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关系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8:54
汤湘希 王华军
字号:【大中小】
本文为湖北省会计学会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现代产权制度下会计核算质量研究” (批准号:2004HBKJ)的部分成果,同时本文还得到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资助。课题主持人:汤湘希、张敦力。课题组成员:汪海粟、别传远、王华军、金莹等。
【摘要】操纵会计信息的主体所获取的利益,往往对应着其他产权主体的损失,围绕会计信息而展开的产权博弈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进行规范。曾被视为成功典范的美国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也遭遇了巨大的挑战,那么产权制度系统如何才能有效呢?笔者认为,适应性问题是产权制度系统演化的关键问题,因此笔者将适应性概括为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特征。本文采用了一种结构性的和系统性的分析方法,从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价值维度讨论了现代产权制度的适应性,并以这些讨论作为理论依据,分析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层出不穷,在会计舞弊的风暴之中,会计界一直身处风口浪尖。“由会计信息失真就推导出准则质量不高、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推理,在相关理论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这种概括并不全面,它还远没有涉及问题的实质。我们只需简单地回顾那一幕幕舞弊闹剧就会发现,舞弊的手段谈不上高明、华丽,很多都是明显的违规性失真。我们并非仅由于规则的缺失和不完善而导致这些舞弊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规则的实施出现了问题。被我们奉为圣经的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一系列舞弊案件的爆发,终于使人们意识到会计标准实施机制的重要性。有关主管部门也以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为蓝本,引入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制度,但这些制度的运行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更让人们迷惘的是,美国有相对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会计标准及实施机制),为什么也会发生大量严重的会计舞弊行为?而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又该何去何从?从产权视角进行系统和宏观的分析,或许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
对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研究,本文采用了一种系统性和结构性的分析方法。首先,我们分析会计信息生产的结构,人们为什么会冒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而千方百计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谁从中获益,这种获益正当吗?谁又从中受损,受损的交易者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些问题需要从现实的产权制度系统中找到答案;其次,我们将很多的精力投入到数量有限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之中,而那些在我们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绝大多数的非上市公司却没能引起应有的关注,这两类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之间有无内在联系?再次,我们不妨放眼更丰富的社会生活,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与现实中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有何相似或不同,人们是否可以采用一个普通消费品消费者会采取的途径和手段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如果视野更开阔一点,看看倍受瞩目的医疗领域的药品价格、医疗事故、医疗收费问题,此起彼伏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让安监局长疲于奔波的煤矿事故问题,让一个国家的总理都牵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与这些问题又有何相似与不同?我们只需要简单地分析就会发现,并非仅由于制度的缺失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就是,相关的制度没有有效地实施。但是制度为什么不能被有效实施呢,为什么这么多的领域都会发生这种情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引导着笔者进一步分析制度的结构、关注制度的实施以及各类制度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只有从这些更深层次、更广阔的视野,才能真正领略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真正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持续的、有效的控制。基于这一点,笔者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设想。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内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该决议中显然是从制度所应达到的目标来界定现代产权制度的,学者们也多用这“十六字”方针来描述现代产权制度,但对于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却鲜有讨论。笔者将在本文中尝试探讨能实现上述目标的产权制度系统的应然特征,并以此作为分析框架去研究现代产权制度下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
二、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概念界定
(一)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含义
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特性、特征,以及这些特性、特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需求的程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和控制可以设定一些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是会计标准。但对质量的最终评价依据应该是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程度,这是因为:质量标准的设立必须以各种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需求为依据,需求(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质量标准发生相应变化;由于人类的有限理性、交易费用的限制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多样性,质量标准是不可能完全的,质量标准的确定是利益各方博弈的一个均衡解;另外,质量标准的优劣可以根据其可望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程度进行判断。为此笔者将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定义为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确定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衡量、评价和调节的行为。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这些行为权利又以相关产权制度作为行动的依据,为此,笔者将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界定为会计标准以及保障会计标准实施的实施机制。
(二)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与相关概念辨析
