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让心理专家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36:59
作者:召陵区人民法院王海华 郭庆祥  来源:漯河平安网  更新时间:2009-11-30 18:21:13  点击: 46 【字体:大中小】
在涉少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积极尝试让心理专家介入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针对不同案件,针对不同的未成年被告人,因人施教,区别对待,通过选择不同的感化点和突破口,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的专家或学校、教育系统的心理教师或专家参与帮助。及时发现和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健康心理,深入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共对15名未成年被告人引入心理专家参与审判与帮教,成功率达95%以上。
一是开展庭前调查。先由案件的主办人与心理专家一起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家长调取与其相关的书面材料和信息。让心理专家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进行大致的了解,寻找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切入点。
二是庭中心理辅导。在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后在开庭过程中,心理专家参加旁听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一方面了解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对犯罪的一些基本看法,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利用分开询问的时间进行一定的心理干预,来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形成的心理压力,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把握被告人负面的心理状态,扭转他们偏曲的性格,科学地引导他们改过自新。
三是庭后零距离沟通。心理专家利用掌握的情况及每个未成年人的心理切入点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面对面专访,还对他们进行了科学、规范、专业的人格和心理测试。旨在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征,从心理上分析了他们参与犯罪的原因,从而对其心理及行为作出相应的评估。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他们性格和心理上存在的缺陷,同时分析了他们走上犯罪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矫正方案,为挽救、改造,这些犯罪未成年人寻找切实的途径。
合议庭根据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四是判后回访。案件判决后,为防止未成年人罪犯在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同时考察心理专家介入审判及开展帮教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效果,该院刑庭的法官进行定期的回访,以便逐步在审判实践中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帮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