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呼唤“公民弹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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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呼唤“公民弹劾制”

作者:傅国涌   发布时间:2010-4-9 17:24:37   

大约 10年前,就有朋友私下提出“公民弹劾制”的设想。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公民弹劾就是可以按法定程序弹劾、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及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由个人承担,他还提出了程序的启动、弹劾机关的设置、弹劾庭的组成、各级弹劾庭的职能等具体设想。 

  我觉得这个思路可行,早在1933年,在探讨宪法问题时,高一涵、陶天南等学者就提出过宪法上的监察权与行政审判权等问题。行政诉讼是否应该有别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机关来审理?换句话说,宪法是否应规定在在普通法律之外有行政法?在普通法院之外有行政法院?这是陶天南《宪法中之行政审判问题》讨论的重点。他认为,行政审判官要有关于公务组织及实施的知识、经验,同时熟悉行政机关公务上的实际需要。而普通法官往往缺乏这样的经验和知识。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依据条文,而行政法并无法典可依,这不是普通法官所能胜任的。为此他主张设立行政法院。从这一思路继续往前一步,不再停留在行政诉讼层面,公民弹劾制也就呼之欲出了,这即便在现行宪法上也是能找到依据的。 

  前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解释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时也公开指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从“任何公民都可提请违宪审查”到“公民弹劾”乃是顺理成章的,既然公民可以自行提起违宪审查,那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失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公务的人员,公民应该都可以直接弹劾。这一制度完全可以取代现在陷入了僵局、怪圈之中的信访制度,将信访制度最终纳入法治轨道,“公民弹劾制”就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出路。 

  《南方周末》2010年4月8日的头版报道,那么多在违法拆迁中逼死人命的地方官员竟都安然无恙,这是天理不容的。如果有公民弹劾制做保障,我们就可以立即启动弹劾程序,将他们送上弹劾庭。公民权利需要可靠的制度程序来保障的,否则只是空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