对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人们曾运用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粉饰、利润操纵、会计造假、财务造假、财务欺诈、会计舞弊、财务报告舞弊等诸多概念加以描述;而对于如何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人们也运用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管、会计信息治理等概念进行研究。现实经济生活中会计秩序的混乱,同时也对应着会计理论研究中概念体系的混乱。在这些概念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运用最多、内涵也最为丰富的概念,它的内涵远远超越了我们仅从字面上所能理解到的含义,即会计信息失真并不仅涉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特征,还涉及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会计标准的遵循程度等更广泛的范畴。吴联生(2003)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行为性失真、规则性失真和违规性失真。违规性失真中的规则即指会计标准。但如果作这种理解,这三种划分或许它还不能概括所有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我们做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断时,我们判断的基础是什么?比如违规性失真,我们判断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遵循会计标准的程度,但我们拿什么和什么作比较呢?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例,我们的会计标准要求企业最终的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衡量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是以凭证还是具体的经济业务为比较基础?对于实物形态的资产,可以通过盘点实物来衡量,但要获得这些实物的历史成本等价值计量信息,仍需要通过相关凭证来判断,当凭证记录的数据严重不实,甚至凭证根本都是被虚构或伪造时,我们仍以凭证为依据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除了虚构交易、伪造凭证而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形以外,还有很多情形利用违规性失真这一概念也不能进行概括。比如,已无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而该报废或处置的资产长期不处置,是否一定就是违规性失真?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管制、转移财富或盈余操纵,是否违规性失真?注册资本一直不注足,没有违反会计标准,但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却按照应缴(而非实缴)资本金披露,是否违规性失真?采购人员以高于市价的价格采购材料,比如市价200元/公斤,买进250元/公斤,是否违规性失真?显然,这些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形都是违规性失真这一概念所难以涵盖的。当然,如果将违规性失真中的规则作广义理解,即包括会计标准及其以外的所有规则。那这个概念就是一个非常大的范畴,不利于我们分析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原因。笔者在这里引入一个系统外失真的概念来描述因违反会计标准以外的其他规则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这个概念可能不是很贴切,但这不是本文的关键。这个概念告诉我们,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单纯的技术改良、完善准则并不必然导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更多的由系统(会计信息从凭证传递到披露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外因素决定。微观地讲,会计信息系统只是企业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宏观地讲,它是整个社会经济信息系统(或社会信息系统)的一个子集;在范围更广的系统中,这个子系统不能孤立发挥作用,它与其他系统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此,系统外失真能引导我们从更广的视野来论述这些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规性失真和系统外失真往往是同时相伴发生的,有时难以区分,为了阐述的方便,笔者在本文中将违规性失真作广义的理解。而对于会计舞弊这一概念,它是一个比违规性失真更小的范畴,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者故意违反会计标准、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用这一概念来描述国内外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无疑是非常贴切的。因此,在本文中也将运用这一概念来描述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
如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效防范会计舞弊?笔者认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是一个更合理和科学的概念。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强调一种持续性控制和改进,而不象会计信息治理所描述的那样去救火式地解决问题,会计信息治理也如我们常见的公司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概念相混淆。它注重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和互动,强调会计标准的质量、实施机制的效率以及会计标准与其实施机制之间的协调性,这不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管这些概念所能概括的,而且会计监督容易与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提出的会计的监督职能相混淆,而会计监管则主要强调政府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在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中发挥作用,忽视了企业的其他产权主体的作用。在本文中所提出的现代产权制度理念指导下,会计信息质量控制这一概念既强调了整个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包含会计标准及实施机制的制度系统)的系统性,又强调控制体系能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应性地变迁,适应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主体,利用这一概念研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具有广阔的理论研究前景。
三、现代产权制度:内涵与实质
(一)现代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纲领中的“硬核”,这一科学命题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根据人们社会意识的变迁,从侧面理解现代社会及其发展趋势的特征。哲学和社会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高层次的范畴,无疑可以为我们了解现代社会及其演进特征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回归。哲学里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工具理性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而价值理性是以人的意义、人生的追求以及人性的终极关怀为皈依的人文精神。工具理性着眼于“器”的因素和“物”的目的,价值理性着眼于“人”的因素和 “道”的宗旨。工具理性是人类认知的强有力手段,但工具理性的滥用和人类价值理性的弱势必将给人类带来灾难。马克思曾深刻批判庸俗经济学思想:“为了破除美化‘生产力’的神秘灵光,只要翻一下任何一本统计材料就够了。那里谈到水力、蒸汽力、人力、马力,人同马、蒸汽、水全都充当‘力量’的角色,这难道是对人的高度称赞吗。”“现代化不仅没带来人的全面自由和解放 ,反而导致了物对人的奴役。工具理性遮蔽了价值的存在,窒息着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与生存危机。” 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国家才意识到社会中的重重危机,对生产关系进行诸多调整,比如强化了以税收为主的再分配。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许多福利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了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深入思考,促进现代市场国家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这种变迁突出表现在社会治理的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提出民主、公正、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终旨趣,效率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社会的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而且更应该包括非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盈利组织以及每一个社会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司、公司内部的参与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在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中,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物质资本并不具有绝对权威,能任意凌驾于人力资本之上,员工也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是,包括英国、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这种多主体多中心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式并未得到认同。在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安排中,股东、董事才是关注的焦点,而绝大多数职员只是制度的接受者,在制度框架中行动才是他们唯一应该做的。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以及南美、亚洲的经济危机等事件,一方面加剧了人们对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推崇;另一方面也为这些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契机。虽然一度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繁荣掩盖了问题的存在,但自2001年美国资本市场一系列财务舞弊案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英美模式的反思。
