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不堪回首:山东农村女人解放前的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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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童少年是在山东农村度过的,在我的记忆里,最令我同情的就是那些生活在旧社会里的、老家的女人了。我的同乡、圣人孔夫子发现了女人的弱点,而且不肯原谅,这大概对山东女人的地位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女人缠脚之风当然不只是盛行于山东一地,但是山东女人最为重视缠脚。拿我们村子来说,一百八十多户人家,几百个女人,没有缠脚的只有我的妹妹一人。因为我的父亲是在北平读过大学的,他不会让自己的女儿遭此摧残。而我的母亲在嫁他以前就已经缠过脚了。“三寸金莲”被认为是故乡女人的第一漂亮。有的女人确实达到了这个标准,那脚小得就像两个粽子,她们从来站立不稳,两个人站在街上说话时,只见四只小脚不停地倒换着,手臂摇摆着,腰身扭动着,简直像一种双人舞。我大约在十一岁的时候学会了踩高跷,我也体会到了由于接触地面的面积太小而站立不稳的滋味。所以芭蕾舞女演员总是少不了男演员的帮扶。新媳妇一下轿,首先被人关注或观赏的就是一双脚,如果脚小,就会有啧啧称赞之声不绝于人群;如果脚大,立刻就有人嗤之以鼻,以至愤然离去,起码也要表示遗憾的。小脚是一种人为的残废,是男权主义的产物,是旧中国特有的国粹。从孙中山到鲁迅,都曾经给予猛烈抨击,因为它使女人大大减弱甚至丧失了生产、旅游、运动、社交的能力,只有待在家里供男人玩耍的份儿了。在故乡,女人是没有正式姓名的。儿时起一个俗不可耐的小名儿(也就是乳名),大多是什么“小妮子”之类;一旦结了婚,表明长大成人了,小名就不好再叫了,怎么叫法呢?只要在丈夫的姓名之后加上一个“家”字即可,嫁给张三她就叫“张三家”,嫁给李四她就叫“李四家”;等生了孩子,她的称呼就随子不随夫,而被叫做谁谁他妈了。比较复杂的是丈夫们对妻子们的叫法,有叫“哎”的,有叫“喂”的,有叫“我说”的,有叫“孩子他妈”的。对外人则称为“俺那做饭吃的”、“俺那烧火的”等等,总之是没有名字。到了非见诸文字不可的时候,如户口、契约、家谱、良民证、墓碑、牌坊、神位需要写姓名时,为了规范化,便一律将婆家的姓置于前,将娘家的姓置于后,再加一个“氏”字,如王黄氏,程陈氏,舒符氏,史斯氏……这就等于女人的大名或官名了,但它只能写在纸上,在口头上是没有人会这样叫的,如果在生活中这样叫她们是会令人惊讶或耻笑的。女人们没有正式的名字,其称呼总是从属于丈夫、孩子和婆家,证明了她们没有经济的和人格的独立性,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而许多女人自己也对此习以为常了,甘心作为“奴家”了,最典型的例子是有人来访时,在门外问一声“有人吗?”如果家中没有男人,家中的女人会毫不含糊地大声回答;“没有人!”这倒不是说她们拿自己不当人,而是说明女人家什么主也做不了。故乡的夏天是相当炎热的。男人可以赤膊(我们叫“光脊梁”),而女人则必须捂着长袖褂子,只有当男人不在家时,才可以脱去外衣,露出短袖内衫。男人们也知道这个秘密,所以(尤其是身为长辈的男人)在进家门之前,必须大声咳嗽一下,以示警告,这时,女人们便迅速穿起外衣,作正襟危坐状。那时的农村,什么电扇、空调不但一概没有,听都没听说过,连电是个啥东西都不知道。三伏天的夜晚在屋子里闷热得根本睡不成觉。男人们一个个都可以到场上、到房顶上去睡,而任何女人(从小女孩到老奶奶)在外面凉快一阵可以,但绝不可以在外面睡觉,都只能憋到屋里去睡。