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奈何得了房产商的不诚信(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0:13
 谁奈何得了房产商的不诚信(转载) 

        据《京华时报》4月12日报道,早在4月3日,上千名购房者在某楼盘连夜排号交付“定金”2万元之后,售楼方给予了两项口头优惠政策。等到开盘时,售楼方突然宣布:售价比当初承诺的价格每平方米上涨4000元,均价最高达2.8万元,且之前的优惠政策全部无效。因此,买房者一度情绪失控,聚集起来“讨说法”。

        房产业商一夜涨价4000元,显然很“不诚信”,但未必就是违约、违法之举。原因在于,是购房者自己一手交钱,一手把头塞进了绳套里。虽然报道中提到了买房人交了2万元的“定金”,但依笔者观察,以及文中提到是的“选房申请书”,开发商应该没有傻到把这笔钱作为“定金”,因为那是要承担“双倍罚金”责任的。一般房产商会提出“订金“、“议向金”、“选房费”甚至就是“VIP卡费”之类的名目。从合同法上来说,这意味着开发商白白收到2万元,且不用承担明确的法律义务;更关键的地方在于,即使收了这笔钱,买卖合同也并没有成立,当然就没有违约问题,所以房产商一夜之间涨价4000元,并不违约。

        出现这么一个不公平的局面,怨谁?

        第一,得怨这个不公平的交易制度。其实,开发商的伎俩一点也不新鲜,就是先囤积,然后高价一点一点出货,这就叫“捂盘惜售”,电影《白银帝国》里奸商当年就是这么哄抬盐价的。

        第二,怨购房者自己。你连夜去排队,上赶着交了2万元,拿到的还是一份开发商可以予取予夺的“不平等条约”,你怨谁?明明自己花钱,却要向开发商“申请”,哪还有一点“上帝”的影子?

        总而言之,开发商在楼盘开售当天直接涨价,并不是违约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因为之前购房者自己花钱心甘情愿地跳入陷阱,签了份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选房申请书”。而且这种不公平的事情,每天都上演着。这缘于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缘于交易制度的不公平,更缘于公权力的长期不作为。依笔者陋见,如果能确实规范房产交易制度,打击捂盘,其遏制房价的效果远比传说中的“物业税”直接和确定。