2.从建构理性主义到进化理性主义。哈耶克最早区分了社会科学领域里存在的两种理性主义秩序观: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假定,人生具有智慧和道德禀赋,人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做出精心规划,理性能完全掌握“具体的”和所有的细节,进而掌握“社会过程”。因此,对于自己的行为了如指掌的人类应该运用理性所赋予的设计能力,按部就班地创造文明。进化理性主义主张理性的限度,认为只有在累积性进化的框架内,个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进化论理性主义认为,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知识或设计的产物。各种实在的制度并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社会正是在不断的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缓慢地发展。哈耶克指出,个人理性是一种工具,它服务于个人的方式,乃是引导个人在一个他无力充分理解的复杂环境中进行行动,并使其能够把复杂现象抽象成一系列可把握的一般性规则,进而引导他的决策。进化理性主义者秉持以下基本原则:采取完整或者集中形式的知识总体是不存在的,知识总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形式散布于个人之间。因此人类需要利用制度、习惯、经验等方式来弥补理性的不足。进化理性并不是放弃制度的设计,而是强调制度设计和变迁的知识基础在于分散化的个人,而不是依靠某个群体的超级理性来建构。
3.从身份到契约。人类社会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发展,同时也实现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这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在身份社会中,人们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身份成为确定人们地位高低、权利与义务分布的根本标准。在契约社会中,契约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常规手段,契约的本质是主体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人们的权利根源于政治法律规则和形式各异的私人契约,任何个人不应仅凭身份获得特殊的权利。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同时对应着法律上的重要特征的变化。产权向个体的转移强化了竞争,大大推进了人们之间的产权分工与合作,从而导致人们社会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运用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描述了这种变化。传统社会中,集体意识的强大力量使得人们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个人的人格被淹没在集体意识的洪流之中,由它带来的社会团结被涂尔干称为机械团结。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分工使得人与人的差别越来越大,每个人对他人的依赖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一种有机的社会团结。不同的团结形式对应着不同类型的法律体系:机械团结与压制型法相对应,压制型法主要是刑法,刑法的目的是使犯罪人为其行为受苦或承受损失,以对其他的人形成威吓作用;有机团结对应恢复型法,这种法律以损害赔偿的方式,使得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原状,恢复型法更强调对利益受损者权益的保护。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
人类社会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人类适应(自然界和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适应性,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的主题。凡伯伦认为,“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的一些已有的和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认为是出于最能适应的一些思想习惯的自然淘汰,是个人对环境的强迫适应过程。而这种环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制度的不断变化而逐渐变化的。” 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中指出,“社会的经济问题主要是迅速适应特定时间和地点环境的问题”。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也写道:“所有的进化,不管是文化进化,还是生物进化,都表现为一种不断适应难以预见的事件、未曾预见的意外环境的过程。” 19世纪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则认为人类是一个社会有机体,它如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适应性能力是一个重要问题,他在《社会静力论》一书中指出,“一切祸害都是本身素质(机能)不适应外界条件的结果”。因此,笔者将适应性特征作为现代产权制度所应具有的核心特征,该特征包括制度的人本特性、制度的稳定性、制度的系统性等子特征。其中,人本特性涉及现代产权制度的价值维度,价值维度主要包含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及为实现价值目标所确立的制定和保障制度实施的原则;系统性涉及空间维度,空间维度主要研究制度系统的结构以及不同制度的联系;稳定性涉及时间维度,时间维度研究制度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应具有的实施和变迁特征。
1. 现代产权制度的人本特性。人本,即以人为本。马克思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美国现代化学者英格尔斯特把人作为现代化的主体,认为先进的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于适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无论哪个国家,只有他的人民在心理、态度、行为上,都能与各种现代形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制度的人本特性包括以下三重含义:(1)制度的价值取向应符合人们的价值需求。制度是人们应付不确定性的“共有信念”,它内在地包含了对人性的规定性以及人们价值取向的某种主观预期和理论假设。这种假设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制度构建的可能性空间。柯武刚、史漫飞认为,“绝大多数人都追求着某些基本价值,如自由、正义、安全、和平和繁荣。这些都是普遍的、压倒一切的偏好。这些价值支撑着社会的结合,巩固着社会结构和制度的根底” 。“斯密第二经济学原理”也深刻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的棋盘上,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运动原则,而且这些原则还与立法机构可能强加给他的运动原则完全不同。如果这两种原则恰好吻合并趋于同一个方向,那么社会生活就会和谐进化下去。反之,社会生活就会以悲惨的方式进行。” 如果制度违背了人们最基本的价值诉求,人们在具体的实践中就会抛弃和背叛这些制度,社会秩序必然陷入混乱的状态。(2)制度的一般性。制度的一般性,是指制度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人际或地域等情境实施差别待遇。这里的一般性,并不仅限于法律条文的一致性(形式上的一致性),同时也指条文一致而在不同群体上实施情况的不一致(实质上的不一致)。(3)制度的主体参与性。现代产权制度实质上也是产权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也必然决定了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因为产权制度与他们利益相关,所以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各产权主体应该参与产权制度的制定与变迁之中。进化理性主义的思想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完全掌握“具体的”和所有的细节,进而掌握“社会过程”。
2.制度的稳定性。制度即指用于规范人们社会经济行为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复杂的人际交往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将人们的行为纳入到可以合理预期的轨道,因此制度能促进交易秩序的形成。而秩序能够增进人们之间的信赖和信任,从而减少交易的成本,并增加交易的深度和广度。正如柯武刚、史漫飞所言:“如果重复的人际交往遵循着某种可识别的模式,就说明秩序处于主导地位,当秩序占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来,从而更好地与他人合作,也能对自己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感到自信。”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面临纵向不确定性和横向不确定性,交易的顺利进行,依赖于制度削弱这些不确定性。但是如果制度经常变更,制度的这种能力就会受到削弱,人们就不能根据制度对将发生的交易形成合理的预期,这会增加交易成本,并导致大量重复的交易博弈和合作博弈不会发生。对此,平乔维奇在其专著《产权经济学》有过深刻的论述:“由规则带来的收益依赖于规则的稳定性。如果规则经常改变,永无止境的规则‘学习过程’会损害系统增进利益的能力。购买土地、投资于工厂的设备,以及其他许多交易机会所带来的结果都是长期的。游戏规则经常改变所形成的预期会增加与这些决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特征的交易机会的成本相对于较短时间跨度的交易上升了。”因此,只有稳定的规则才能为人们创造一个持续的激励机制。
