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里程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27:19

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里程碑

(2006-12-09 06:15:40)   2006年11月1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银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该条例选择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五周年纪念日当天——12月11日正式实施。

  《条例》究竟有哪些值得外界关注的亮点呢?

  亮点一:鼓励外国银行分行自愿注册为外商独资银行

  对于那些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条例》规定经过银监会批准,可以将所设立的分行直接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经过改制以后的外商独资银行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批发和零售业务。外银可自愿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决定是否改制为独资银行。

  亮点二:外资银行经营业务全面拓宽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等12项人民币和外汇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还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发放人民币信用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个人存款,并且存款的金额没有任何限制。

  亮点三:降低外资银行的运营资本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1亿9700万新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华设立的分行的运营资金,由总行无偿拨给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国银行分行的最低营运资金,则由总行无偿拨给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远低于外界预测的最高5亿元。

  亮点四: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程

  国务院和银监会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有手续方面提供最大便利,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使外资银行的转制成本最大程度地降低。

  亮点五:外资银行享受多重优惠

  《条例》出台后,外资银行除了享受国民待遇外,仍然享受中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一些优惠措施。

  亮点六:加强审慎性监管

  银监会将在审批过程和业务管控中严格把关,如银监会可以根据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监管的需要,提高注册资本和营运资本的最低限额、适当延长审批的期限、外资银行必须向所在地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