杨宽生死亡案能得到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重启调查。

  “我对湖南省、邵阳市和武冈市已不抱什么希望了,他们一口咬定我丈夫是自杀。希望公安部能重新调查死因,但我不知道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12月底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聂绍绿曾表示没有看到杨宽生死亡结论意见书,但说对杨宽生死亡原因重新鉴定是“基本上绝无可能”,刘月红告诉记者。

  遗孀等三人被驻京办控制 官方不回应

  记者昨天再次联系刘月红时得知,几名湖南邵阳市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昨天半夜1点进入三人暂住的宾馆房间将三人控制。吕开化和罗茜已经被带到北京郊区的驻京办所在地,刘月红坚决要留在宾馆,2名驻京办女性工作人员一直守在门外监视刘的行动。

  刘称驻京办人员昨晚6点要陪同他们一起坐上开往湖南的火车,称三人回去后会“解决这个事情”,但刘不愿意,“我不敢回去,怕回去后生命没有保证,”刘在电话中向记者哭诉。

  本报记者昨天电话采访邵阳市驻北京办事处,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驻京办主任不在,不清楚刘月红三人被控制监视的事。

  记者又分别试图采访邵阳市政法委书记本案专案组组长鞠小阳、武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曾昭训、武冈市公安局局长康文祥,三人均称自己在开会,不清楚目前的情况,也不清楚刘月红等人被送回湖南后当地是否会重新调查杨宽生死因。

  法医专家不排除谋杀的可能

  在分析了湖南官方《关于杨宽生死亡结论意见书》和《尸检报告》后,原中国政法大学法医学教授、国家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1月2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又指出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卓小勤指出,认定杨为自杀的意见书没有具体情况的描述,如官方一共提取了多少枚鞋印和指纹、是否提取了毛发等其他证物,也没有描述尸体的位置、坠落高度以及杨宽生受伤后的行动路线。

  如果成人急性失血1000毫升以上,就会发生失血性休克。杨宽生左手腕动静脉完全割断,室内多处有大面积血迹。如果测定室内血液量超过1500毫升,则杨宽生自己跳楼的可能性不大。但官方并没有测定现场的出血量。

  卓小勤还指出,尸检报告记录了尸体唇部的青紫、擦伤和淤血,这样的损伤可以是捂压口部造成的,通常是他杀造成的。

  另外,高坠伤通常是一次性损伤,而且受伤的方向应当是一致的,但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肋骨折断的方向并不一致,显然不是一次性打击形成的。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良教授在对杨宽生死亡案件出具的专家意见中称,尸检报告未讨论死者唇部和额部损伤形成的原因,坠楼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坠落高度、中间有无障碍物、地面状况、尸体距墙脚或阳台边距离、阳台护栏高度等官方均未提供。

  去年全国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

  据广州日报12月30日报道, 包括杨宽生在内,不完全统计表明我国今年有13名各级别官员非正常死亡,根据以往新闻报道和官方公布的调查结论,意外死亡的有3人,选择自杀的有10人。在选择自杀的10人中,3人自杀原因不明,剩下7人中有4人确定是因“非腐败”原因选择自杀。

  报道称他们中间有中部小县城的教育局长、科级干部,也有西北组织部副部长、厅级大员,还有长三角干练的女副市长,层级分布广泛。更有西南陷于打黑风暴的法院高干。

  12月2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出差期间跳楼自杀;两天后,江苏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孙启明在家晨练时意外坠楼身亡。

  报道称这13人死亡集中在年初的2月到年底的11月、12月,并引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的话说,“这可能和年底干部要接受考核、工作压力大有关”。

  围绕着官员的离世,各种猜测纷至沓来,而腐败、官场斗争、权钱交易等话题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丁淦林接受该报采访时分析,“在腐败成为一种默认值时,官员一旦出事,对官员的道德怀疑几乎成为公众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湖南衡阳打黑警官开枪自杀 生前曾被纪委调查

  


  http://news.QQ.com  2010年01月13日13:51   中国广播网  邓益辉 

  2009年12月12日,衡阳巡特警支队副队长段俊义用一把借来的警用手枪结束了自己41岁的生命。

  他在遗书中说,自己是在奉公办案,如若有什么差错,后果自己来承担,请不要追究他的战友的责任。

  段死后,社会流言与怀疑一度甚嚣尘上——他在依法办案,还是违法滥权?他是打黑先锋,还是黑社会保护伞?

  在有着“雁城”之称的湖南衡阳,巡特警支队副队长段俊义成为了一只离群的大雁。

  2009年12月12日上午10点,在衡阳市西郊一个偏僻的宾馆内,段俊义选择孤独地离去——他用一把借来的警用手枪结束了自己41岁的生命。

  段俊义留下遗书,称自己压力太大。作为打黑专案组审讯组的组长,他自杀前曾受到纪委和检察院的调查,社会的流言与怀疑也一度甚嚣尘上——他在依法办案,还是违法滥权?他是打黑先锋,还是黑社会保护伞?

  而在他死后,这些嘈杂的声音更加趋于激烈。警察畏罪自杀、“黑老大”被释放、报复黑名单……这些沉重的字眼在雁城滋蔓,如同层层迷雾,困住了段俊义自杀的真相。

  暴力拆迁案

  段俊义死后仅仅数天,衡阳市便有流言传出,直指段系遭受黑社会威胁而自杀。

  此前,段俊义曾参与办理了衡阳市的“11·8”暴力拆迁案。

  2008年11月8日凌晨,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衡阳市委书记张文雄对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妥善解决受害人的生活困难,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1月下旬,“11·8”暴力拆迁案6名主要嫌犯被捕。但案件并未就此终止,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走入深水区——“汕林花园”房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着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该地段占地9200多平方米,东临湘江,并与古四大书院之一的“石鼓书院”为邻,是市区繁华之处,投资上亿元。

  随后,由衡阳市纪委牵头,公安局和检察院联合办案,“11·8”专案组成立。

  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和衡阳市公证处原办证一科科长阳剑浮出水面。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指出,开发商与法院法官串通,策划了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再走假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程序,将“汕林花园”项目转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转移国有资产1950万元。

  该公司非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强行拆迁民房,才酿成“11·8”暴力拆迁案。

  黄文忠和阳剑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2009年11月4日上午在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此前,涉案的两名开发商阳福生、段宜勇,则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伪造公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损坏公私财物罪被批捕。

  “段俊义带领防暴警察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不良房产商与法官勾结案暴露于天下。”有人评价此事说。

  但是,这些话对于段俊义在专案组中职责的评论并不准确。段担任的仅仅是审讯组组长。在2006年衡阳市公安局组建巡特警支队时,段便已担任副支队长,一直分管案件侦查工作。因此,他被抽调到了专案组。

  主管审讯的段俊义,直接面对的就是段宜勇、阳福生等人。

  2009年11月2日,阳福生取保候审;11月26日,段宜勇取保候审。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阳、段二人从看守所出来后,曾在聚会时放出话来,因为在审讯时吃了很多苦头,一定要进行报复。

  16天后,段俊义举枪自杀。时间上的巧合,让人不禁浮想联翩。“段俊义的死,很奇特!”有人在网上质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