3.制度的系统性
(1)制度系统性的含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单项制度安排都不可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单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其他制度提供保障,制度间的这种联系可用图1表示:

在图1中,制度A需要由制度B予以保障,而制度B的实施又依赖与制度C的有效性,依次类推,这些制度之间就形成一个制度链。图1只是一个简单模型,在现实中,制度之间的联系更为复杂:首先,制度之间的联系往往不是单向度的。比如,独立审计制度强化会计标准的实施,但会计标准也决定了审计制度的可能性空间,会计标准的实施情况也必然对审计制度的实施产生影响。其次,保障某项制度安排实施的往往也不是靠单项制度,而是靠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现实中的制度之间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制度网络。当然,现实中的制度安排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制度的实施依靠人们的具体行动。正如劳伦斯·弗里德曼所言:“规则躺着不动,要等待私人的活动给他注入生命。” 制度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但制度并不会自动实施。一项制度安排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也需要人来监督、检查、评价,而对于这些监督、评价的主体,他们的行为也要遵循一定的制度安排,而他们是否遵循了制度安排,又需要其他的主体来判断和评价,依次类推。制度间的这种联系又可以用图2来描述。
图2告诉我们,制度的实施离不开人们的具体行动,不同主体的行动又由不同的制度集合规范着,这导致各种制度之间是互相依赖的。因此,“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人类行为的工具,是以一个整体或者说是一个系统的形式来发挥作用的。每一种制度安排只能从一个角度或一个方向来规范人类行为并减少不确定性,而决定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运行效率的是整个制度系统的功能是否健全” 。现实中的单项制度都是从某些方面或角度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实现特定的目的。在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的统驭下,各种制度必须在结构、功能、组成上加以配合,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经济目标。
(2)制度系统的层次分析。制度的系统性抽象地揭示了制度之间的有机联系。在系统内部,各项具体制度的联系又具体呈现什么特点和规律呢?对制度进行层次的划分可以增进我们的理解。柯武刚、史漫飞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性,将制度分为权利法案、其他宪法性规则、成为法、成文法细则和行政规章以及其他操作层面和分权化层面制定出来的制度。在这个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中,较高层次的规则为低层次规则创建了一个框架,控制着低层次规则的制定与变迁。一个良好的层级规则系统应能够保持各层次规则的内在一致性。低级规则的制定应由相应的高级规则提供指导和选择的框架,由此高级规则造就了低级规则的可能性空间,从而促进低层次规则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整个规则系统的内在一致性。层级规则系统应支持规则系统进行适应性的演化。现实中的各种不同层次的规则对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是不同的,低层次规则往往更容易发生调整和变迁,而高层次制度相对而言应更具有稳定性。基于规则的上述特点,当出现低级规则未能界定的情形时,高级规则能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以弥补低级规则的不完备性;当低层次制度为了适应外在环境变化而必须调整时,高层次的规则也可以提供指导,并使整个局面保持可预见性、连续性。柯武刚、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深刻地指出,“要使复杂的制度层级系统保持相容性和严密性,并非易事。如果规则制定者在颁布具体的低级制度上能有节制,并专注于培育简单的一般规则,就能避免不相容性。具体而琐碎的法规层出不穷不是一个合格会议的标志。相反,它是忽视一般规则而靠直接干预来实现具体目标的征兆。当规则激增时,整个系统会发生功能障碍。简化和精练低级规则并发展新的普适制度可能是使制度系统重新变得有效的好办法,以这种方法强化制度的协调力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普适性的原则遭到抛弃,指令性的具体规则就会激增。政府运用指令性规则本身并非问题,成为问题的是政府运用这种干预的频率和频度。” 在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诸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关于强化……实施的建议”、“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贯彻……的问题解答”等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的指令性文件,这些指令使得整个规则系统更加复杂、层次混乱,使得制度的实施和运行中充满了太多的“噪音”,制度系统形成稳定预期的功能大打折扣。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实质:一个共同治理框架
在上述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中,笔者特别强调人本特性。人类社会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变,伴随着身份(贵族、世袭、裙带、精英)政治向平民政治(契约政治)的转变。契约强调意思自治、平等和自由,这就决定了人们的平等参与权。人类理性内生于进化过程的有限性决定了对高质量制度的追求主要靠程序理性来实现。这种能保障所有利益主体平等参与性的现代产权制度,笔者将其概括为一个共同治理框架。所谓共同治理,即指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制定规则具有平等参与权的一种处理社会人际交往关系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微观的公司治理,共同治理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是与股东单边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概念。对于中观的政府治理,共同治理强调政府组织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成为有效的政府治理主体,这一理念强调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及组织代理人的监督作用。如同企业一样,政府也是一种组织,而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样依赖于组织中个人的实践活动。而所谓组织的行为,不过是一种比喻而已,组织的行为不过是具体的每一个人的行为集合。政府组织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这就涉及政府治理问题。对于宏观的社会治理,共同治理即很多学者所研究的“多中心治道”。所谓多中心,是指社会治理不再仅以政府作为中心,社会的治理主体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盈利组织以及每一个社会公民,这些主体之间都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契约关系。“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有效的政府虽然是发展所必需的,但是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是作为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体现出来的。” 在现代社会,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产权交易形式、速度、规模、范围都在迅速变化,这些变化要求产权制度系统进行适应性变迁。如何制定新的规则并确保其实施,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果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不随之调整,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现代产权制度与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能够利用的权威关系、信任关系、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它是与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相对应的概念。在论述社会资本的价值时,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互惠规范和网络,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积累性。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均衡,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和集体福利。与此相反,缺乏这些品质的非公开精神共同体,在恶性循环、令人窒息的有害环境里,背叛、猜疑、逃避、利用、混乱和停滞,在相互强化着。”但社会资本从何而来?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由此可见,社会资本来源于对蕴涵着人类最基本价值诉求的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的普遍、共同的遵守。现代产权制度就是一种有效地增进社会资本积累和发展的机制。首先,各产权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减轻了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促进了人们之间分权与制衡。这种有效制衡是保持秩序的重要条件。