在四处是赤身露体的男人世界里,她们被剥夺了相当多的乘凉权利。唉,要做一个山东(尤其是农村)女人,必须特别耐热才行。在丧葬活动的吊唁仪式上,女人也倍受歧视。在我们那里,人死之后,家属要安排三天的吊唁时间。一般是在比较宽阔的场地上搭一个席棚,分前后两厅,前厅的正中是香案,上面摆着牌位、香烛和祭品,两旁是席地而坐的孝子们,这里是男宾吊唁的地方,任何女人都是不能进入的。后厅的正中摆放着装殓遗体的棺材,守在一旁的全是女眷,这里才是女宾吊唁的地方,而女宾是不能从前厅出入的,只能走后厅窄小的旁门。在旁门上挂着一面铜锣,专有一名女眷值班瞭望,望见吊唁者到达一定距离时,便敲一声锣,里边的女眷们一听锣响,不管正在说着什么话,做着什么事,就像指挥棒下的合唱队一样,立刻大声齐哭,以迎接掩面而来的女宾。如果这时恰逢前厅来了男宾,男眷一起陪哭,前厅后厅的男女两个声部就汇成了混声合唱,也只有在这时,才听得到男女平等的调子。当新娘子(我们那里叫新媳妇)可是一樁苦事。早晨娶进婆家,盘腿坐在炕上,两脚不得露出,一天不能下地,当然更不能上茅房(厕所)。当妈的有经验,从头一天就不让闺女喝稀的,只准吃鸡蛋。到晚间,她可真是“先苦后甜”了,她成了闹新房者折腾、摧残的主要对象。有些闹房者打着贺喜助兴的旗号,以“三天没大小”为借口,多半怀着根植于平均主义的嫉妒心理,混杂着破坏性、低俗性和残忍性,在她的身上放肆地搞各种恶作剧,而且谁也不能救她。把新媳妇弄哭的不少,甚至有被弄病弄残的。我一直认为这是一种类似趁火打劫的、极不文明的恶俗,是与女子的身心承受能力极不相称的、毫无分寸的行径。(类似的场景,前几年我还在甘肃武威的农村里见过,几个小伙子把新娘子四仰八叉地按在炕上,另外几个小伙子把新郎面朝下抬起来往新娘的身上砸,拿人打夯,砸个没完,简直惨不忍睹)新媳妇在家中未有另一个更新的媳妇进门之前,必定是全家最辛苦的一员,她作为家中成年妇女中的晚辈,必须站在一切家务劳动的第一线,烧火做饭,刷锅洗碗,洗衣裳,做针线,都得抢着干。真可以把她比作是全家的佣人、丈夫的侍女、公婆的丫鬟。夜晚,她必须看到全家的每一扇窗户都没有了灯光才敢睡觉;清晨,她必须在全家还没有任何一个人起床之前第一个起床。这就是多年传下来的老规矩。怪不得有句谚语说“多年的大道踩成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呢。寡妇固然是被同情的对象,同时也是被议论的靶子,所谓“寡妇门前是非多”。这又是一种歧视妇女的、不文明的遗风。在故乡,女人地位的重要,只是在一种几年不遇的特殊情况下由寡妇来体现的,那就是因大旱而祈雨之时。作为女人的寡妇们被正式邀请出来参与重大的社会活动了,她们头顶着簸箕,很神气地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后面抬着关公、龙王、南海观音等等。后来知道,用寡妇祈雨的习俗几乎全国都有,其来源和道理说法不一。较早的记载见于《搜神记》,说是有个叫李宽的寡妇夜里看见树神对她讲:“以汝性洁”所以要“佐汝为生”,已经奏明上天下雨。解旱之雨果然就下了。这则神话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只要寡妇“性洁”,好好地安分守寡,神仙会来帮助的。这也算是封建文化的杰作吧。几十年时光如同黄河的流水,九曲十八弯地逝去了。故乡的一切、尤其是山东的女人的境遇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别的领域不论,单就文艺方面来说,在短短的几十年里竟然出现了那么多著名的女性人物,如巩俐、彭丽媛、李媛媛、倪萍、鞠萍、郎咸芬、郑绪岚、张海迪、谷建芬、朱明瑛、宋佳、范冰冰、盖丽丽、林青霞、傅艺伟、丁嘉莉、邓丽君、王玉梅、张春秋……都已是大家熟知的名字。山东的女人该能摆脱旧时的阴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