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谁能消除地铁穿过住宅楼基的恐慌(南方都市报 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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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专栏:谁能消除地铁穿过住宅楼基的恐慌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458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4
作者:马青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岭南话题之马青专栏

    广佛地铁隧道施工需要截断荔湾区广钢某住宅综合楼45根桩基中的20根,于是擅自改变水电管网、煤气管道,铲除小区绿化树木,驱走住宅楼一楼的商户,直至业主问起,才告知是要截断桩基修建地铁。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哪里,都会引起业主的恐慌和不满。目前看来,业主们与地铁施工方的谈判不太成功,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回应相当强硬:这是依法施工,既不可能改线,也绝不会赔偿。

    虽然此事的报道还不充分,目前至少有一件事确实做错了,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该在决定截断建筑物桩基之前,与该建筑物的业主们商量、获得业主们的许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不仅桩基,水电气管线、小区绿化,也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未经许可,地铁施工方甚至是政府部门都无权擅自改动。单从这一点来看,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就算不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可以设想,事前协商可能没那么容易。即使桩基托换真的非常安全可靠,也需要时间和耐心去向业主们解释,争取信任;如果截断桩基确实存在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掩饰。另外,更加重要的是,业主需要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今后因为桩基截断而带来的任何问题,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都必须负责到底。所有这些,要么是施工方不想解决、试图通过隐瞒和拖延逃避;要么就是施工方不屑于面对、完全不尊重、不以为然。然而房屋业主们保卫自己财产的决心和韧性一定会让他们无法逃避也无法忽视。

    现在桩基还没有被截断,业主们仍然可以维护自己所有的建筑物不受“侵犯”;即使桩基已经截断了,业主们也仍然可以申诉、要求赔偿。实际上,事前协商中施工方所需要做的那些工作,现在都要补上:说服业主、取得信任、签订保证书。如果业主们被施工方的强硬态度激怒,依据《物权法》将其告上法庭,那“麻烦”就还要更大。

    可是,施工方为什么这么理直气壮,宣称绝无可能改线、毫无商量余地?简单讲,就因为这是一项市政工程,而且地铁线路作为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这大概就是他们声称自己严格守法的理由。如果当初规划的线路真的分毫不差地穿过该住宅地基,那么规划局确实有责任站出来给市民一个解释:为什么这条线路不能走旁边的花园,为什么一定要截断建筑物的桩基?

    地铁施工带来的问题,这已经不是第一桩。之前广州东晓南路楼房倾斜,怡心花园房屋开裂,都被简单地归咎为“地质问题”。但很明显,地质问题应该是地铁在规划及施工时充分考虑到的,因此责任绝不在“地”,必定在“人”。至于问题到底是出在施工方还是规划方,始终没有人去追问,更没有哪一方站出来承担。现在地铁线路正穿过住宅楼下,施工方声称“严格守法”,疑似在向规划局推卸责任。在业主看来,地铁施工方不过是政府招标来的乙方,两者本就是捆绑在一起的,具体责任在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介入,才能撇清关系,也只有政府介入,才能令事态明朗。若非必须,地铁还是改线为妙,即便桩基托换是成熟技术,但若有差池,日后责任长久;若是客观上没有办法改线,政府则可作为第三方干预调停,以改变地铁施工方的强硬态度,要求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给出承诺,令业主感到权益有保障,消除恐慌。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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