其次,现代产权制度包含人们对于自由、正义、平等、安全等普适性基本价值的追求,这些价值追求增进了人们对于制度的认同,促进着人们之间的有序合作。现代产权制度中蕴涵文化基因,是人的伦理关系、价值关系、评判尺度的现实凝结物。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与规则体系之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积沉于社会行为结构与规则体系中后,成为共同的规范,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道德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现代产权制度本身就包含了对于人们行为的一种底线道德要求(义务的道德要求),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意味着道德规范被广泛遵守,这些基础道德规范的实施才使得更高尚的道德成为可能。在经济交往中,行为最优化的个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并不是无条件的,他们也要对是否遵守这些规范进行收益和成本的分析。因秩序混乱而导致采取合作的交易成本上升时,相互期待和相互信任的缺失就会导致人们更多地采取短期化的策略。只有在重复博弈中才能体现其价值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就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现代产权制度能促进现存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发挥作用,整体制度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就能提升整个共同体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的提升,也促进了产权制度的自发执行。关于现代产权制度与社会资本关系的探讨,对我们研究职业道德问题无疑能提供有益的启发。现实经济生活中为大众所诟病的形形色色的职业操守问题、诚信问题以及所谓的关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滑坡的悲观论调,主要根源于现有产权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并非人的本性败坏使然。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那些真正的市场主体,他们是行为最优化的理性经济人,他们是否遵守现有规则体系,取决于成本收益的对比,当违反规则更有利时,人们更倾向于违反规则,这些规则本来就包含了一些底线的道德要求,如果他们得不到有效实施,所表现出来的就是职业道德水平的低下。而我们经常所呼吁的那种在巨大经济利益前持续地(而不是偶然或作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高尚职业道德,需要一种信誉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而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人们交易行为是一种重复性的合作博弈,即更多地强调未来的、长远的经济利益,而重复性的合作博弈基于人们之间的承诺是可信的,契约是预期具有约束力的,这一切依赖于外在的产权制度系统。实际上正是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我们的观念似乎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相应的转变。这里的关键是这种逐利行为是生产性的逐利活动,还是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人们采取何种策略依赖于产权制度的质量及运行效率。当产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时,当那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轻松利用粗糙的产权制度系统的漏洞从其他主体那里获取利益,他们还会去精耕细作吗?这种寻租行为导致的后果是严重的,它削弱了了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有学者将寻租比喻为在瓷器店里争夺瓷器,即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还会同时打破一些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有时他们毁坏的瓷器比抢得的还要多。与我国上市公司大量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相对应,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也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而业绩下滑又会促使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利用操纵会计信息生产的手段以确保其自身的利益,如此就产生了恶性循环。在笔者看来,市场经济不排斥道德,但市场主体从来都是在一个道德走廊中游走,只有内在包含人们基本道德诉求的产权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更高尚的道德水平才有生产和发展的依托,那时“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的荣耀”、“作为一名公务员的尊严”、“作为一家具有辉煌历史的事务所的信誉”等机制才会在现实的产权交易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四、现代产权制度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一)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
现代产权制度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可以用图3来表述:

在图3中,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所有利益相关者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每一类利益相关者在控制中发挥的作用依赖于界定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不是这些主体单独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发挥作用,而是由其依据规则去发挥作用。笔者将控制体系划分为会计标准和会计标准实施机制,而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类别又将会计标准实施机制作相应的分类,如内部公司治理、债权人实施机制等,这些实施机制之间其实是互相交叉的,有时难以作清晰的区分,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对各类实施机制作用的分析。
(二)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
1.系统性
(1)各类实施机制之间具有互补性。对于各类会计标准实施机制,它们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发挥作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而且每一类都不可或缺,它们之间具有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强化的有机联系。来自美国的一项调查资料可以佐证这一观点:2002年10月,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CFE)协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1997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的603个重大舞弊(CFE协会对舞弊的界定包括行贿受贿、挪用资产和会计报告舞弊)案例中,只有26.9%是通过内部或外部审计发现的,而通过各种举报发现的比例却高达46.1%(其中雇员举报占26.3%,客户举报占8.6%,匿名举报占 6.2%,卖方举报占5.1%)。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各类主体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能力是不同的。从右至左,即从外部利益相关者(二)、外部利益相关者(一)、独立审计到内部利益相关者,产权主体获取的会计信息能力不断增强,他们发现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能力也就不断增强。在公司的整个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中,内部利益相关者治理和独立审计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整体功能就会受到极大的削弱。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实施机制的有效补充,内部利益相关者治理和独立审计机制运行的效率同样会被严重削弱。另外,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拥有信息的内容、数量上往往是不同的,但产权主体积极参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行为可能导致这些信息的流通,从而导致各主体能从其他主体那里得到更多的信息。萨洛普和斯蒂格利茨的研究也表明:在同一时期,各类消费者对于同一商品的信息是不均匀的,有的人知道了商品质量,另外的人尚无该商品的信息,通过有信息的人向无信息的人发出的正的外部性,可以迫使垄断者改进质量。在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中,各类内部利益相关者、独立审计人员、债权人、税务部门等往往比其他利益相关者获得更多的信息,但他们获得信息的结构是不同的。当各类利益主体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做出具体的决策时,就可能对其他主体发出正的外部性,因此也有利于其他主体获得更多的信息。比如,企业的外部审计机构终止了与企业的继续合作,因工资问题而有较多企业的员工辞职,银行减少了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供应商停止供货或大量减少供货,供货商为收取货款而将企业诉诸法庭等等。
