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二审被判死刑 百姓大呼痛快 //我国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采取五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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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被判死刑 百姓大呼痛快
2010年05月22日 08:09:44  来源: 重庆日报   编辑: 骆之明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5月21日,文强被宣判死刑后,重庆群众自发来到重庆市委门前,打出条幅:“打掉黑社会保护伞文强,党和政府英明!”
昨日上午,文强二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专家、市民、网友认为,文强罪恶滔天,判处其死刑是罚当其罪,罪有应得。
市民:放鞭炮拉横幅庆贺
上午11时许,文强二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从法庭内传出后,市高法院大门外响起隆隆的鞭炮声。30多名市民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早就来到法院门口,等待二审结果。在她看来,文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公权私用,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实在是罪不可恕,“判处文强死刑,我们老百姓心里痛快!”王女士说。
法学专家:文强社会危害性大,判处死刑罚当其罪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专家刘沛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在审理文强案时都依法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虽然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全部判决,但二审的审理并未走‘过场’。”刘沛谞注意到,二审中,针对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多项上诉理由,法院都进行了认真审查,且二审判决书中明确写明了不予采纳的原因。
同时,刘沛谞认为,文强犯四宗罪,其中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不仅损害了社会、被害人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判处其死刑罚当其罪。
网友:文强案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有网友在华龙网“两江社区”发帖称:曾经在政法部门身居要职的文强,其不作为、乱作为,颠倒黑白、为非作歹的行径,实际上已经害死了很多无辜的人,“文强今天的下场罪有应得。”
而网友“sally”则认为,文强案具有重大警示意义。“文强的‘落马’告诫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管你们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若不用来为老百姓办实事,而是以权谋私,文强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记者 刘洋)
我国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采取五项措施
2010年05月20日 09:04:0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熊红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湖北省掀起“打黑除恶”风暴。[详细报道]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邹伟、周英峰)记者从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打黑办”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各地、各部门将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统一部署,围绕“平安世博”“平安亚运”等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平稳,但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期,社会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很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黑恶犯罪的活跃期,也是打黑除恶的关键期,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要突出打击重点。在狠狠打击盘踞在管理薄弱、高利润行业或领域,侵蚀国家资源、垄断行业经营的黑恶势力的同时,重点打击“地下出警对”、非法讨债公司等新型手段的黑恶势力、操纵黄赌毒的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
二要深入开展黑恶犯罪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全国“打黑办”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部署,梳理一批黑恶犯罪严重的重点地区和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开展重点整治。
三要狠抓重大涉黑案件的督导、协调,公安部、最高检将继续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案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
四要加强打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建设。从全国公检法系统选拔一批在侦查、审讯、起诉、审判环节实战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建设专家队伍,为各地侦查办案提供支持。
五要积极推动打黑除恶相关法律的完善,加强打黑除恶工作绩效考核。对黑恶犯罪突出的地方实行通报警示、挂牌整治和一票否决。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全国“打黑办”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取得了重大成效。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司法行政机关对1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进行了跨省异地关押,有力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蔓延。
全国“打黑办”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中央综治委暗访发现个别地方黑恶势力等仍较为猖獗
近日,中央综治委派出3个工作组,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5个城市进行暗访检查。经暗访,工作组认为,5个城市社会治安状况总体稳定。暗访中也发现个别地方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仍较为猖獗。>>详细报道
专家四角度解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2010年05月21日 08:07:53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姚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5月17日至19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发
战略意义 发展经济促进长治久安
■ 解读
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央提出了未来5年至10年新疆发展的目标任务,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后凯说,从国家政策的支持到全国对口援建,新疆实现这一目标不难。
长期研究新疆问题的学者蒋兆勇表示,此次会议,为新疆的发展提供了很重要的机遇,对于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魏后凯认为,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援建工作,还能更好的促进民族间的交流和文化融合,以经济来促进稳定。经济是很重要的基础。我国曾经也以加快沿边地区的开发和开放来促进稳定。
政策支持 “组合拳”体现中央决心
■ 解读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总体来看,中央此次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区域色彩很浓,很亲民,贴近民生,多项优惠政策结合资源税出台在一起,体现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决心。
具体到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新疆应如何发展,魏后凯认为,这还需要各个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他认为,新疆应采取分类型区域,针对不同的类型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措施。他举例说,比如乌鲁木齐应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建立北部城市带,工业齐聚,发挥演变的开发和开放,依靠加工贸易提高经贸的发展。
全国援建 新疆与外省市优势互补
■ 解读
此次会议之前,全国19个省市密集到新疆调研,而媒体报道称,19个省市援建新疆的总金额将超过100亿元。魏后凯认为,100亿元分配到19个省市,每个省市也就5亿多,对于这些省市并不难。这将对新疆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但魏后凯认为,新疆发展要能够建立长效的机制,真正实现新疆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比如新疆能源丰富,工业中,多为资源性产业,产业链比较短,能源挖出来运走了,拉走的多运来的少,要提高地区经济自我发展的能力。
文强案审理尘埃落定:公正的审判 正义的胜利
2010年05月22日 08:05:57  来源: 重庆日报   编辑: 骆之明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文强接受二审宣判。

5月21日,文强被宣判死刑后,重庆群众自发来到重庆市委门前,打出条幅:“打掉黑社会保护伞文强,党和政府英明!” 记者 田文生摄