事实上,每一类实施机制的有效性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它们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每种机制内在的缺陷,即相关制度本身就是不健全的;它在具体实施中与其他实施机制相互依赖;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变迁刚性。还是以独立审计机制为例,其局限性表现在:现代审计采用抽样审计,这是建立在企业具有相对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假设基础之上的,但具体企业的控制水平是存在很大差异的,由于人们理性的限制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内部控制测试往往是很粗糙的;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也是根据对所有企业所作的近似和平均化的估计,显然不同行业及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很大,它在具体企业的运用中可能发生较大的偏差,并且随着环境的变化,这种估计可能不会相机地进行迅速的调整;审计调整不追责,导致在抽样审计下即使能发现部分问题,只要企业管理当局愿意调整,不追究其责任,这就如同我们好不容易抓住了狡猾的小偷,但只要他归还所偷物品,他还是“好公民”。我们甚至没有要求在企业的财务报告或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些调整信息。审计调整不追责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实际上大大提供了管理层舞弊的激励,因为即使被发现,调整了就相安无事。独立审计的这些局限性决定了其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但合理的限度在哪里呢?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它取决于审计职业界与其他利益主体在博弈中的相对谈判力量的对比,取决于客观技术条件的改善,但在更大程度上,它取决于其他实施机制的运行效率。在现代社会,与人们对独立审计的依赖相对应,独立审计更重要,这个行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他们变得更专业,这为其提供其他业务提供了能力上的可能。独立审计更重要,审计职业界也变得更有发言权,这为其提供其他业务创造了机会上的可能;独立审计更重要,而且随着其承受风险能力的增强,在其他利益主体日益强大的压力下,“合理的限度”逐渐朝着不利于审计职业界的方向推移,这必然导致审计执业风险的提高,当这种推移达到审计职业界“不可承受之重”的临界阈值时,为了生存和获利,他们也必须提供更多具有低风险和高收入的业务来应对这种风险。这些不断扩展的业务领域使事务所与企业之间有了更紧密的利益关系,独立审计的根基——独立性被严重动摇,这种变化强化了上述现象,而这些现象之间又持续地互相强化,当制度安排“持久”不能进行适应性变迁时,事态就会陷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不可收拾”的局面,形形色色的救火式的规则就会不断被“制造”出来,但这些规则往往也只能求得“片刻的宁静”。以上分析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依靠”各类实施机制之间的互相补充,而不是对某类机制过分“依赖”,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持续地保持和提高整体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效率。
(2)会计标准与实施机制之间的协调性。会计标准对于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所做出的不同安排,对应各类产权主体基于会计信息的利益分配格局。但各主体在制定会计标准的政治过程中的谈判能力,取决于会计标准以外的产权制度系统,这一制度系统是由各类实施机制组成的制度集合。因此,会计标准实施机制决定了会计标准的可能性空间,会计标准本身带有现有产权制度系统的烙印,在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相对地位决定了会计标准的利益倾向性,同时也决定了会计标准制定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特征和会计标准实施的特征。会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可能超脱现有的产权制度系统,会计标准的制定必然要考虑其实际可操作性以及其在现实产权制度系统中得以有效实施的可能性,这就要求会计标准的制定应与会计标准实施机制具有一定的协调性。
以美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为例,其公司治理秉持股东本位治理理念,但由于股权的极度分散,管理层在控制权的争夺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为了有效地克服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也逐渐得到广泛实施,但美国公司治理 “内弱外强”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性的改观。在这种格局下,企业的控制权较为集中地为管理层所掌握,与控制权配置的集中相对应,企业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必须受到极大的限制,否则给管理层留下过大的操作空间,必然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低效。从这一角度分析,美国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标准体系是与其 “内弱外强”的公司治理格局相适应的。2001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上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使得规则导向的制定模式受到动摇,但大量会计舞弊案件的爆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标准体系并非唯一诱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3年7月25日发布的《对美国财务报告制度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报告表明,美国既不能采用“规则导向”,也不能采用“纯原则导向”,而是采用“原则基础”模式(或称“目标导向”模式)。这种“原则基础”模式力图克服现有准则体系过于繁杂等问题,其实质是强化会计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层次性,并没有否定利用详尽、严格的规则体系来限制企业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准则制定模式。有很多的学者利用美国会计标准的数量来抨击美国会计标准过于复杂,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判断这些准则加起来有多少页才是合理的,有多少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的规模、产权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能与美国媲美?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取消广为人们所诟病的“界限测试”和形形色色的 “范围例外”,合理的限度在哪里?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人类的进化理性告诉我们只有通过不断试错和调整才能不断完善会计标准体系,但试错和调整的效率依然取决于会计标准以外宏大的产权制度系统。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产权制度体系决定了会计标准制定的可能性空间。因此,会计标准的制定必须与现有的产权制度系统相协调。
2001 年美国一系列舞弊案件的爆发,使美国会计标准体系的权威性日益“势微”,与之相对应,2001年改组后的IASB则借此东风不断强化其IFRS/IAS体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其势力版图得以快速地扩张。这可能会让人们形成一种错觉,即很多国家不考虑其客观经济、政治环境而盲目追求与IFRS/IAS体系的趋同。事实上,无论是“规则导向”,还是“原则导向”,都包括原则和规则,在它们之间我们不是要做出取舍,而是进行比例或程度的权衡,这种权衡取决于会计标准实施机制的运行效率。IASB为了扩大其会计标准体系的应用范围,必须对其会计标准进行更高度的理论抽象,因此也只可能采用一种“原则导向”制定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会计职业判断,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这客观上强化了对会计标准实施机制的要求,但现实中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标准实施机制的运行效率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尤其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它们的法治建设往往还处于极不成熟的阶段。2002年12月12日,在AICPA全国会员大会上,FASB主席Robert H.Herz先生作了“面对风云变换、迎接财务报告挑战”的演讲,在演讲中他对“原则导向”模式能否在美国运用表示怀疑,因为这种体系需要财务报告编制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等都能恰当实施职业判断,同样需要投资银行家、会计师、律师不再设计新的产品结构以绕过会计准则,需要变更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法律框架体系,这显然是不可能也不值得的。他认为“原则导向”虽然有利于协调,但是否真正值得花费精力去实施,还取决于“其产生的财务信息是否更有用,是否更有助于加深人们的理解,是否更真实可靠”。的确如此,笔者认为不可靠的相关性实际上也不是我们所期待和需要的那种相关性,其实质是更加不相关。会计标准的协调根源于在更广的交易范围内加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显然协调不应成为一种最终的目标,而只是促进可比性的一种手段,因为不可靠的可比性也最终失去了比较的意义和基础。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带来全球法律系统的一体化,时至今日似乎也没有人这样提过,协调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经济法并没有导致哪一个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被替代。全球一体化并不一定对应“全球一致化”,多样文明的竞争正是人类文明前进的动力源泉之一。所以笔者认为,IFRS/IAS体系要取得更大的成功,其定位应在于制定和完善一套能适用于全球各国(或地区)的概念框架体系,以便指导各国(或地区)会计标准体系的制定,并为不同的会计标准体系之间的调节、会计信息的转换提供一种较具权威性的规范和指导,而不应定位于富有浪漫主义色彩地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标准体系,以达到协调和可比的“终极目标”。统一同时也意味着竞争机制的消失,而各种不同会计标准体系之间的竞争是改进国际会计标准体系的动力源泉,那些有限的准则制定参与者并不具有超级理性,因此会计标准体系的统一显然不利于国际会计标准体系自身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会计标准不仅是一种技术规范,还是重要的利益契约。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地区)如何争取其利益,发达国家的承诺是否有效和可信赖?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以后,会计标准体系的变迁和调整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否还会得到尊重?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与IASB的IFRS/IAS体系相比,美国的GAAP支撑着世界上最庞大、最复杂的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它在这一市场中经受了持久的检验,并不断进行着适应性的调整,因此美国的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更值得我们广泛地借鉴和学习。
(3)会计标准的层次性。会计标准既包括我们通常所提到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准则等),也包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CF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概念系统,它是规范规则制定的规则(或称原则),它与以其为依据的会计准则(制度)组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有机的会计标准体系。由于会计标准的不完备性,CF在会计准则没有直接规范的领域可以作为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的理论依据,当环境的变化导致现有会计准则制度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时,CF指导会计准则的变迁可以保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种层次分明的会计标准体系具有极强的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这是现代产权制度理念下会计标准体系建设所应达到的目标。但由于客观经济环境的限制,以及概念框架为了保证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而必须进行高度理论抽象的特性,决定了现实经济生活中会计准则与CF之间以及各类准则之间并不一定能高度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所以这一目标的实现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它界定了我们前进的方向,理想化的标准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现代产权制度理念同样强调会计标准与实施机制的协调性。在全球各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会计标准体系中,美国的GAAP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会计标准体系,但2001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的系列舞弊案件导致其权威地位受到动摇,美国的会计标准体系受到了来自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的声讨和责难,承受了巨大的变迁压力。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教训告诉我们,会计标准体系的层次性是重要的,层次性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时,规则就会激增,原则就会进一步被忽略,最终使整个会计标准体系陷入非常复杂而且混乱的状态。当前,美国的会计标准体系建设已经确立了从“规则导向”向“目标导向”模式过渡的指导思想,SEC于2003年7月25日发布的《对美国财务报告制度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的报告及随后 FASB对该报告的回应表明,当局已经确定了强化会计标准层次性的改进策略。
2.适应性
系统性增强了制度系统的适应性,现代产权制度的适应性包含了对于制度系统性的要求,但远不止系统性那么简单。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个共同治理框架,它强调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广泛参与性的重要作用在于确保各类权利(权力)之间的有效制衡。广泛参与性意味着制度体系赋予他们参与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利,并使各主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制度的这些规定只是提供了参与的可能,但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参与取决于预期收益成本的对比。现实中广泛存在的状况是,各产权主体的谈判力量是极不对称的,规则的不完备性强化了这种不对称性,这使得弱势主体的参与往往不能获得预期的利益,这就会导致其放弃一些权利,对某些事务的参与保持“理智的冷漠”,更多主体采用这种策略时,优势主体利用其地位更多地占有处于公共领域的权利,更强化了权利的不对称性。那么我们如何有效地进行权力制衡呢?现代产权制度提倡更多地运用汇集机制来解决这一类问题。汇集机制的含义是指,将许多微不足道的分散化的权利集中起来,从而更好地维护这些权利的制度安排。它在现代社会是很常见的。比如在微观公司治理领域,人们利用职工代表大会保护普通员工利益,通过机构投资者、投票权征集等机制汇集分散化的股权,利用集团诉讼机制更有效地保护分散投资者权益。而在宏观的社会治理领域,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也在汇集分散化的个体权利、保护弱势社会主体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比如形形色色的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包括工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等。这些汇集机制对于权利(权力)之间的制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制度的系统性与主体广泛参与性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制度系统的适应性。其中,系统性从空间纬度保持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强化了制度系统在空间维度上的适应性(协调性)。以制度的系统性为基础,受到制度保障和激励的主体广泛参与性克服了个体理性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更强化了制度系统在时间维度上的适应性。这种时间维度上的适应性正是我们期待现代产权制度系统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或能力。
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环境时刻发生着迅速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制度系统能够顺应这种变化进行适应性的变迁,以维护和扩展产权交易秩序,巩固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适应性问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提高制度系统的适应性,是现代社会一直面临且不断强化的巨大挑战。我们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源亦在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失效或发生功能障碍。其原理非常简单,理性的主体在边际上决策,原有的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使会计舞弊者预期违规收益与预期违规支出保持平衡,这种平衡是微妙的,就如同化学教科书中的“溶解——结晶”动态守衡,这种平衡状态随着环境变化而细微调整,当环境变化超过一定限度,这种平衡被打破,比如温度下降时饱和的硝酸钠溶液中会析出晶体。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也是如此,当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时,对应着前述会计舞弊模型中各个变量的变化,比如新的产权交易形式和手段加大了违规收益,并使得舞弊可以更加隐蔽地进行,这些变化加大了企业管理层的预期违规机会收益,但原有的制度规范是有一定变迁刚性的,当不平衡超过一定限度时,企业管理层就会选择违规以获取更大利益。当制度供给较长时间不能调整时,这种违规行为就会变得普遍,当人们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且认为调整制度更有利可图时,某些制度就会被调整(包括制定新的规则),有时这些调整也会使制度之间的不协调性得到强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挑战往往不是要在调整与不调整之间进行收益成本的对比,而在于以下更关键的四个方面:
一是现有的权力制衡机制本身具有何种程度的适应性,以确保其能相对持久地发挥作用?
二是如何更迅速地发现问题,以避免事态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三是发现问题后,如何快速地做出反应?