昨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文强涉黑案,尘埃落定,违法者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次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市委、市政府从打黑除恶斗争开始就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所有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此,公、检、法三方及其办案人员,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原则,依靠法律、尊重法律、不枉不纵。无论在法庭举证阶段,还是在辩论阶段,都充分保障和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就被指控罪行、证据收集程序、鉴定、立功等问题展开多轮激辩,审判过程严格依法公开。由于坚持量刑与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使“文强案”的审理,一步一个脚印都踩在法律规定的“红线”内。老百姓在法庭外自发打出的“法律万岁”横幅,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这次审判使正义得以伸张。对文强这个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人民群众早就深恶痛绝。他已完全丧失了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所犯罪行巨大,情节极为严重。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坏影响,给重庆治安秩序、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不依法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文强曾经位高权重,但在我们这个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管官有多大,只要触犯刑律都难逃法网。为非作歹只能得逞于一时,在正义面前,邪恶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次审判给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以沉重的打击。市委、市政府对打黑除恶斗争,始终有坚强的决心,一再强调除恶务尽,因为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我们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道路上,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之类的社会毒瘤存在,发现一个就要打掉一个,绝不给他们以生存、发展的空间。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只有彻底铲除掉这些毒瘤,人民群众才会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山城的天空才会无比晴朗。随着对一批黑恶分子的绳之以法,特别是对文强等人的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必将受到沉重的打击。人民群众无不感到欢欣鼓舞,信心倍增。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05月21日 13:25:33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安传香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图为5月21日宣判现场。重庆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图为文强在5月21日宣判现场。重庆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图为文强妻子周晓亚在5月21日宣判现场。重庆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新华网重庆5月21日电(记者朱薇)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二审速判死 文强很平静 百姓放鞭炮 呼法律万岁
2010年05月22日 07:17:35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安传香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文强接受二审宣判。
昨日(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的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风暴画上了一个句号。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则会被立即执行,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则转为死刑缓期执行。
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文强被判死刑,量刑过重,“从全国范围来看,首先他的金额不大,前中石化的老总陈同海受贿1亿元,也是判死缓。其次,他的职位并不算高。再者,说他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他没有‘索贿’,也不是‘不拿钱不办事’,也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宣东说:“现在好像文强成了中国最大的贪官,这有舆论放大的原因。”考虑到支持重庆打黑,考虑到舆论对主审法官的影响,他也理解文强被判处死刑。但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排除舆论的干扰。
文强只求留条命
昨日审判席上,文强一直静静地听着,情绪一直很稳定。直至听到法官宣读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时,他依然是出人意料的平静。“表面上看起来很平静,但他心里很无奈。”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宣东说,他一直在观察文强的反应。宣东说,前日与文强会谈时,文强已预感到二审可能维持原判,心理上应该有所准备。
这是文强最后一次会见律师。宣东说,其实文强心里非常难受。文强说,“杀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说他的要求不高,“给我留一条命也行”,“应该考虑我这么多年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他还说,“我死了,也会有人怀念我的”。
审判长释法:
文强等人何以被认定为黑帮“保护伞”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就文强等人何以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予以释法。
结合文强等人涉黑案,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他们与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等人长期交往,明知这些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肆收受财物,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包庇,根据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为何对文强判死刑立即执行
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也进行释法: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特派记者 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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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2日 07:01:29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丁峰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5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文强在法庭接受宣判。 中新社发 渝高院供稿 摄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放起鞭炮庆祝。 中新社发 银雪 摄
文强四宗罪
1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文强等人一审后提上诉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专家:文强定死罪不存在“量刑偏重”问题
2010年05月22日 07:31:5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陈淑君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西南政法大学文强涉黑案件课题组组长、法学院副教授刘湘廉表示,文强的死刑判决不存在“量刑偏重”的问题。
他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量。
他说,文强作为司法系统的高级官员,大量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尤其是在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但不履行法定职责,反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比如,在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其骨干成员犯下命案,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达两年多,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直接毁灭司法的公信力,严重破坏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
他说,文强被判处极刑,在维护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维护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老百姓在宣判后放鞭炮等行为,是人们正常的情绪宣泄,也反映出人们呼唤正常法律秩序回归的迫切愿望。
他说,文强到了后期,已经人格分裂成“双面人”甚至“多面人”,一方面讲廉洁,一方面接受贿赂;一方面从警,一方面“庇黑”。分析文强的堕落轨迹,一方面是文强的个人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和制度的原因。
他说,文强案是值得深入解剖的标本性判例。文强的人生起伏,值得手中握有公权力者警醒,“一定要异常谨慎地面对自己手中的权力,绝对不能滥用,否则,最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他说,对权力运行的约束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从个人角度看,必须想办法克服人性的弱点,管住自己的欲望。否则,不管你以前有多么突出的成绩,只要触犯法律,用手中的权力腐败,迟早会被绳之以法。
从制度角度看,我国的权力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很多监督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些监管手段不够有力,老百姓、媒体的社会监督不够有效。
他曾亲眼目睹重庆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彭长健在讲台上大谈品行问题,落马后查明的事实显示,彭长健在此前后,却有着种种违法行为。“官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如何才能取得实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规避官员教育人在心不在、警示教育没有触及灵魂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长释法:文强等人何以被认定为黑帮“保护伞”
·审判长释法:为何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文强闻死刑判决仍保持平静 曾称死后会被怀念
文强二审仍获死刑 离庭时扭头寻找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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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闻死刑判决仍保持平静 曾称死后会被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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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前司法高官文强获死刑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百姓放鞭炮(图)理论上仍存生机对打黑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