四是违规者是否受到严厉的处罚,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显然,现代产权制度的系统性和主体广泛参与性能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首先,现代产权制度的层次性确保现有制度能相对持久地发挥作用,汇集机制的采用也使得权力制衡机制更加有效;其次,制度的系统性使惩罚更有效,因为他人的损失最终将得到补偿,而违规主体最终不会从违规中获取利益,这将对其他企业的管理层起到威慑作用;再次,主体广泛参与性强使信息反馈机制更有效,大大提高了违规被发现的概率,避免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由部分主体主导制度供给的理性不及性,还能有效地遏制利益集团阻挠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行为。在现代产权制度的这些特有优势中,权力制衡机制的适应性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持续保持权力的制衡,是各类产权主体进行持续有效控制的根本前提。因为权力制衡的失效加剧了产权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多的权利将会被置于公共领域,这种状况削弱了主体的控制能力。当制度调整滞后时,这种不平衡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随之不断弱化。伴随着控制权的不断集中,优势主体掩盖其违规行为的成本减少,攫取他人产权利益的能力增强,违规机会收益就会不断上升,当相关惩罚性的规则没有发生调整时,违规行为就会大量发生。由此可见,权力配置失衡的内部公司治理的适应性是很弱的。笔者在此仍以美国为例进行分析。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它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产权交易最为活跃、产权交易形式最为复杂的资本市场,其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趋于完善,成为很多国家(或地区)学习的样板。但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持续几年的繁荣后进入低谷,然后再走向繁荣,如此往复。从耶鲁大学著名教授席勒的《非理性繁荣》一书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市盈率高峰后美国股市要经历一次危机,10至20年才能回到正常的水平。现在问题很清楚了,投资者过高到预期很容易造成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于是形成了“高预期——造假——危机——正常——高预期……的循环”。持续了 8年的繁荣后,1929年的美国股灾的影响是空前的,1929年9月3日道琼斯工业指数达到了381.7,这个高度在1954年才达到。因为严重的股灾, 1934年7月6日,SEC正式挂牌成立,从此联邦政府积极地介入到证券市场监管中。美国股市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辉煌的十年后,在“9.11事件”及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爆发后,美国的股市又开始陷入低谷,2000年3月以后的3年半,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跌去61%。圣经上有一个很有哲理的故事:有人向盲者说他是基督,盲者抚摸他的手,发现没有钉痕,就回答道,“你不是基督”。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可谓是“钉痕”累累。人类文明要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必须经历曲折和磨难。这种曲折、反复本身就说明了人们的进化理性,因为人类文明正是在不断的试错中曲折演进的,这种曲折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在促进更持久的繁荣中能否做得更好?这是笔者所要努力探究的。
在新世纪之初的这次风暴中,美国政府的反应无疑是极其灵敏和迅速的,2002年7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截至2003年1月26 日,共出台了九项新法规。跟以前处理危机的策略一样,除了强化舞弊者的民事责任外,美国政府此次更强化了刑罚,对那些美国企业的高管而言,或许只有刑罚才能对他们起到真正有效的威慑作用,因为这种机制弱化了他们用金钱赎买法律的能力,而长期的监禁意味着更巨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新法规的颁布还强化了对独立审计的监管。但遗憾的是,在这次的制度调整中,美国薄弱的内部公司治理仍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美国公司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是极其脆弱的。美国上市公司产权结构的最大特点就是股权的分散化。早在20世纪20-30年代,股份公司就在美国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公司的股权不断分散,贝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股份公司股权分散化的必然趋势,他们对 1930年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所进行的调查表明,这些公司大部分是由经理在控制。股权的分散化弱化了股东对于管理层的控制力,公司的控制权力逐渐由股东会向董事会转移,德国在1937年颁布的《股份法》中就将董事会确定为最高权力机构,美国1950年颁布的《标准公司法》也大大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只受章程的约束,股东会逐渐沦为非常设机构。以股东为中心的内部公司治理因此转变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这种转变同时也伴随着法定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的转变,在授权资本制下,董事会对于公司存续期间发行股票的数量、类别由股东会通过章程授权,董事会不仅拥有投资决策权,而且还拥有发行债券、股票等广泛的融资权,控制权的进一步集中也导致公司的股权分散化程度加剧,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内部公司治理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的引入对于遏制内部人控制问题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美国出现了独立董事代替内部董事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一些州的公司法修改后,董事被要求向更广泛的利益群体负责,这种转变强化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到2000 年,大多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超过60%,而很多大公司中这一比例超过80%。独立董事机制本身是有其内在缺陷的,独立性和信息不对称必然会使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独立董事们会从公司中获得利益,有时他们的利益还与公司的股票挂钩,独立董事长期在一个公司任职时,会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形成良好的关系,甚至成为利益同盟;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往往是很有限的,他们往往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他们实施控制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当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有什么机制促使他们去关注其所代表主体的利益?分散的股东等群体对于独立董事的约束是非常有限甚至可以忽略的,独立董事他们往往不负责经营决策,很难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独立董事更多地靠道德自律发生作用,所以独立董事往往是社会名流和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企业贡献的专用性资产是有限的,所以其通过他们的工作获得的利益是极其有限的,他们所应该和能够承担与其获得的利益相对称的责任也是极其有限的。试想,经常不在企业的独立董事,他们能对那些带领企业走向巨大成功的、极具权势的企业家们形成有效的制衡吗?在很多企业,这些权势主体掌握了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他们能安排可靠的、熟识的人担任独立董事,他们可以在企业的关键部门和岗位安排其所亲信的人,甚至他们还与长期任职的独立董事建立友谊和利益同盟。这些都是独立董事机制存在的内在局限性,这一局限性决定了独立董事机制只能作为权力制衡的辅助性手段。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比例不断加大的直接后果是,其他直接利益主体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减少,独立董事对其他董事的替代更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控制权集中度不断提高,权力配置失衡日趋严重。总之,对独立董事机制过度依赖的美国内部公司治理,其权力制衡机制的适应性是极差的,如果这一格局不被改变,美国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将会大打折扣,这种控制权过度集中的内部治理格局与美国更加强化会计职业判断的会计标准体系改革之间是极不协调的。总之,美国缺乏有效权力制衡的内部公司治理是美国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中存在的最大"硬伤",这种缺陷大大降低了内部公司治理的适应性,也大大弱化了其他会计标准实施机制的效果,它已经成为整体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瓶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对于聘用外部审计的权限,并对审计委员会中任职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索取报酬的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但这种微小改良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有限的,美国内部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增加代表与企业具有更紧密利益关系的利益群体(如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股东和员工等)的董事数量,以减少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强化机构投资者在内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形成更有效的权力制衡。事实上,美国企业中银行也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很多大公司都能与几家固定的银行长期保持合作关系,银行与公司的利益联系甚至超过了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东,因为那些持股分散的股东可以随时售出手中股票,他们与公司的利益关系往往也是短暂和不确定的,现代公司的股东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股东已经相去甚远。正因为如此,银行对于公司内部权力制衡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方面日本和德国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德国学者鲁道夫·希法亭曾深刻分析了银行对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银行可以向股份公司提供比私人更多的信用,而且也可以将自己货币资金的一部分或长或短地投入股票,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与企业产生持久的利益联系。银行一方面为保持适当的利润必须对股份公司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保证自己一切有利可图的交易,银行必须尽可能对股份公司进行控制。从银行与企业的这种利益关系中,产生出不断对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监督的努力,这可以通过监事会最有效地进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美国的会计标准体系和公司外部治理是值得学习的,而对于其脆弱的内部公司治理则应引以为鉴。在内部公司治理方面,日本和德国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经受了长期的市场考验,更值得那些市场不发达、法治尚不健全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